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马蒂亚·森的经济伦理思想

作 者:

作者简介:
孙君恒 北京大学哲学系伦理学博士研究生,武汉科技大学教授,湖北省伦理学会副秘书长。(北京 100871)

原文出处:
阴山学刊

内容提要:

研究森的经济权利正义理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理论建树上说,未来的经济学和伦理学科的健康发展,都需要在双方的合作中取长补短,进行整合;在道德层面上,应该重视弱者,从权利公正方面、社会制度方面帮助、对待他们,而不仅仅是人道方面的援助。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贫困问题。在经济发展层面上,注入公平机制,考虑到社会福利,反对纯粹工程学意义上的片面观点。在社会发展层面上,应该在物的方面与人的方面、效率与公平、经济尺度与伦理尺度上实现两者结合、协调。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3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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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马蒂亚·森(Amartya sen)(以下简称为森)1933年出生于印度。1953年,获加尔各答大学文学士学位,1959年在剑桥大学获得博士学位。他曾经在伦敦经济学院、英国牛津大学、美国哈佛大学、英国剑桥大学任教,担任剑桥大学三一学院院长。

      森在发展经济学、福利经济学和经济伦理学等方面出版、发表过大量的论著。其中,现翻译成中文的有:《贫困和饥荒》(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伦理学与经济学》)(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以自由看待发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1998年,森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他参加了联合国人类发展指数的编制,为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编写过人类发展报告,当过前联合国秘书长加利的顾问,并且在近年到中国访问、发表演讲。他对福利经济学的贡献以及对贫困和不平等问题有突破性创见。他不仅在经济理论上有杰出贡献,而且在伦理学上有突出成就。更重要的是他主张经济学和伦理学的结合、统一,希望效率、结果的经济功利与公平、自由的道德关怀的协调。他认为目前我们要做的工作是使经济学与伦理学进一步结合起来。[1](P73)本文将简要地对他的经济伦理思想,进行一些评述。

      一、经济中的伦理——饥荒是对权利的剥夺

      森通过饥荒经济问题,说明了经济活动中存在的权利伦理问题,指出经济活动的背后离不开社会伦理关系。森的最重要贡献就是对饥荒的经济、社会机制的揭示。

      人类社会的历史上,都曾不时遭受过饥荒的灾难性后果。饥荒引起了许多人的关注,饥荒出现的原因、控制和消灭的方法众说纷纭。主要的观点有:(1)马尔萨斯的“人口过剩论”。提出人口增长大于物质资料的增长。(2)“粮食供给缺乏论”(或者叫“粮食中心论”)。指出物质的匮乏满足不了人的基本需要。(3)“收入中心论”。认为购买力的不足,产生了饥荒。

      森通过孟加拉、印度、中国、萨赫勒、爱塞俄比亚等国家(地区)的饥荒发生的情况,指出饥荒产生的根本原因是人们权利的剥夺。他在1977年的论文“饥饿与权利的交换”以及1981年的著作《贫困与饥荒——论权利与剥夺》中,森对饥荒是由粮食短缺造成的传统观点提出了挑战,他认为饥荒不仅是由粮食短缺造成的,其背后还存在着其他的决定因素,突出的例子就是1943年发生在孟加拉的饥荒,当年粮食生产正常,甚至好于往年。森认为饥荒之所以产生是由于一些社会经济群体无法获得他们以前能够获得或有权利获得的食品,因此这些人的食品权利减少了。

      森的核心概念是个人的权利集合(entitlement set),即在一个社会中,由个人自由支配的,并受这个社会法律制约的所有资源中可以获取的权利链条。Entitlement在英语中的含义指“应得的权利”;它与desert(根据功劳、优点、美德的应得赏罚)的应得不同;不同于empowerment——授权给、使能够许可。[2](P1055、1035)也不同于right(正当的权利、法权)。森用Entitlement的真正意图在于表明,无论人的贫富、贵贱,都有天赋的资格获得经济、社会、文化上的权利,这是人作为人类的基本的、无条件的、通行的人权。

      经济权利是人类的基本权利之一。它主要包括:第一,“所有权是权利关系之一。”[3](P5)第二,直接的权利关系(私人所有制的市场经济):以贸易为基础的权利;以生产为基础的权利;自己劳动的权利;继承和转移的权利。第三,复杂的权利关系。例如,不需要交换就可以享有某些财产的成果,有权继承其病危亲属的财产,拥有自己发现并且无人认领的东西。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交换权利十分重要。交换权利的含义是:“在市场经济中,一个人可以将自己拥有的商品转换成另一组商品。这种转换可以通过贸易、生产或者两者的结合来实现。在转换中,他能够获得的各种商品组合所构成的集合,可以称为这个人所拥有东西的‘交换权利’。”[3](P80)决定交换权利的因素中,前提是所有权,涉及每个人的实际交换情况的条件有:是否有工作;资产的收入、个人的开支;生产情况;购买成本、销售价值、社会保障福利、必须交纳的税金;社会经济等级结构中的地位;生产方式;经济前途等。

      森试图通过人的社会角色的差别,来认识经济上的不平等。他一针见血地指出;“事实上,至今还没有确凿的证据表明,在某一次饥荒中,一个国家的所有社会阶层都遭受了饥饿。这是因为,不同社会阶层对食物的控制能力是不同的。”[3](P58)他的见解在此与马克思的经济学的政治、阶级分析观点有一致的地方,森提醒参考马克思的著作。在森的著作中,他认为马克思是强调经济判断与道德哲学的统一、关心经济与人类社会命运的相互关系,是值得我们继承和发扬的。因为“亚当·斯密、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卡尔·马克思和弗朗西期·埃奇沃思等更重视经济学中的伦理问题。”[1](P12)

      森特别强调权利方法的目的,是要了解在一个社会现有的法律体系中,合法的控制食物的手段和每个人控制包括食物在内的商品组合的权利。通过生产机会、交易机会、国家赋予的权利、其他获得食物的方法等内容把握资源禀赋与经济交易的情况。其关键是要明白权利中的所有权(资源禀赋)和交换权。每个人都有一定的秉赋,包括工作能力、土地、资金、耐用品和金融资产等,因此每个人都可以用不同的方式(指生产、贸易、运动等经济活动)将其秉赋变换成食品,这是交换权利实现的过程。如果人的禀赋、潜能(capability)不能够转化为真正功能(functioning),就是权利的失败,就会导致饥饿、秉赋的丧失或改变,例如工人失业、农民离乡都意味着权利的丧失或改变。在比较印度和撒哈拉以南非洲剥夺的特性时,他关注的三个基本能力剥夺的指标(即未成年死亡率、营养不良和文盲),当然还不能提供这些地区能力贫困的全部图景。森考察了近代以来几次大的饥荒。提出饥荒可能不完全是由于食品短缺造成的,而更可能是由于权利分配不均造成的,由此他展开了对于社会底层命运的伦理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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