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经济全球化”,目前还没有一致的观点。大多数学者认为,“经济全球化”是指各种生产要素或资源在世界范围内自由流动以实现生产要素或资源的最优配置,最终形成投资、生产、金融、贸易和市场全球化的过程。从历史的视角看,经济全球化运动开始于约五百年前的中世纪宗教改革。这场宗教改革最终生成了一种新教伦理:财富积累和个人利益即美德的理念。这种所谓的“美德”后来又成为号称具有普遍意义的资本主义经济理论的基础。文艺复兴运动以来,西方资本主义在经济领域取得了巨大成功,并对世界其他国家实行经济渗透和扩张。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方国家建立了若干全球性的经济组织,诸如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和世界银行等。同时,西方发达国家中的众多跨国公司和跨国集团开拓了全球性的消费市场。20世纪,迅速发展的通信技术进一步使全球经济实现了网络化。所有这些,标志着世界经济进入了全球化时代。然而,经济全球化不可能只是一种纯粹的经济活动,它必然关涉到政治、文化、宗教和伦理等全球化的问题。目前,在经济伦理领域,国际社会尤其是广大的发展中国家面临着经济伦理全球化与多元化的两难选择。本文将对人类在新世纪初面临的这个两难问题作一些思考。 一 所谓“经济伦理全球化”,类别上是一种“单称伦理”(ethic in singular)范畴;而所谓“经济伦理多元化”,则是一种“多元伦理”(ethic in plural)范畴[1]。实质上,目前“经济伦理全球化”主要指西方发达国家所信奉的基督教文化和资本主义精神派生的经济伦理观念体系向全世界扩张的过程;相反,“经济伦理多元化”则主要指由众多发展中国家所构成的多种经济伦理体系阻抗经济伦理全球化的过程。美国学者亨廷顿从文明冲突的角度,把当今世界划分为:“West and the rest,west就是西方,the rest就是一切其他地区。”[2]从经济全球化的角度分析,笔者认为当下的国际社会可以分为经济强势国家和经济弱势国家两大类。经济强势国家主要指美、日、德、英、法、意、加等少数经济发达国家,它们的经济实力之和约占整个世界经济实力的80%左右;弱势国家主要指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包括那些欠发达国家以及那些经济贫困国家,它们属于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弱势群体”。对于“弱势群体”中的国家来说,经济全球化可能是一柄“双刃剑”。一方面,经济全球化可能为他们民族的经济发展带来良好的机遇,如果能够把握强势国家科技辐射和资本流动的规律,就可能获得由新一次工业革命带来的“后发优势”。这种“后发优势”包括:可以引进强势国家的资金和先进技术,缩短资本积累和技术研发时间,同时,可以借鉴强势国家经济发展的成功经验,少走变路,提高本国技术进步的起点。另一方面,经济全球化也可能给他们民族经济的发展造成很大的风险甚至灾难,因为“经济全球化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对外扩张”[3]。在主要由技术、信息符号、数据、契约、法律等理性要素所构成的全球化过程中,张扬物质主义和个人主义的工具理性将迅速地向这些弱势国家渗透。它们不仅可能在经济上加剧穷国与富国两极分化(即穷国愈穷,富国愈富——笔者注),而且可能导致人类理想、伦理和情操以及社会良知的日益衰退。 经济全球化给弱势国家带来的经济风险具体包括:(1)强势国家在日益激烈的经济竞争中,为了更多地占有市场份额、增加贸易订单等而向弱势国家的一些政府官员行贿,从而造成弱势国家经济腐败;(2)强势国家中的一些跨国公司或企业为了追求更大的经济利润,趁弱势国家技术管理的薄弱或技术鉴定存在的困难,而向它们倾销假冒伪劣产品;(3)强势国家可能向弱势国家派遣经济间谍,收买所在国的不法分子为其搜集经济情报,最终控制弱势国家的经济和政治;(4)强势国家可能利用其经济优势威逼利诱弱势国家与其签订不平等的经济条约、掠夺弱势国家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而将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等转嫁给这些弱势国家;(5)强势国家对弱势国家市场占有将越来越大,最终导致弱势国家的财富外流,产业结构畸形,民族产业萎缩。 因此,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弱势国家强烈要求强势国家能够表现出“世界良知”,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建立公正的国际经济新秩序。同时,强势国家为了维护他们的既得经济利益,更好地向弱势国家推销其价值观念,也希望各国政府能认同并接受由他们制定的“游戏规则”——全球化的伦理规范。这样,弱势国家和强势国家从各自的立场出发,都感到经济伦理全球化是必要的。毫无疑问,如果在强势国家与弱势国家之间能达成经济伦理的共识,那么,无论是对强势国家还是对弱势国家都能减少因伦理观念差异而导致的经济摩擦,大大提高经济效益,各国的经济能够发展更快。但问题的关键在于,这两类国家之间所希望的“经济伦理全球化”内容存在很大的差距,甚至对立。 二 虽然经济伦理全球化对穷国和富国都具有其理论必要性,但是由于二者之间对全球伦理的内容构成存在巨大的差距甚至对立,使得经济伦理多元化对弱势国家更具有现实合理性。这种合理性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得到证明:其一是文化多元客观现实和经济发展不平衡的需要;其二是西方经济伦理全球化的“西化”性。 (一)文化多元现实和经济发展不平衡的需要 历史表明,人类社会长期以来存在以宗教文化为基础的多种文明形态,主要包括以基督教为核心的西方文明、以伊斯兰教为核心的阿拉伯文明和以儒释道为核心的东方文明。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虽然不同的文明之间存在一些冲突和融合,但最终仍然保持了多种文明和文化多样性。同样,在不同文化基础上形成的经济伦理观念也不可避免地带有文化“偏见”(“偏见”在此是一种中性词,没有常识上的贬义——笔者注)。当代哲学解释学代表人物伽达默尔对于这种文化“偏见”的不可克服性,不仅进行了本体论的论证,而且对其存在的合理性也进行了辩护[4](P7)。例如,美国曾试图通过高压和熔炉政策改变其社会中长期存在的多元文化,但最后不得不转而认同来自不同民族的不同文化和价值观念。历史也表明,经济伦理不能从各民族社会、历史、文化和政治环境中剥离出来,不同的民族和国家是按照各自的伦理观念来理解并选择自己的经济行为的。在汹涌而至的全球化浪潮中,弱势国家愿意引进强势国家的科学技术和学习其先进的管理经验来推动本国经济技术现代化,但并不一定要改变其本土的意识形态和伦理价值观念,日本和新加坡经济现代化过程就是成功的经验与例证。此外,经济伦理多元化也符合全球经济生态的内在要求,有利于全球经济朝着开放的方向健康发展。正如自然界生物多样性是地球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必要条件一样,在世界经济体系中,伦理多元化也是全球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