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伦理学是研究如何使道德规范运用到现实的具体问题的学问。从广义上讲,它既包括将普遍的道德规范直接应用到具体的行为空间、职业领域的古老的职业道德(又称专业伦理),也包含新近出现的以解决道德悖论、伦理冲突为主旨的当代应用伦理及其分支。 从狭义上讲,应用伦理学专指上述广义应用伦理学双重含义中的第二层含义,即指的是20世纪60年代末至70年代初才形成的一门新兴学科。作为民主时代的道德理论,应用伦理学的任务在于分析现实社会中不同分支领域里出现的重大问题的伦理维度,通过伦理委员会的建构为这些问题所引发的道德悖论的解决创造一种对话的平台,从而为赢得相应的社会共识提供伦理上的理论支持,同时也力求使道德决断在一种严密的集体性的理性决策程序中获得质量保障。一句话,应用伦理学的目的就在于探讨如何使道德要求通过社会整体的行为规则与行为程序得以实现。本文所要探讨的应用伦理学,即是指狭义应用伦理学。也就是说,它将职业道德排除在自己的研究视域之外。 当然,无论是狭义应用伦理学的不同分支学科还是各种职业道德,作为实践哲学,它们都关注具体的社会实践中的伦理道德问题,因此,它们的研究范围是相通的,它们的探究视角往往复杂地交织在一起,在个别情况下它们的研究内容也会出现互相渗透的情形,难以被清晰地划分、区别开来。然而,从发展线索上看,职业道德有着悠久的历史(如医师道德、政治道德的历史同哲学史一样长),它是伴随着社会各种不同的职业的出现而产生的,随着各种职业的成熟和稳定,相应的职业道德的内容与规范也就得到了同步的发展。而当代应用伦理学则是20世纪60年代末至70年代初才形成的一门新兴学科,它所应对的问题是新颖的,一般而言远远超出了传统的职业道德的适用范围。从内容上看,所谓职业道德,顾名思义就是通过将普遍的道德理论与原则直接应用到具体的社会实践领域中去,从而形成的与不同的职业之独特的任务相对应的特殊的责任、义务及行为规范。职业道德的内容一般而言都是明确的、稳定的,是与非,对与错,一目了然,无可争议。况且,不论医师、律师、教师、服务员、科学家、政治家、艺术家的职业有何区别,由于其职业道德不过是普遍的伦理法则在各自具体的职业领域中的直接应用,因而不同行业的职业道德在内容上也有相当多的共性,如:第一,不得伤害自己的服务或研究对象,要尊重其隐私等基本权益。第二,对所有服务对象应一视同仁,平等、公正相待。第三,对工作应精益求精、认真负责等。 而当代应用伦理学所关注的却大多是职业道德所关涉的领域中的道德悖论与伦理冲突:其中绝大部分的问题是体现着新旧价值观念冲突或现有的道德规范冲突的两难选择;或者就是那类并非一定要做出非此即彼之抉择,而是需对不同的利益进行平衡考量的问题;再有就是某种伦理要求与现实实践之间的冲突(如安乐死的理论与实践),以至于该要求难以实现,失去了得到辩护的理由;最后就是社会现实中涌现出的诸如核能是否安全、转基因作物是否安全等崭新课题,旧的道德理论对之闻所未闻,束手无策。一句话,应用伦理学的根本特点就在于关注伦理冲突与道德悖论、探究道德难题。因而应用伦理学研究的课题并不是凭借简单的道德直觉与洞见,也不是直接参照职业道德守则就可以解决的,而是需诉诸一种复杂的理性的权衡机制,即通过组建相应的伦理委员会进行协商讨论以求得答案。 总之,当代应用伦理学与职业道德在研究范围上有着密切的关联。但严格说来,应用伦理学不将职业道德能够解决的问题作为研究对象,而是视职业道德为一种理所当然的预设或前提。当然,应用伦理学的研究成果,反过来肯定又会为职业道德内容的发展、完善与精确化做出重要的贡献。 本文认为,与传统伦理学相比,应用伦理学体系中道德规范的生成方式与基本内涵,该伦理学的价值取向、权衡模式与实践功能均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由于应用伦理学将民主对话、民主协商的观念与方法引进伦理学,因而它已成为民主时代公民社会的道德理论与实践,是伦理学本身的理论创新的一个重要体现。 一、应用伦理学的产生及其出发点 众所周知,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与社会生活的变迁,在当代西方哲学界,应用伦理学已成为一门发展最为迅速、最具生命力的学科,是哲学的一个新的重要生长点。应用伦理学的勃兴,从根本上说是在社会的现实需求的推动下发生的,具体而言是为了回应社会中所出现的各种亟待解答的以道德冲突为特征的前沿性问题提出的挑战。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的社会公众开始自发地思考和讨论伦理道德问题,这并非是因为人们忽然对理论产生了兴趣,而是因为实践问题的新颖性所使然。在科技赋予人类的全新的行为可能性及这种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的威胁面前,人们一下子丧失了方向:往后看,传统的宗教、艺术观念在提供行为指南方面已经无能为力;往前看,相应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法律、法规尚未建立。于是,伦理学成了公众热忱关注的焦点,人们将哲学真诚地看成是一种以解决定位之危机为目标的智慧的反思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