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活动中的道德理性

作 者:

作者简介:
葛晨虹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 100872)

原文出处:
伦理学研究

内容提要:

经济活动不仅是人们的物质生产活动,也是人们“理性化”的认知活动和实践活动。它既体现了人类主体对技术、工具手段的认知理性,又体现了人类主体“合理性”、“合目的性”的价值理性。而道德价值理性是一切合理有序的经济活动的价值标矢和理性基础。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3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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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活动不仅是人们的物质生产活动,同时,也是人们“理性化”的认知活动和实践活动。它既是主体对客观经济规律的遵从,恪守利益、效用的原则,体现了人类主体对技术、工具手段的认知理性,又是主体对客观经济规律在意识中的自觉把握,是对合乎人道、正义、善良、公理以及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价值追求,体现着人类主体“合理性”、“合目的性”的价值理性。无疑,道德价值理性是一切合理有序的经济活动的价值标矢和理性基础。

      一、经济活动与道德理性的内在关联

      经济活动中的客观、自发的规律是一只“看不见的手”,而人类的道德理性是把握这只“手”的向导。

      人类在生产活动中产生了两种理性,一种是认识反映客观必然规律的认知理性,或曰科学实证理性、技术理性,另一种是表达人类主体价值选择的价值理性,或曰人文理性、道德理性。如果说前一种理性表达的多是一种客观必然性,后一种理性则更多表达一种主观价值合理性。这两种理性实际上也就是马克思所阐述的关于人类生产的两种“尺度”,即主体的尺度和客体的尺度。

      认知理性或科学实证理性,主要解决世界及其规律“是什么”、“怎么样”的问题,它探究客观规律,并运用这些规律,创造出为人类服务的科学技术及其物质财富。在这个意义上,认知理性、技术理性又往往被称作“工具理性”。相对而言,这种理性所驾驭的世界,是一个“实证”的领域,“真”的领域,这是一个不以人类意志为转移的领域。而人文价值理性或道德理性,主要解决世界“应当是什么”、“怎样才更好”的问题,它主要给物质成就丰硕的世界一个善的、美的基础和引导,给认识、征服、开发、利用自然的一切活动包括经济活动一个长远的合理的计划。

      人类的世界既不是纯粹的客观自在,也不是纯粹主观的理想境地。人类应有的世界恐怕是:不仅符合客观发展的规律,而且合乎人类自身的需要,即,不仅是真的,实证的,而且也是符合人类善的美的规范设定的。人类的世界本来是也应当是真善美的合一,是科学实证与价值选择的统一。

      不论我们意识到还是没有意识到,人类生活的任何领域都是如此,自觉不自觉地、这样那样地受着两种理性的影响。经济活动领域也是如此。人的两种理性决定了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两种尺度,一种是实证的、工具的尺度,另一种是应然的、道德合理的尺度。经济学中“实证经济学”与“规范经济学”的划分,大体就暗涵着上述两种理性尺度。

      经济法则主要是依靠利益驱动、价值规律的杠杆来促进经济增长,借以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组合。利益驱动能保证经济的高效率,但又有它的局限与缺陷。它仅仅限于从效率的角度解决经济冲突,而不对经济目标的合理性作出评价和选择,最后造成市场机制紊乱、经济危机。单纯追求经济效率,还会放纵人的占有欲,会造成消费的巨大浪费,容易导致悬殊的收入和财产的差距,造成社会的贫富分化,使社会失去公平和正义;会容易把人与人的全面、丰厚的社会生活关系,简化扭曲为商品交换关系、金钱及经济利益关系;把本应全面发展的人,变成单面的物化的经济人,使人在摆脱自然经济条件下“人的依赖关系”的同时,又陷入“物的依赖关系”中,甚至沦落为物的奴隶。

      可见,经济活动决不能删却道德价值理性的引导把握,而变成单纯服从经济规律的经济活动。经济规律在未被人们理性尤其是道德理性把握之前,往往处在一种自在的、盲目的、无序的状态,威胁着人的存在和人类社会全面、持久的发展。由此必然要引申出调节社会经济活动的价值理性需要,并逐步形成相应的体制和规范,调控着人们的经济活动朝着应然的、道德合理的方向发展。

      从根本意义上说,“看得见的手”所指向的应是一种充分发挥经济主体道德价值理性的道德经济。它一方面支持经济规律本身带来的高效率,另一方面注重对经济活动进行合乎人类理想的价值引导和调控,为人们提供一种表现人性与尊严的生产关系方式和文明合理的经济生活方式。

      关于经济活动与道德理性的内在关联,已越来越多地被人们所认可。当代德国著名学者P·科斯洛夫斯基在分析市场经济的“道德性”时曾说:“经济不仅仅受经济规律的控制,而且也是由人来决定的,在人的意愿和选择里总是有一个由期望、标准、观点以及道德想象所组成的合唱在起作用。”[1]此外,无论是本世纪30年代凯恩斯主义的兴起,还是70年代罗尔斯与诺齐克的争论,都是人们对现实经济模式的价值设计的典型表现。罗尔斯和诺齐克都直接触及到了具体经济体制结构的价值选择和规范原则。虽然,他们对效率优先还是公平优先的设计有所不同,但他们都承认社会生活中自由和公平同等重要,都努力为经济活动的技术、工具手段寻找到一个价值的基础,使经济发展走向既定的价值目标。因此,没有道德价值的关切和以道德理性为基础,就不可能有经济活动的合理运行模式与规范。当代美国的“自由主义市场”、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日本的“社团市场经济”等等,事实上都是融民族历史、民族文化与经济活动为一体的价值理性选择的结果。

      由此可见,人们的道德理性通过对市场的引导、调控,可以自觉修正和恢复市场的功能性缺陷和紊乱,使人们的道德理性与市场经济运行法则共时共生地统一起来。

      总之,经济领域和所有其他如政治的、法律的社会领域一样,蕴含着道德理性。道德理性通过两种形式体现出来,一是用道德规范直接对经济活动的相应环节进行调控,但更多的恐怕是以另一种方式表现出来,即表现为渗透在经济活动主体、经济行为选择、经济活动环节、经济政策制定等等方面的正义性和道德合理性。经济活动与道德价值的内在关联,是历史与现实的统一,是“实然”与“应然”的统一,是主观的善与客观自在的善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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