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伦理学是上个世纪中期逐渐兴盛起来的伦理学的一个分支,近年来受到学术界的高度重视,发展势头强劲。“应用伦理学”的概念从19世纪开始就有人使用,只是到了20世纪70年代以后,随着医学伦理学(1974)和生命伦理学(1977)这两个术语以及环境伦理学的概念被越来越普遍地使用,应用伦理学才成为一个得到承认的术语。[1]为什么应用伦理学会在20世纪后期成为人们关注一个焦点?它的出现有什么特点?它所关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它将会对伦理学的发展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本文试图对上述问题作一个简要回答。 一、伦理学思考的维度 根据有关学者的研究,伦理学的思考进路总是围绕着三个因素展开的。行为者→行为→后果。这三个因素在回答伦理学的两个根本性问题时是不可或缺的:(1)我应该如何去做?(2)如何判断行为的对与错?在西方伦理学的发展过程中,对三个因素的不同侧重构成了不同的伦理学学说。 对行为者的侧重,形成了古希腊亚里士多德的德性伦理学,当代的“德性伦理”是这种理论的继续与发展,它注重于人的德性,如人的习惯、性格、态度等等。在回答上述两个根本性问题时,这一理论的关键是行为者的道德品格,人作为道德行为者,应该去实现自身的潜能,充实自身,成为完善的人。行为者行为的对错取决于该行为能否促进行为者的品格。 对行为本身的侧重,形成了近代以康德为代表的义务论伦理学。这种伦理学说注重行为本身,以普遍性原则、人的理性和责任为中心来构建整个伦理体系,解决伦理问题。在回答上述两个根本性问题时,这一理论首先要求运用理性能力,选择一个普遍性原则,然后付诸行动。如果行动本身遵循了普遍性的原则,它就是无可指责的,亦即符合道德的。例如,遵守承诺是一条普遍性原则,那么,无论时间、地点或条件发生什么变化,只要做到了这一点,就是道德的。当代的“责任伦理”和“正义伦理”都是它的新的表现形式。 对后果的侧重,产生了近代以来以边沁、密尔为代表的目的论功利主义伦理学。这种理论从功利出发,主张行为本身无对错之分,对与错只表现在行为后果的利与害之中。结果好则一切皆好,反之亦然。行为者在行动之前要推算后果,不仅是对个人的、而且包括对他人的甚至周围环境的后果。这成为“大多数原则”的理论基础。[2](403-404) 上述三种伦理学说在当代发展出许多的变种和分支,成为应用伦理学能够加以应用的基础理论。 二、应用伦理学迅速发展的原因 首先,20世纪以来,人类的社会生活发生了重大的转型和变迁,生存变得愈益复杂化,单一伦理理论无法回应生存状况的改变。人类面临着生存和发展的压力,常常陷于生存状况的困惑、犹疑、焦虑之中。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生活中的诸多问题,使人们不得不面对复杂的道德困境和道德选择,需要有能够对人类生存状况予以合理分析和说明的伦理理论。生活实践需要伦理的解答。 其次,伦理学本身遭遇理论困难,需要新的解决道德问题的理论框架。近代以来的规范伦理学,其目标是提供一个或几个原则来陈述一些必要的及充分的条件以评估人们的行为。但是,规范伦理学的几个原则已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和需要,困难重重,需要更新。上个世纪50年代兴起的元伦理学(meta-ethics),热衷于伦理的纯语言——逻辑分析方式,寻找伦理命题的逻辑意义,以及道德推理的有效性等,无法回答现实提出的实践问题,特别是生活实践的“应当”,即意义问题。到了70年代末80年代初,伦理学家们发现,如果把这种研究方法视为伦理学的唯一方法,就会把伦理学引入死胡同,使道德理论演变为与人们的生活毫不相关的“概念游戏。”[2](404) 再次,科学技术的新发展,一方面给人类的生活带来极大的便利,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另一方面也给人类带来前所未有的新问题和新困惑。这些问题不仅需要从科学本身给予解释,而且更需要从伦理道德的维度给予说明。 三、应用伦理学的特点 (一)问题取向 与以往的伦理学相比,应用伦理学不是纯理论导向的,而是以问题或解决问题为导向的。应用伦理学它对实践问题的关心超出了纯理论的热情并不急于构建理论体系,而是以生活实践中的问题作为出发点或切入点。伦理学作为实践的智慧回到“实践之家”。许多伦理问题的出现,实际上意味着人们在道德选择中遭遇到了难题。面对着一个又一个的道德困境,简单地从现成的伦理理论中找出一两个原则或规范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因为道德问题常常是非常具体的问题,抽象的“一般道德”只存在于道德哲学的理论之中。现实生活的道德问题都是通过人的具体行为表现出来的。因此,实际问题而不是现成的理论,成为应用伦理学的重要出发点。 (二)境遇取向 任何伦理道德问题都有其特定语境和现实处境,相对于传统理论伦理学,应用伦理学更看重具体境遇中的伦理问题。与以往的伦理学讨论关注态度、情感、愿望的做法不同,应用伦理学更注意研究境遇、需要和利益。它要求应用伦理学者走出一般原则和规则的讨论,要求他们在可以应用这些原则、规则的具体事例中,进行一种更为审慎的分析。对美国的应用伦理学做出很多贡献的约瑟夫·弗莱彻,将他的境遇伦理学称为“新道德论”。他认为,在变幻莫测的现实社会中,每个人遇到的道德问题、道德境遇极其复杂。面对千变万化的生活,传统的、不变的道德教条就变成了人们的精神枷锁和行动桎梏。因此,要解决由于现代科学发展所产生的新的道德问题,已经不能从现行的道德原则和已有的伦理学概念出发,而必须从人的境遇出发。“新道德论即境遇伦理学断言:一切事物正当与否完全取决于境遇。”[3](17)为什么“境遇”问题成为应用伦理学的重要态度或方法?用境遇伦理学的原创者弗莱彻的话说,他之所以关注“境遇”问题,是因为对实践的参与和认识。在弗莱彻的医学伦理学中,他十分强调实例方法及临床背景,在道德决断与价值选择时十分强调实际境遇。弗莱彻境遇伦理学的主要原则是,关心人应优先于关心道德规则;较之“普遍”规范,具体情况与境遇对于人们应该做的行为具有更大的决定性作用。[3](168)人们总是在具体的处境中进行伦理决策或道德选择,因此,境遇或处境这一分析维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