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指出,“科学是一种在历史上起推动作用的,革命的力量”[1],认为应该把“科学首先看成是历史的有力的杠杆,看成是最后意义上的革命力量。”[2]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表明,科学技术的每一次重大突破,都会引起生产力的深刻变革和人类文明的巨大进步。科技领域的革命性变革,不仅通过推动生产力发展有力地作用于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而且必将深刻地影响世界政治、经济、文化和军事格局。在已经过去的20世纪,由于知识不断更新,科技突飞猛进,世界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进入21世纪,新的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特别是高科技的不断涌现及其产业化,将会对世界的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产生更加巨大而深刻的影响。由于生产方式变革引起的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的变化也将是巨大的。 科学技术极大地提高了人类控制自然和自身的能力,但是,科学技术在实际运用中所产生的问题也日益突出。工业的发展带来的水体和空气污染问题,大规模开垦和过度放牧造成的森林与草原的生态破坏问题,信息科学和生命科学发展所引起的人类自身尊严、健康、遗传以及生态安全和环境保护等伦理问题,等等,引起了世人的高度关注。江泽民同志指出:“在21世纪,科技伦理的问题将越来越突出。核心问题是,科学技术进步应服务于全人类,服务于世界和平、发展与进步的崇高事业,而不能危害人类自身。建立和完善高尚的科学伦理,尊重并合理保护知识产权,对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利用实行符合各国人民共同利益的政策引导,是21世纪人们应该注重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3]江泽民同志这一具有前瞻性的科学论断,深刻地阐明了科学技术工作的价值目标和善恶标准,是建构社会主义科技伦理体系的核心内容。 1.科学技术要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于人类的进步事业 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的最终目的是造福于人类。为全人类服务是科技伦理的核心内容。1946年,世界科学工作者协会宗旨规定,充分利用科学,促进和平和人类幸福,尤其要保证科学应用,要有利于解决当前的迫切问题。1949年,国际科学协会联合理事会通过的《科学家宪章》中,对科学家的义务和责任也作了明确规定:最大限度地发挥作为科学家的影响力,用最有益于人类的方法促进科学的发展,防止对科学的错误利用。科学技术本身是中性的,但对它的运用则是必须做出价值评价。江泽民同志在接受美国《科学杂志》主编采访时郑重地指出:“科学自由的原则一定要坚持,但科学的发展要为人类服务,不能危害人类自身。”他还指出:“我们掌握先进的科学技术,是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捍卫国家主权和安全,维护和平,实现最大多数人民的利益。”[4]“科学技术门类众多,服务对象广泛,但是为经济建设服务,要摆在首要的地位。”[5]这就为科学技术的价值取向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即科学技术的发展必须维护人类的利益,为经济建设服务,施善于广大人民。在我国,科技工作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要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转变观念,改革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导向的作用,加强科技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联系,努力使科技成果及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更好地为促进我国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发展服务,为实现国家的繁荣富强和人民的共同富裕服务。科技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在认识自然和社会的基础上,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进步。科技工作只有把现代化经济建设作为自己的主战场,紧密结合社会经济的现实需要,为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和国防实力服务,才能取得不竭的动力资源,也才能最终实现科学技术的社会价值。 2.弘扬创新精神,勇攀科技高峰 江泽民同志在多次讲话中反复强调:“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的动力。”(《人民日报》,1995年6月5日)科学技术是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性劳动的产物,是认识与改造世界的智慧结晶,尤其需要发扬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新的精神,正如江泽民同志所指出的,“科学的本质就是创新,是不断有所发现,有所发明。”崇尚科学,弘扬科学精神,最基本的要求就是求真务实,开拓创新。 创新也是时代的需要。当今,世界科学技术正在发生新的重大突破,以信息科学和生命科学为代表的现代科学技术突飞猛进,我们正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在世界政治走向多极化、经济日趋全球化的条件下,我们要实现新世纪发展目标,必须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大力追赶世界科技的先进潮流,努力缩小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与时俱进,加紧推进科技的进步和创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断提供强大的科技支持。大胆创新,实现跨越式发展,是时代的呼唤,是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历史使命,也是新时期科技工作者应具备的道德品格。 实现科技创新,必须从世界科技发展和我国科技发展的实际出发。江泽民同志指出:“我们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瞄准世界科技发展的前沿,力争在有条件的领域实现突破,力争在基础科学上有所发现,在技术上有所发明,努力实现我国科学技术的跨越式发展。”[6]他的关于我国科技发展前景的这一高瞻远瞩的论述鼓舞着广大科技工作者发扬敢于创新、善于创新的优良传统,敢于做别人没有做过的事情,敢于通过自己的努力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勇攀科技高峰。 3.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实现人类可持续发展 随着科技进步,人类不仅要运用科技手段从自然界中取得各种物质资料,以满足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而且还要有控制地利用自然,使自然界能够进行“再生产”,以维持人类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关心大自然,就是关心人类的利益,呵护大自然,就是维护人类的生活权力。而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实质上也是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当今,人类已进入经济全球化的时代,但资源、环境、人口等一系列问题一直是困扰人类可持续发展的痼疾。因此,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从而实现人—自然—社会的协调发展,无疑具有深刻的伦理意义。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十分重视环境保护工作。1992年我国正式将环境保护确定为社会发展的基本国策;同年国务院批准制定了《中国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1994年,我国政府响应国际《21世纪议程》的号召,制定了中国可持续发展纲领——《中国21世纪议程》,向世界表明了中国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决心和决策;1995年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和1996年第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九五”规划和2010年远景发展规划纲要,将可持续发展与科教兴国确定为基本发展战略。1995年9月28日,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闭幕时的讲话中指出,我们“必须切实保护资源和环境,不仅要安排好当前的发展,还要为子孙后代着想,决不能吃祖宗饭、断子孙路,走浪费资源和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他把建设和保护良好的生态环境看做是功在当代、惠及子孙的伟大事业。他在2001年“七一”讲话中,进一步提出“要促进人和自然的协调与和谐、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同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努力开创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和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在这里,江泽民同志深刻揭示了可持续发展伦理意义,论述了以平等的原则调整人们利益关系的代际伦理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道德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