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伦理学是当代环境保护运动的重要伦理资源之一。它与深层生态学、自然价值论一起构成了当代生态中心主义环境伦理的三架马车。它对大地共同体的伦理地位的彰显、对环境伦理的情感基础的强调、对环境美德伦理的呼唤,为我们理解和建构当代的环境伦理学提供了一个独特的视角。 一、大地伦理学的创立 利奥波德(1887-1948)是大地伦理学的创立者,他对大地伦理的建构大致经历了三个重要阶段。 在写于1923年、但直到1979年才发表的“西南部地区资源保护的几个基本问题”一文中,利奥波德第一次系统地探讨了大地伦理的可能性问题。[1]这篇论文提出了两个重要的观念,第一,地球是一个有生命的存在物;第二,人们应尊重有生命的存在物。 利奥波德建构其大地伦理的第二个里程碑是1933年发表的“资源保护伦理”一文。该文从道德进化的角度探讨了从道德上关怀大地的可能性。“资源保护伦理”一文首先向我们讲述了一个故事:古希腊英雄奥德赛从特洛依战争归来时,在一根绳子上绞死了一打女奴,她们被指控在他离家期间有不轨行为。但是,奥波德是一个道德高尚的人,他并未被当作杀人犯来加以遣责。个中原委在于,奴隶只是一种财产;作为一种财产,她们处于奥德赛所属的伦理共同体之外。主人与她们的关系完全是功利性的,“是一个划算不划算的问题,而不是一个正确与错误的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伦理的范围开始扩展了。奴隶变成了人,奴隶制也随即被废除了。但是,利奥波德指出,“人们还没有从伦理的角度来理解人与大地、以及生长于大地之上的动植物之间的关系。大地,如同奥德赛的女奴一样,还只是一种财产”。文明的进步还许可“对地球的奴役”。利奥波德希望,资源保护运动能够向人们传达这样一种觉醒的观念:毁灭大地在道德上是错误的。[2] 利奥波德对大地伦理学的建构完成于《沙乡年鉴》(1947)。该书的最后一章为“大地伦理”。该章首先复述了奥德赛与其女奴的故事,随后从全新的角度解释了道德的起源及其意义。利奥波德认为,道德是对行动自由的自我限制,这种自我限制源于这一认识:“个人是一个由相互依赖的部分组成的共同体的一名成员。”因而,大地伦理“要把人类的角色从大地共同体的征服者改造成大地共同体的普通成员与公民。它不仅暗含着对每一个成员的尊重,还暗含着对这个共同体本身的尊重”。隐藏在这一论断后面的是利奥波德的这样一种认识,即尽管从某种意义上讲,人只是“生物队伍”中的一个普通成员,但从另一种意义上讲,他们所拥有的影响自然环境的巨大技术能力又使得他们与其它成员迥然不同。随着人所掌握的技术力量愈来愈强大,人类文明也愈来愈需要用大地伦理来加以约束。大地伦理的目的,就是帮助大地“从技术化了的现代人的控制下求得生存。”因为,只有当我们把大地看作一个我们属于它的共同体时,我们才会带着热爱和尊重来使用它。 利奥波德的大地伦理学的最具原创性的内容,就是提出了一条整体主义的大地伦理原则:“一件事情,当它有助于保护生命共同体的完整、稳定和美丽时,它就是正确的;反之,它就是错误的。” 那么,我们对之负有直接的道德义务的共同体是个什么样的共同体呢?在利奥波德生活的年代,曾出现过三种用来理解生态系统的模式:第一,以考尔斯和克莱门兹为代表的超级有机体模型:生态系统类似于一个有机体,它的组成部分相当于它的器官。第二,以爱顿为代表的共同体模型:大自然象一个共同体或社会,其部分与整体的关系类似于个人与社会的关系。第三,以坦斯利为代表的能量循环模型:光合作用把太阳能、二氧化碳、水分子转化为新的碳水化合物分子和氧气;(广义的)“呼吸”又把碳水化合物和氧气转化成二氧化碳、水和能量。低等生物把大气中的氮转化成可溶于水的硝酸盐离子,植物把从土壤中获取的硝酸盐转化成以氮为基质的更复杂的分子(如蛋白质和DNA);动物通过吃植物或其它动物而获取它们所需的氮基分子;当植物和动物死亡后,分解者又将其身上的氮分子转化成氮气和硝酸盐离子。[3] 利奥波德把生物共同体理解成一个“生物金字塔”或“大地金字塔”,这个金字塔模型既包括爱顿的功能性共同体模型的内容,也吸收了坦斯利的能量流模型的成份。在利奥波德看来,大地金字塔是一个由生物和无生物组成的“高度组织化的结构”,通过这个结构,太阳能得以循环。这个结构类似于一个金字塔,低层是土壤,往上依次是植物层、昆虫层、鸟类与啮齿动物层,最顶层由大型食肉动物组成;这最后两层之间还包括一系列由不同动物组成的较小的层。 这样一个高度组织化的结构的正常运转取决于两个条件,一是结构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一是各个部分的合作与竞争。因此,人类在与生物共同体交往时,应遵循两条基本的伦理原则,这也是人对生物共同体所负有的两个基本的伦理义务:第一,保护生物共同体在结构上的复杂性以及支撑这种复杂性的生物多样性(种类和数量上的);第二人对生物共同体的干预不应过于剧烈。 二、大地伦理学的哲学基础 (一)情感:大地伦理的基础 如前所述,利奥波德把道德理解为“对生存竞争的行为自由的一种限制”,那么,在永不停息的生存竞争的压力面前,道德怎么能够进化出来呢?因为从表面上看,一个讲道德的有机体,即对其行为加以限制的有机体,在生存竞争的过程中将处于不利地位,从而难以生存下来。克里考特根据达尔文的进化论对此作了解释。和休谟一样,达尔文也认为,道德或伦理行为的基础是感情(爱、情感、同情等)。这种感情又起源于某些动物(特别是哺乳动物)对其幼仔的长期关怀。由于这种情感有助于这类动物的后代的顺利成长,它就被作为该物种的一种“心理原型”而被进行选择下来。这种感情使得人类的灵长类祖先能够组成某种小型家庭或民族团体。达尔文认为,在进化的漫长岁月中,这些类似的社会情感或社会本能肯定得到了强化,“因为,那些包含了大量最具同情心的成员的共同体将变得繁荣昌盛,它所养大的后代的数量也将最多。”[4]根据同样的原理,在人类社会内部,不同集团之间的竞争也将导致喜爱、仁爱、同情等情感的增加,因为,对有限资源的竞争被理解成了集体的共同追求。那些包含了大量具有同情心的成员的群体将战胜那些其成员相互争吵且彼此对立的群体。因此,“竞争不仅选择了增加群体范围或界线内的喜爱和同情,还选择了扩大社会情感的范围,因为较大的社会群体使得更细的劳动分工和更大的经济效益成为可能。确实,当那些内部较为安宁且富于合作精神的团体之间相互竞争时,那些较大的团体总是能够取胜。于是就出现了这样一种趋势:扩展家庭群体,使之溶化为更大的社会单位。”[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