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宾诺莎哲学的历史意义

——再读《伦理学》

作 者:

作者简介:
叶秀山(1935-),男,江苏镇江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研究方向为西方哲学史。(北京 100732)

原文出处: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斯宾诺莎从“自因”出发,对于“上帝—神”“存在”命题之“证明”作出小结,他的“实体”“自因”说深入人心,有很大的影响;然而斯宾诺莎哲学的意义还在于,他从这个前提出发,“推出”整个的世界,把感性情感世界包容在他的表面很枯燥的“几何式”逻辑推理之中,使人们日常经验世界具有了一种意义。这一条“自上而下”的思想路线,奠定了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的基础。在这条路线指引下,并开创了“现象学—显现学”的道路,其重要性是不可动摇的。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3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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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贺麟先生翻译的斯宾诺莎《伦理学》商务印书馆出版于1958年,至今已经四十多年,期间也曾读过多遍,总觉得不大容易得到要领。因为抓不住主要思想脉络,对于他何以有如此巨大影响,也心存疑问。表面上看,《伦理学》的论述方式是非常古老的,它几乎完全模仿几何学的方法,先有一批“公则”,每一个“公则”下都有简短“证明”;然后有许多“命题”,“命题”下不但有“证明”,“证明”下还有一些“附释”,形式上是很刻板的,现代的人读起来会有“枯燥”之感。

      逐渐地,我从他那“枯燥”的“证明”过程中,体会出一些意思来了,觉得形式虽然“刻板”,但是内容还是很过得硬的。只要你静下心来认真读,就会觉得他用“证明”的方法把哲学—形而上学的命题“推导”出来,显得是那样的坚定不移,要想反驳它,倒也是很不容易的。哲学不能舍弃“论证—证明”,这本是古代希腊为欧洲哲学奠定的基础,基于一种确定性的寻求和追根寻源的精神,比起那种重“感悟”的方法来说,各有长处。在读斯宾诺莎的《伦理学》时,我们深深感到他那种把“证明—推理”方式运用到哲学问题上以求笛卡儿所谓的“清楚明了”的“知识”的努力,的确取得了成果;在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斯宾诺莎是把自托马斯以来对于“神—实体”的“证明—论证”的确向明晰化、坚实化方面“推进”了一大步。所以,不管你同意他的观点—结论与否,要想在他的“推理”过程中去“动摇”这个过程,却是不大容易的。

      譬如他的基本命题“上帝—实体—自因”的“界说”,开宗明义的一句话,说明“本质(essentia)”即包含“存在(existentia)”,先设定“本质”“必然”“包含”“存在”,应该说,比起亚里士多德的“实体(ousia)”论,要“推进”了许多。这不仅仅是思考的人多了,有了进步,而且也是拉丁文化的交融,使亚里士多德的“实体”思想,有了一种更为精确的表达方式,把"existentia"和"essentia"更明显地标志出来,在语词里找到了更恰当的表达形式;当然,正像后来海德格尔所指出的,也使得那原始的、本源性的同一性被分割开来了。不过,在我们的思路历程上,这种“区分”,也是必要的,实际上斯宾诺莎这个“自因”的基本含义,也正是强调那个原始—本源性的“存在”Being,esse,而不同于一般经验的“存在”(existentia),“自因”乃是“本质”(essentia)和“存在”(esse)“必然”地“统一”在一起。“存在—本源性存在—Being”,正是“自己—物自己”。“自因”即“自己”。

      关于“上帝—神”的“存在”也必须—需要有一个“证明”,现在看来,也可以说是有点自相矛盾问题,因为按照“神—上帝”的“定义”,它既是“绝对”的“完满”——全知、全能、全善,而且为天地万物之“创造者”,则就像它的本质—定义必然包括“存在”一样,它的“存在”,也就必然包括了自身的“证明”——“神—上帝”什么也不“需要—缺乏”,更不接受外在—他者的“命令—必须”。

      实际上,“神—上帝”“存在”的“证明”乃是“哲学”在向“宗教—神学”“下命令—发指示”:你需要并必须作出“证明”。这时候,“哲学”是“法官”,“神—上帝”居然处于“被告”的地位!

      然而,“宗教”居然“容忍”了“哲学”的“质询—盘问—审判”,它自信“神—上帝”“经得起”这个“考验—考问”。果然,不仅哲学家,而且一些有哲学倾向的神学家都致力于这方面的工作,亦即把“神—上帝”放到了“理性”的“审判”台前“盘问”。

      这个“上帝—神存在”的“证明”,到了斯宾诺莎《伦理学》,似乎有了一个小结,“上帝—神”的“存在”,在理性上是“自明”的,“上帝—神”的“本质”必然包含“存在”,因为“上帝—神”是“创世者”,是“自因”,“上帝”为“惟一”的“实体”,因而,从“上帝—神”的“本质—定义”中,就能“推出”“神—上帝”的“存在”来。这样,“上帝—神”的“存在”,在理性上没有疑问,不可动摇,是得到理性的支持的。“神—上帝”的“存在性—实体性—实存性”受到理性法律的保护,在哲学中有了“合法性”。“哲学”支持—保护“神学”。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斯宾诺莎的“理性神学”。斯宾诺莎这个哲学路线,经过康德—费希特—谢林到黑格尔,“理性神学”路线得到深入的贯彻和发展。这就是为什么斯宾诺莎哲学受到德国古典唯心主义一致推崇的一个原因。

      斯宾诺莎的“理性神学”,以“理性”的“推论”“证明”“上帝—神”“存在”的必然性,使基督教“信仰”受到“理性”的保护,在人类的“理性”中找到了根据,而不必归于盲目的情绪和神秘的“天启”,这样,基督精神就根植在人类理性之中,成了人人必须遵循的定律,像几何学一样,每个有理性的人都必须承认。从一方面来说,基督教得到了一层保护色彩,接受了过去认为是异类的希腊哲学精神;另一方面,就哲学来说,哲学的“理路”也进入了“宗教”的领域,以理性的方式,以理性的推论“化解”宗教问题,显示着“理性”对于一切领域的可行性,同时也扩大、推广了自己的视野,而且通过这种扩展,使自己得到磨练,使自己的理路得到深入。“理性神学”在历史上有过一定的进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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