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罗尔斯顿的“生态整体论”

作 者:
宋夏 

作者简介:
宋夏 华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哲学所99级研究生。(广东 广州 510631)

原文出处:
科学技术与辩证法

内容提要:

罗尔斯顿生态整体论包括两个方面:1.将自然界(包括生物学意义上的人)看成是一个完整的生命共同体;2.将文化、生活在文化中的人与自然的关系整体地加以认识。罗尔斯顿的理论继承了“大地伦理”的精华,并为之阐释和辩护;与激进的“深层生态论”相比,罗尔斯顿的态度更具客观性。从生态整体的角度出发对生物中心论和动物权利/解放论的批评也更显成功。深入研究罗尔斯顿的理论对我们不无启示。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3 年 04 期

关 键 词:

字号:

      一、罗尔斯顿“生态整体论”主旨

      罗尔斯顿(Holmes RolstonⅢ,1933-),美国科罗拉多州立大学哲学系终身荣誉教授,国际著名环境伦理学家。其治学道路从物理学转向神学而后定位于哲学,专攻环境伦理学。他的理论与“大地伦理”(Land Ethics)、深层生态论(Deep Ecology)一同被称为“生态整体主义”的环境伦理学。

      罗尔斯顿认为:环境伦理学是“一种恰当地遵循大自然的伦理”[1],因为“自然最有智慧”[2],借助现代生态学,罗尔斯顿用一种整体的方法去解释自然和评价自然,并且重新审视了人在自然中的位置和作用。

      首先,生态学揭示的“自然”是一个完美、稳定的生态共同体,一个进化发展的生态系统,一切价值之源。价值产生于自然界一切事物的相互联系、需要、利用、合作、竞争关系之中。内在价值(生命)、工具价值通过生态系统的连接机制整合于最高价值——生态系统的系统价值。这种最高价值的表现之一就是创造出人这种最高内在价值。生态系统的价值结构如下:

      在机体个体层面:罗尔斯顿接受了康德主义(Kantianism),把每一个有生命的个体看成是内在价值。内在价值表现在个体的利用环境生存、发展、抵抗死亡、实现其形态的过程中,又只能这样而存在;自然中个体的死亡或牺牲只是转化成别的个体的工具价值。个体的生和死都融入系统的价值之流,这是生态系统运转和进化之途。

      在物种层面:生命个体顺应环境而自我更新演变成新的物种,物种由携带同一基因的个体生命之流保持下来,作为一种同一性而具有价值。环境中的物种是一个具有选择性的复合体,通过自然选择、生存竞争淘汰不适应的个体,促进了物种质量的提高和进化。这是生态系统进步的表现。

      在生态系统层面:个体和物种都只是更大的进化伟业(自然本身的进化)中的一个过程、产物和工具。[3]进化事实表明,生态系统通过竞争、协调、加于个体的自然选择来选择适应的性能、选择生命的质量和数量,促进物种的分化,淘汰不适应的物种,以完美的资源能量运转模式支持越来越多的物种,在系统底部的无机物、植物的工具价值(支撑生态系统)的基础上,产生越来越有主体性的物种直至人类。生态系统这种创造性的进化过程就是系统价值。个体和种的价值只有处在生态系统的网状结构中并参与进化才有意义。

      生态金字塔就是在内在价值与工具价值的转换之中,限制与维持物种的平衡之中保证所有物种的欣欣向荣,促进生态系统保持动态的和谐与稳定,向着更有序、更高自然价值的方向进化。评判自然中的事物要放在这个大的、进化的整体中联系起来看。

      其次,人生活的真实状态是:人、文化与自然密不可分又有一定距离。

      一方面,人是进化的产物,是生态系统食物链的上层,人的生存发展、内在价值的实现必须依赖于支持系统的下层无机物、植物等层次,自然非为人类而创造。人受制于自然环境,无法脱离环境建造文化、求得发展,人类若在进化中失败,会有更高级的物种代替人类。

      另一方面,人是不与动物完全等同的物种,在进化的过程中,人形成了思考、语言和推理能力,人带着认识和评判意识思考并存在于一个开放的整体世界中,人出类拔萃的形而上能力使人区别于动物而具有责任心去关怀其他事物;人依靠具有道德色彩的文化生活在自然中而不是仅仅适应自然;人拥有影响自然使之趋向稳态的能力。

      最后,人的卓越能力不应成为人傲慢统治其他事物的理由:因为从生态学的角度出发,生态系统中没有两个毫无差别的生命,在功能的角度,人类同样不是世界的中心,所有事物不是同等的,不同的事物合成一个整体才发生作用,所以人们不可能单独为自己需要和利益而将其他事物置于控制之下(反过来影响人类自身);毁灭自然最终将毁灭人类;人们不可能脱离其环境而自由,而只能在其环境中获得自由,人类应当整体的考虑问题。而实现这一目标在于人性的提升,只有当人培养出“真正的利他主义精神”时,人的自我完善才能完成,才能使用人独特的能力,在地球上“既做为生态系统的一个‘公民’又做为其‘国王’……对生态系统进行治理。”[4]在地球上建造适应人生存,也适应环境的人类文化,从而达到人与自然的整合。

      二、“生态整体论”与“大地伦理”的渊源

      罗尔斯顿的理论体系从某种程度上可以看做是全面吸收了大地伦理的进一步的阐释和系统化的辩护。

      由美国环境运动先驱利奥波德(Aldo leopold)创立的大地伦理,是生态整体主义的环境伦理学的最早形态,它的核心是:“一个事物,当它有助于保护生物共同体的和谐、稳定、美丽的时候,它就是正确的,反之必错”。[5]

      利奥波德与罗尔斯顿有着并不相似的经历,前者是从事实践环境保护工作的专家型学者,后者却是从事理论研究的大学学者;相似的是二人对大自然之美、之神奇、之厚载万物的由衷赞叹。利奥波德的代表作《沙乡年鉴》中有三分之二的篇幅描述自然因各种生命争奇斗艳而展现出的令人惊叹的美和活力。罗尔斯顿更把孕育着无数生命的自然称为终极的存在,因而他走向研究环境伦理学的道路时,就为大地伦理深深感动。“在利奥波德那里,‘……作为生态系统的自然……是一个呈现着美丽、稳定与完整的生命共同体。’”[6]利奥波德的“大地情结”贯穿于《沙乡年鉴》中的诗意的、感性的描述出来的沙乡景色当中,罗尔斯顿的生态系统由更科学化、更客观的语言表达成一个生命之网,一个繁荣昌盛的生态金字塔。两人都认识到,把自然当作死的资源或者任人类索取的农场都不是人类和自然相处的长久之道。用相同的热爱,罗尔斯顿和利奥波德呼吁人们依靠生态学理解这个在千万年中创造了无数生命奇迹的自然:“发现内在隐藏在大自然表面的冷漠、凶残和邪恶背后的美丽、完整和稳定”,[7]理解自然选择下物种的创生、繁荣,从而热爱“那些使得大地,以及生存于大地之上的生物获得其独特的形式(进化)并维持着它们的生存的自然过程”[8],结合了爱和理解,人才能采取尊敬它的完美、和谐和完整的态度,有效参与维持自然运转和进化过程的生生不息。罗尔斯顿还将利奥波德未阐述完整的“自然价值”加以系统化,归纳出自然的生命支撑价值、经济价值、消遣价值、历史价值等12种价值,并指出:作为一个进化的、走向更有序的、创生万物的系统而言,它本身的价值是最高的。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