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人是有生命的存在物。所谓人生,从字面意义上说就是人的生命过程。人的生命过程即人的生命活动过程。但是,作为人和人生的根本规定性的人的生命活动,并不只是甚至不主要是指与人的肉体融为一体和直接同一的自然生命运动。马克思说:“一个种的全部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人的类特性恰恰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在马克思看来,规定人的本质、规定人的类特性的“自由的自觉的活动”就是劳动、实践;劳动、实践是属人的最根本的生命活动。所以他强调“劳动这种生命活动”,并指出人“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的意志和意识的对象”,因而人的“生命活动是有意识的。这不是人与之直接融为一体的那种规定性。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正是由于这一点,人才是类存在物。或者说,正因为人是类存在物,他才是有意识的存在物,也就是说,他自己的生活对他是对象。仅仅由于这一点,他的活动才是自由的活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96页。) 劳动、实践这种自由的自觉的生命活动,是人按照“理想的意图”(目的)改造现成世界、创造对象世界的活动。正是这种活动,生产着人的(物质的和精神的)生活,制约着人的生存和发展,规定着人的特性和本质。这是人的(自由的自觉的)生命活动的根本内涵和意义。由于人是类存在物,这种内涵和意义不仅与当下时间内生命活动的直接主体的生活、生存和发展、特性和本质相联系,而且共时态地和历时态地同类的生活、类的生存和发展以及类的特性和本质的演变相联系(不是生物学意义上的自然联系,而是人学意义上的社会文化历史联系)。这也是人的自由的自觉的生命活动同动物的自然生命活动的根本区别。 因此,所谓人生不是一个单纯的生物学意义上的自然生命过程。因而人生的意义也不是单纯的作为生物学范畴的自然生命的规定性。“作为人的人”(马克思)的人生是一个以自然肉体生命为基础不断追求和实现理想、创造对象和对象世界、生产美好生活的奋斗与拼搏过程,这是真正属人的自由的自觉的生命活动过程。其基本形式就是劳动、实践;而“作为人的人”的人生的意义则在于不断通过追求和实现理想的奋斗与拼搏,不断通过自由的自觉的生命活动来发展和丰富“作为人的人”的规定性(包括人的本质力量),并又最大限度地使之对象化在人自己的生活和活动之中(因而人的生活和活动是有意义的)。这是“作为人的人”创造价值和实现自我价值的统一,也是“作为人的人”的最根本的人生意义。这种意义是人的规定性的真正表征,也是人生的本质内涵。但是,这种意义不是孤立地、封闭地和静态地发生与存在于个人自身,也不只是自指地对个人自身而言。它是在人作为一种现实的类存在物同现实的外部世界开放性地展开的动态关系(表现为追求和实现理想的自由和自觉的活动)中生成和发展、丰富起来的,因而它具有普遍性。这意味着人追求和实现理想、创造对象与对象世界、生产人的生活的自由的自觉的生命活动,即使是以个别的方式进行,也不只是具有自指的意义,而是能够为类的进步和发展作出贡献。这表明,人的自由的自觉的生命活动超越了和个体“融为一体”的直接同一性,而具有和类相联系的普遍性。因此,当我们谈论人生的内涵和意义的时候,不能孤立地封闭在个人身上,而应该同类联系起来。当然,现实的具体人生的主体是个人,因而具体的人生是有个性的。而且,每个人的自由的自觉的生命活动应该充分表现和张扬其个性。个性的多样性表现了人的现实性的多样性,从而也证明了人的规定性的丰富性,因而也必将发展作为类存在物的人的普遍性。与类相联系的人生,与类相联系的自由的自觉的生命活动,越是能充分表现和张扬个性,就越有普遍性,就越能为类的进步和发展作出贡献。 人生作为自由的自觉的生命活动过程,毫无疑问是现实的,但它又包含着对现实的超越性。这种超越性是以推论的理性为基础的。不用说,人作为有生命的存在物是有欲望的,因而人的生命活动过程也是充满着激情、充满着意志的努力的。激情、意志的努力“是人强烈追求自己的对象的本质力量”(马克思),其作用都是趋向于对现实的超越;而要实现这种超越,则必须以推论的理性为基础。实际上,人的自由的自觉的生命活动,无论是就其观念活动方面来说,还是就其感性活动方面来说,都是推论的理性的体现,因而也都是理性的推论。这表明,人同现实的关系,并不像动物同现实的关系那样表现为直接融为一体的直接同一性。人凭借推论的理性,通过超越现实的推论来追求自己的对象(当然其中包含着激情和意志的努力的巨大能动作用)。 那么,人是怎样以推论的理性为基础来实现对现实的超越和追求自己的对象呢?本来,人是现实的人,并且生活于现实世界中。但是,人的欲望及其与现实的互动关系所产生的激情和意志,促使人既不满足于自己的现成现实,也不满足于外部世界的现成现实,而是力图超越现成现实,追求高于和优越于现成现实的理想,并通过实践理性的推论把理想转化为新的现实。 原来,当人按人的方式同现实的外部世界发生关系时,现实的外部世界对现实的人就会产生与人的本性(欲望、需要、本质力量等)相联系的影响,并促使人通过理性的推论而形成理想。恩格斯说:“外部世界对人的影响表现在人的头脑中,反映在人的头脑中,成为感觉、理想、动机、意志,总之,成为理想的意图,并以这种形态变成理想的力量。”(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232页。)人正是按照“理想的意图”来改造现实的外部世界,生产和创造自己的对象和对象世界的。正是这种表现和实现理想的意图的改造、生产和创造,体现了人的生命活动的自由的自觉的性质。 同时,人不仅要超越外部世界的现成现实,而且要超越自己的现成现实。当人不满足于自己的现成现实时,这种现成现实对人自己的影响就会表现和反映在人自己的头脑中,通过自我意识的推论活动,促使人形成和产生关于自己未来的理想。人生、人的生命活动包含着人的自我生产、自我创造。这里所谓人的自我生产、自我创造,不单是指人的自然生命的再生产过程,而主要是指关于作为社会文化存在物的人的规定性的生产与创造。人之为人,总是处在不断超越现实的自我、追求理想的自我,不断通过自我生产、自我创造以发展和丰富自己的规定性的运动之中。马克思指出:“人不是在某一种规定性上再生产自己,而是再生产出他的全面性;不是力求停留在某种已经变成的东西上,而是处在变易的绝对运动之中”(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486页。)。这种“变易的绝对运动”,不是单纯的自然生命运动;它虽然要以时间为尺度,但又不是一个单纯的自然时间流逝过程,而是表现为人的不断的自我生产、自我创造。这种自我生产、自我创造是在一定的社会文化环境中按照追求人的规定性与本质力量的全面性和丰富性的理想进行的。在这种与时俱进的自我生产、自我创造的运动中,时间成了“人的积极存在”,成了人的“发展的空间”(马克思)。这表明,人本身也是按照超越自我现成现实的理想不断进行自我生产、自我创造的。这是体现于人自身的自由的自觉的生命活动,是人生主体自我的自指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