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经济与伦理关系的历史演变

作 者:
鲁芳 

作者简介:
鲁芳(1973-),女,湖南桃源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研究生。(北京 100102)

原文出处: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内容提要:

在西方,经济与伦理的关系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古希腊、罗马时期,以伦理为主导的经济与伦理的统一;中世纪时期,对经济与伦理统一关系的继承;近代西方,经济与伦理的割裂;现代西方,向经济与伦理统一的复归。从这一关系的发展历程中,我们可以看到,经济与伦理是不能完全分离的,经济与伦理关系的矛盾统一,是与人类社会整体的统一性是一致的。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3 年 07 期

关 键 词:

字号:

      经济学与伦理学虽然是当前两大独立的学科,但经济与伦理却有着深远的历史渊源。早在古代社会,经济学、伦理学连同历史学、政治学都是包含于哲学这一“包罗万象的科学”之中,相互纠缠在一起,并没有获得独立化的发展。然而,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经济与伦理的关系大致经历了统一分一统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在二者的关系问题上,先是伦理居于主导地位,经济受制于伦理;再是经济居主导地位,伦理服务于经济;后是经济数学化,脱离了与伦理的关系,然而在出现了一些问题后又寻求与伦理的联姻,正是在这一背景下,经济伦理大放异彩。为了更为清晰地体现这一过程,我将之划分为四个阶段。在这四个阶段中,经济与伦理的关系并非直线式发展的,而是错综复杂,但其主线却仍符合我们所说的统—分—统的特点。

      一、古希腊罗马时期:以伦理为主导的经济与伦理的统一

      古代希腊气候温和,地理位置优越,商品贸易较为发达,作为有着先进文明的古代希腊必然对经济现象做出伦理思考。同时,当时的希腊社会动荡,战争时常发生,政治统治亦不稳定,这又激发了思想家们对人生的意义和人生幸福等问题的哲学思考。由于重人轻物是这一时期伦理思想的特点,所以对于诸如财富等经济问题的思考是覆盖于其人生哲学的体系框架之下的。这一时期的主要代表人物有梭伦、伯里克利,理性主义代表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以及快乐主义代表德漠克利特和伊壁鸠鲁。虽然他们持有不同的政治立场,坚持不同的理论路线,但在伦理与经济的关系问题上,观点却基本一致。

      (1)财富是幸福的必要条件,但财富不等同于幸福。除了柏拉图否认人的现世幸福,认为幸福就在于对善理念的不断接近之外,其他人基本上都肯定了人的现世的物质享乐。如伯里克利认为幸福就是“物质享受+精神追求”[1](P92);亚里士多德认为具备外物诸善、躯体诸善和灵魂诸善的人生才是幸福的;德谟克利特从其快乐主义出发,认为追求现世幸福是人的自然本性,“一生没有宴饮,就像一条长路没有旅居一样”,[2](P84)。尽管如此,他们更加强调人的德性以及灵魂的追求在人生幸福中的地位。德谟克利特指出:“幸福不在于占有畜群,也不在于占有黄金,它的居处是在我们的灵魂之中”[2](P79)。亚里士多德认为“务求娱乐于外物”不如“虔修品德(情操)和思想(理解)”,后者“其为幸福毕竟更加充实”。[3](P341)以上所述虽是幸福与物质享乐的关系,但物质享乐是需要财富来支持的,幸福与物质享乐的关系可以反映出幸福与财富的关系。这样一种幸福观为人们对财富与德性关系的理解奠定了基础。

      (2)德性高于财富,财富要受德性的制约,不受德性制约的财富会损毁德性。这是德性与财富的关系包含的三层涵义。首先,德性高于财富。与苏格拉底和柏拉图强调人的德性而否定人的物质幸福的观点有别,亚里士多德肯定人的现世幸福,但是德性为本,财富为末,德性高于财富。他在谈及幸福的生活时指出,人要能够过上幸福的生活必须具备“三项善因”:“外物诸善,躯体诸善,灵魂诸善”,其中“外物诸善”包括“财富、资产、权力、名誉以及类此的种种事物”,“灵魂诸善”则是指德性。“灵魂诸善”可以不依赖于“外物诸善”,而“外物诸善”则必有赖于灵魂诸善,故“最高尚的灵魂也一定比我们最富饶的财产或最健壮的躯体为更可珍贵”。[3](P340-341)所以人们应尽可能地避免“专以聚敛财富(金钱)为能事”,而应“为生活而从事于觅取有限的物资”。但有些人却利用自己的才德如勇敢、医疗技术等来达到赚钱的目的,从而使德性和财富的位置颠倒了,美德反倒成了致富的手段,这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是非自然的。”[3](P28-31)快乐主义代表德谟克利特及其继承者伊壁鸠鲁虽然均肯定人的感官的、物质的快乐,但他们同时也注重精神的快乐,认为物质的快乐是易逝的,而精神的快乐则能持久。即使是在德福不一致的时候,人们也应一心向善,自修德性。虽然“作恶的人,每每致富,而好人往往贫穷;但是,我们不愿把我们的道德和他们的财富相交换”。[1](P50)其次,财富受制于德性。财富的获取须符合道德。尽管“赚钱并不是无用的事,但如果用不公正的手段赚钱,则是最大的恶事”[2](P76)。处置财富也须以一定的德性为指导,这一德性被亚里士多德称为“中道”。亚里士多德认为慷慨是处理财富的中道,是对财富的最好的使用,除此之外,奢侈和鄙吝都是不可取的。再次,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的财富会损毁人的德性。如德漠克利特就明确地说“不正当获利给道德带来损害”。[2](P84)亚里士多德则更为深入,他指出私产是败德的源泉,但他并非主张财产的公有,而是为奴隶主专制统治服务的。

      (3)关于财富分配问题。梭伦和德谟克利特对下层人民给予了一定的关注,他们都反对极富和极贫,因为“赤贫和豪富惯于变换位置,并且引起灵魂中的大骚扰”,[2](P81)“因此应该仅只安排一个中等的财富,并且把巨大的努力限制在严格地必需的东西上”。[2](P90-91)亚里士多德则引入了“平等”、“公正”等概念来论述财富分配。 他认为财富分配应符合正义。所谓正义就是“比例”,就是个人按其所做贡献的大小按比例获取财富分配份额,借此他批判了财富的平均分配。在进行具体的经济交往时,他主张遵循“平等”原则,对于那些“没有名份从某些人手里获得钱财”,却“取得过多”[4](P165)的高利贷者,他是极端鄙视的。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