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史怀哲的敬畏生命伦理学

作 者:

作者简介:
赵小华,华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郑维铭,华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广东 广州 510631)

原文出处: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以生命意志及其分裂作为逻辑起点,以生命的普遍联系作为理论基础,敬畏生命伦理学强调对生命敬畏的绝对性,把伦理的范围扩展到一切动物和植物,并对生命的价值序列的区分加以否定。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3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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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尔贝特·史怀哲(Albert Schweitzert,又作阿尔贝特·施韦泽,1875-1965)是现代西方具有广泛影响的思想家。他创立的以“敬畏生命”为核心的生命伦理学是当今世界和平运动、环保运动的重要思想资源。1965年史怀哲逝世后,他的敬畏生命的伦理思想被贝尔(Hans Walter Baeher)收集在《敬畏生命》(以下只注页码的引文均出自此书)(注:阿尔贝特·史怀哲著,汉斯瓦尔特·贝尔编,陈泽环译:《敬畏生命》,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一书中。本文拟从“敬畏生命”的逻辑起点、重要特征、理论基础等方面分析这一理念,并力图对其作一客观、现实的评价。

      一

      在茫茫的宇宙和无尽的时间长河中,生命的极其有限性和不可重复性有理由使我们将之看成是最重要和最宝贵的东西。不独是我们——人类的生命。

      对一切生命都必须保持敬畏的态度。爱并且尊敬一切生命,保持生命,促进生命,使生命达到其最高度的发展——这就是史怀哲敬畏生命伦理思想的核心内容。“由于敬畏生命的伦理学,我们与宇宙建立了一种精神关系。我们由此而体验到的内心生活,给予我们创造一种精神的、伦理的文化的意志和能力,这种文化将使我们以一种比过去更高的方式生存和活动于世。由于敬畏生命的伦理学,我们成了另一种人。”(第8页)

      而史怀哲从小时候起便有成为这“另一种人”的倾向,他的哲学是自己一生经历的反照和结果。出生于牧师家庭的史怀哲天性敏感善良,经常因怜悯受虐动物而陷入沉思。还在少年的时候,他每天晚上都会用自己编的祷词为所有的生物祈祷:“亲爱的上帝,请保护和赐福于所有生灵,使它们免遭灾祸并安宁地休息。”(第1页)20余岁时,他已拥有神学及哲学博士学位,在大学担任讲师,且是一所神学院的院长,同时是巴哈管风琴演奏最佳人选之一。他的胸中时常升起一股深刻的幸福感,认为自己没有权利把幸运的青年时代、健康和才能当作理所当然的东西接受下来,而应当为缓解他人的痛苦服务,于是他决定:“30岁以前献身于传教、学术和音乐活动。然后,如果我在学术和艺术方面实现了预定的目标,就要作为一个人走直接服务的道路。”(注:陈泽环,朱林:《天才博士与非洲丛林——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阿尔贝特·施韦泽传》,江西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5页。)在30岁左右,他看到一幅反映非洲饥饿的图片,便毅然抛下自己所拥有的,进入医学院从头学起,用9年光阴获得第三个博士学位——医学博士。之后,38岁的他,向着未知之地——非洲出发了。他说:“我还债去了!”

      置身非洲丛林与河水间勃发的生命世界,追念第一次世界大战蔑视生命的悲剧,史怀哲创立了“敬畏生命”的伦理学。

      二

      (一)敬畏生命伦理学的逻辑起点

      史怀哲认为,一切生命都有生命意志,他们都能感觉到生命的存在并要求保存和发展自己的生命。然而,自然并不懂得敬畏生命,“它以最有意义的方式产生着无数生命,又以毫无意义的方式毁灭着它们。”(第9页)包括人在内的一切生命等级,只有其对自身的生命意志,却对其他的生命有着可怕的无知。“自然抚育的生命意志陷于难以理解的自我分裂之中。”(第19页)而人的生命意志的分裂是所有动物中最强烈的。人类不但对其他动物肆意作践,尽其虐杀之能而毫无同情和怜悯之心或从不听从内在良心的呼唤而听任自己的残忍;而且,人对其同类也同样地麻木不仁,往往将自己的欢乐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他们听从自然所教导的残忍的利己主义,并将其运用于自己的同类,甚至以其他任何凶猛的动物所无法比拟的才能大规模毁灭同类。人的生命意志的分裂达到了如此难以理解的残忍的程度。

      史怀哲确信,这种后果是以往伦理学的局限性所造成的。人之为人,就在其以道德律对抗自然律,以精神的力量反抗自然的本能的生命力量。但在人类初期,伦理所涉及的范围是非常有限的,它只在血缘家族中普遍有效。(注:魏英敏:《新伦理学教程》,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54-162页。)精神文化的发展到17、18世纪要求人们爱所有的人。然而这种伦理要求还没有成为人们的普遍的道德实践之前,否定世界和人生的怀疑主义就摒弃了它。它否定道德精神的力量,要求人们顺从自然的必然性,按照弱肉强食,适者生存的利己主义原则对待任何其他生命。竞争、扩张、战争成了这一时代的象征。(注:罗国杰,宋希仁:《西方伦理思想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十三、十四、十五章。)人类因获得了更多的征服自然的自由而欣喜若狂地放弃了精神的内在自由。然而,伦理精神的丧失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和一系列危及人类生存的问题。因此,史怀哲宣称,“只涉及人对人关系的伦理学是不完整的,从而不可能具有充分的伦理动能。”(第8页)因为不懂得敬畏生命,人就会受制于盲目的利己主义的世界,所有的生命就必然生存于黑暗之中。正是从生命意志及其分裂的逻辑起点出发,史怀哲看到作为最高生命的人不仅能意识到自己的生命意志的分裂,而且能意识到其他生命的生命意志和生命意志的分裂,并能理解敬畏生命。因而,人类担负着摆脱其他生命苦陷于其中的无知的道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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