观察和实验:伦理学的证实方法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海明(1950-),男,吉林白城人,北京大学哲学系副教授。(北京 100871)

原文出处:
北京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自然科学和伦理学的观察实验之不同,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自然科学对象具有数学规律的结构,因而其观察和实验具有数学的精确性,是能够用数学表达的,是“精密的观察和实验”。反之,伦理学的对象并不具有数学规律的结构,因而其观察和实验不可能具有数学的精确性,是“非精密的观察和实验”。另一方面,伦理学的最为根本的对象是人性,说到底,是人心:自爱心与爱人心等等。因此,伦理学的观察和实验可以是一种对于自己的心理进行观察的“内省法”或“体验法”。反之,对于自然科学的对象的研究显然不可能使用“内省法”或“体验法”。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3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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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赖欣巴哈曾这样写道:“证明是一种推理的事情,而不是观察的事情。”[1](P18)反过来,我们也可以说:证实是观察等实践活动的事,而不是推理等逻辑的理论的事。因为证明与证实不同。证明是对于科学理论的真理性的理论的逻辑的说明、解释和论证,仍然属于科学理论范畴。反之,证实则是对于科学理论的真理性的、实际的、实践的检验,属于实践范畴。伦理学与其他科学一样,目的在于寻求普遍性的真理。这种寻求的过程,也与其他科学一样:首先是发现真理,接着是证明真理,最后是证实真理。那么,伦理学究竞如何检验、证实它所发现和证明的真理呢?

      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如所周知,是事实(主要是伦理行为之事实和道德的起源与目的之事实)和道德价值(行为之应该如何)两种东西。因此,伦理学的真理包括事实判断的真理(主要是关于伦理行为之事实和道德的起源与目的之事实的真理)和道德价值判断的真理(关于行为之应该如何的真理)。所以,伦理学的证实方法可以分为两种:道德价值判断的真理性的证实方法和事实判断的真理性的证实方法。

      一、自然观察:伦理学事实判断的证实方法

      伦理学的事实判断的真理性的证实方法,与一切事实科学一样,是观察和实验,但主要是自然观察。它的基本步骤是一种假言演绎推理。

      首先,从需要证实的伦理学理论通过演绎推理推出一个可以观察的结论。然后,观察这个结论是否与事实相符:如果不相符,该伦理学理论便被证伪;如果相符,该伦理学理论便得到了部分证实。

      证伪的逻辑程序是一种否定后件的假言演绎推理。举例说,如何证实“人不可能无私”的利己主义的著名论断呢?首先,我们把这个论断作为演绎推理的大前提,通过演绎推理推出一个可以观察的结论:“我的妈妈不可能无私。”然后,观察这个结论是否与事实相符。结果发现这个结论与事实不符,因为事实上,我的妈妈常常会为了我而做出种种牺牲。这样,“人不可能无私”的利己主义论断便被证伪了。这种证伪的逻辑程序显然是一个否定后件式的假言演绎推理:

      如果H,则E

      非E

      所以,非H

      反之,证实的逻辑程序则是一种肯定后件的似言演绎推理。举例说,如何证实“人能够无私”的利他主义论断呢?首先,我们把这个论断作为演绎推理的大前提,通过演绎推理推出一个可以观察的结论:“我的妈妈能够无私。”然后,观察这个结论是否与事实相符。结果发现这个结论与事实相符,因为事实上,我的妈妈常常会为了我而做出种种牺牲。这样,“人能够无私”的利他主义论断便得到了部分证实。这种证实是部分的而非完全的,或者说,是弱证实而非强证实。因为这种证实的逻辑程序是一个肯定后件式的无效的假言演绎推理:

      如果H,则E

      E

      所以,H

      如所周知,肯定后件式的假言演绎推理在逻辑上是无效的:肯定后件并不能肯定前件、E真不一定H真。波普正是由此得出他的“理论不可能证实”的著名论断的:“这样,不论怎么说,从单称陈述——它们被经验所证实——推出理论,在逻辑上是不容许的。因此,理论是决不可能得到经验的证实的。”[2](P40)然而,波普此论是片面的。诚然,任何科学理论都是全称判断,它所包括的事实都是无穷的,因而是不可能得到事实的全部的、完全的证实的。但是,每一个事实的肯定的检验,正如卡尔纳普所说,都是一次部分证实,都是向完全证实的进一步接近:“在许多情况下,有了数量不多的肯定例子我们就达到实际上足够的确实性了,于是我们便停止实验。所以在这里任何完全的证实也是不可能的,却只是一个逐渐增强确证的过程。”[3](P75)

      二、理想实验:某些道德价值判断的证实方法

      伦理学的事实判断真理性的证实方法是否也适用于道德价值判断真理性的证实?是的。今日西方伦理学家对于功利主义真理性的检验方法,便是一种观察和实验方法,更确切些说,是一种“理想实验”或“假想实验”、“思想实验”的检验方法。功利主义,如所周知,可以归结为“最大利益净余额”或“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功利主义在这里所指的是这样的伦理学理论:在特定的环境下,客观地正当的行为是将能产生最大整体幸福的行为。”[4](P443)于是,功利主义的反对者们便设计了两个著名的理想实验:“奴隶制度”和“惩罚无辜”。“奴隶制度”的内容是:假想一个社会实行奴隶制比非奴隶制更能增进最大利益净余额。“惩罚无辜”的内容是:假想法官明知一个人无辜,但如果惩罚、宣判他死刑,便可阻止一场将有数百人丧命的大骚乱。[5](P91-99)这两个假想实验通过一个假言演绎推理的逻辑程序证伪了功利主义原则:

      大前提:如果像功利主义所说的那样,能够产生最大利益净余额的行为就是正当的行为,那么,根据“奴隶制度”和“惩罚无辜”的实验,实行奴隶制和惩罚无辜就是正当的。

      小前提:实行奴隶制和惩罚无辜是不正义的。

      结论:功利主义必导致非正义,因而不正确。

      可见,证伪一种道德价值判断的逻辑程序也是一个否定后件式的假言演绎推理:

      如果H,则E

      非E

      所以,非H

      与功利主义的反对者针锋相对,功利主义论者也设计了一系列理想实验来证实功利主义的真理性。其中最著名是所谓“电车困境”:假设有一列有轨电车朝着5个人开来,如果不扳道岔,电车将压死这5个人;救他们的唯一办法是扳道岔,将电车引向另一条轨道,那样就必定会压死站在这条轨道上的另一个人。[6](P2105-2108)这个假想实验,通过一个肯定后件式的假言演绎推理的逻辑程序,使功利主义的真理性得到了部分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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