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诚信的地位变迁

——传统伦理文化的当代转型

作 者:
洪波 

作者简介:
洪波,1976年生,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博士研究生。

原文出处:
江海学刊

内容提要:

本文认为,由于传统和传统伦理文化自身发展的规律性,以及现代社会相对于传统社会而言在社会结构、伦理关系、价值观念等方面的重大变化,传统伦理文化正在实现当代转型。传统伦理文化得以转型首先在于,在当代社会最具生命力的诚信已取代忠孝成为传统伦理文化的核心。诚信的地位变迁,既继承历史传统又充分体现了时代精神。解决当前道德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要求诚信模式由原来单一的人际诚信转变为人际诚信与契约诚信相结合。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3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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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现代社会中人们的交往活动日益复杂和广泛,现实生活的许多问题亟须在理论上首先得到阐释与解决。在伦理道德领域,这意味着伦理学必须提出能够解决道德实践问题的理论框架。当代中国社会的发展要求尽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伦理道德体系。在此,“适应”不是意味着失去作为思想意识所应有的独立性和批判性,而是强调能够在理论上分析并解决当前道德实践问题。作为这一重大理论工程的丰厚理论资源,传统伦理文化在实现了当代转型之后,将成为新的伦理道德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传统伦理文化的当代转型,首先是要寻找可以焕发其勃勃生机的理论原点或核心。笔者以为,诚信是传统伦理文化在现代社会中最具有生发力的内容,已经取代忠孝成为传统伦理文化的核心。诚信在传统伦理文化中的地位变迁,是传统伦理文化走向新生的关键。

      一

      传统,汉代刘熙《释名·释典艺》:“传,传也,以传示后人也”;“统”,《汉书·贾山传》:“自以为过尧舜统。”颜师古注引如淳云:“统,继也”。传统有世代相继之义。佛教有衣钵相传的“法统”,儒家自韩愈以后提倡圣贤相传的“道统”,都与传统的意义相似。传统在现代意义上是英文tradition的汉译。张立文先生认为,传统是指人类创造的由历史凝聚并沿传着、流变着的诸文化因素如文化、思想、道德、心态、艺术、制度等构成的有机系统。(注:张立文:《传统学引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2~6页。)传统的内容经过历史的筛选,或被淘汰,或被保留,或被合并和改造,形成了某些固定的程式、观念、习俗,积淀为理想、追求、情感、价值取向和生活观念。它们不仅凝结在制度与文化观念中,而且深深埋藏在人们的心理意识中。

      可见,传统是开放的而非封闭的、发展的而非停滞的体系。传统不是与人们现实生活无关的博物馆,更不是“历史意义”上的历(注:美国学者列文森在其名著《儒教中国及其现代命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34~343页)中曾提出一个著名的“博物馆”比喻,认为儒学传统在中国已经成为博物馆中的珍藏。博物馆象征着保存,保存在博物馆中的陈列品可以供人们去欣赏,其意义在于它们所具有的审美价值,当然还可以作为历史研究的资料,但是已经与人们的现实生活无关。他用此来说明儒家传统的死亡。这一观点也许适用于中国的某个具体历史时期,但若就此作为中国古代儒家文化现代命运的论断显然是有失偏颇的。)而是切实活在人们生活之中。就传统自身而言,既有的传统是在历史上变革演化而成的,一方面含有某些人类优秀的道德成果,成为人类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资源,另一方面又会有某种惰性保守的力量,与现实变革的某些要求相背离。就传统的实践体现者而言,随着社会共同体的成员和质量发生变化,其价值旨趣也必然发生变化。特定社会共同体所面对的生存和发展环境的变化,也要求传统做出诸多变革。因此,传统自身总是同时存在着被保留、继承和被改造、变迁两条发展路径。不论是保留抑或变迁,传统都殊途同归,即为了适应新的历史条件而延续并传承下去。

      传统只有在发展变革中才能保持和流传,才能摆脱仅仅是考古学家研究对象和人们凭吊的历史陈迹的窘境。一般说来,传统的变革有两种形式。一是传统内部各个子系统之间地位的变动。在一定条件下,原有的主导性或者核心观念被淡化,而处于从属地位的某些观念乃至原来处于边缘、潜在状态的观念被突出出来。另一种形式是,一个传统与另一个传统的互动,两个传统之间通过碰撞、斗争、融合而产生新的思想形态。正是在这种意义上,美国学者希尔斯提出,传统的变迁有内部和外部两方面因素的影响。(注:[美]希尔斯:《论传统》,傅铿、吕乐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85、321页。)

      作为我国传统中的一个重要甚至是主要部分,传统伦理文化也是随着时代的变迁而不断更新的。它的内容极其丰富,涉及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尽管其中儒、道、法、释诸家流派纷呈,具体规范非常繁多,但并不杂乱,而是有一个相当严整的系统。从总体上看,在人们日常生活中作用最大、影响最深远的是以三纲五常为主导的儒家伦理。三纲是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五常是仁、义、礼、智、信。前者为古代社会中三种最重要的伦理关系的交往准则,后者是古代社会中最具有普遍性的道德规范。不过三纲中的伦理准则都单向化,只强调臣、子、妇的相应伦理义务如忠、孝、顺等,而不强调君、父、夫的伦理责任。建立在宗法血缘社会政治结构基础之上的忠、孝具有同质性。它们被统治阶层出于政治目的而特别倡导。所以,在学理上,仁是儒家伦理的中心性范畴,忠孝只是仁的表现;但是在社会生活中,不论从教化的内容与目标还是实际社会影响力上看,忠孝都是处于核心地位并引领着包括仁、义、礼、智、信等等其他规范的。在此,核心是就传统伦理文化各个子系统或规范之间的关系而言的,是指传统伦理文化中代表性最强、社会影响力最大的伦理规范。以往的伦理道德系统中,信或诚信虽然也处于主导性的伦理道德规范序列之中,但明显不是核心规范,而是从属于忠孝的。

      然而,传统伦理文化中核心性规范与非核心乃至边缘性规范的关系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往往随着实际社会生活的变化而处于不断的调整之中。在现代化和市场经济建设的双重背景下,传统伦理文化的一些观念已经不适合现实需求。若仍然以古老的价值规范序列应对当前的许多现实问题,那将毫无成效。这就要求传统伦理文化在保持其有效性和稳定性的基础上,做出适应现代化和市场经济建设需要的转化和变异。一些明显缺乏意义的保守性传统必须加以摒弃和进行新的价值转换,同时提升一些具备时代意义的传统价值的地位。只有这样,传统伦理文化及其所属的共同体才能更富有生存和发展的生命力和活力。现实表明,从传统伦理文化自身的发展来看,其各个子系统对现代社会的影响力已经发生变化。传统伦理文化的各种文化价值成分处于变动之中,有些曾经是核心性的文化价值成分可能逐步下降为边缘性的成分,有些原来是非核心或边缘性的文化价值成分则可能上升为核心性的成分。在当代中国,原有核心规范忠和孝经过内容上的改造更新之后尽管仍具有现代价值,但是它们的影响力远不如从前,无法发挥当代核心规范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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