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道德传统及其在当代道德建设中的价值

作 者:
杨明 

作者简介:
杨明 南京大学东方道德研究中心副教授,哲学博士。邮编 210093

原文出处:
齐鲁学刊

内容提要:

中华道德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许多优秀的传统。这些优秀传统在当代中国社会依然具有十分重要的时代价值。要真正发挥好优秀传统道德的现实作用,就必须正视当代中国道德生活的新挑战,对中华道德优秀传统加以适当的调整和拓展,从而在对应挑战的过程中开拓前行。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3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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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道德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在历史长河中所凝聚成的许多优秀思想和精神,不仅在古代曾经哺育了无数英雄豪杰和仁人志士,为民族和国家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而且在当代依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对当代中国的道德建设具有重要的价值。

      一、中华道德的优秀传统

      中华文明素称礼仪文明,中华道德与中华文明一样有着悠久的历史,这一方面造就了中华道德丰富的内容,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中华道德的历史复杂性。毫无疑问,我们应当承认中华道德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受封建专制制度的制约,具有许多片面性和局限性,比如“三纲”之说、“三从”之论等等。但同时我们更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千万不能因为中华道德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具有许多片面性和局限性,而一味地否定甚至放弃中华道德。这是因为,其一,任何一个民族道德的更新发展都不可能割断本民族的道德历史,其二,中华道德虽有片面性和局限性,但是更有支撑起民族正气和脊梁的优秀思想和精神。所以笔者以为,一味地否定甚至放弃中华道德,我们这个民族当代道德的发展必然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从这个意义上讲,撇开中华道德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的片面性和局限性,梳理其优秀传统就是一件十分有意义的事。中华道德的优秀传统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肯定人的价值,注重人格的尊严。孔子说,天地之行人为贵,就是说在天地之间人的生命是最为宝贵的,人是最有价值的。孟子则进一步指出,因为人人都有良知,所以也就都有自己的内在价值。这个内在价值不是别人给予的,是每个人生来就有的,内在价值的内容就是人的道德意识。正因为人有道德意识,人与禽兽就区别开来了,人就具备了独特的内在价值,人也就有了做人的尊严。孟子有两句名言,一是“所欲有甚于生者”[1](P475),意指我所要求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这就是人格尊严;二是“所恶有甚于死者”[1](P475),意指我所厌恶的有比死亡还更厉害的,这就是丧失人格。这两句话正是肯定人的价值和注重人格尊严的表现。对人的价值的肯定、对人格尊严的注重,是中华道德优秀传统的一个重要方面。正是在这一优秀传统的熏陶下,形成了中华民族特有的道德心理结构和行为模式。这就是一方面强调要把自己当人来看,要学会自爱自尊自重,完善个人的道德修养,从而开发人的价值,赢得做人的尊严;另一方面也要时时刻刻注意把别人当人看,要做到关心人理解人尊重人,也就是要尊重别人的人格尊严。这是我们中华民族道德传统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基点,是中华道德的一个基本特色。

      第二,强调为民族、为国家的整体主义理念。所谓整体,就是民族和国家;所谓整体主义,就是强调个人必须服从并服务于民族和国家。正因为中华道德强调整体主义理念,就形成了顾全大局、乐于奉献、公而忘私、以民族和国家利益为重的特有的民族精神。历代传颂的“国耳忘家,公而忘私”[2](P4)、“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3]、“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4](P105)等至理名言,就是对这一民族精神的生动展示。正是在中华道德整体主义的优秀传统的熏陶下,涌现出了一批又一批顾全大局、乐于奉献的仁人志士,从而使得我们的民族和国家虽历经无数次内忧和外患,但始终能够一次次获得新生,走向充满希望的康庄大道。

      第三,强调以义为上,重视正确处理义与利的关系,即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以及私利与公利的关系。中华道德从来就不简单地否定人们对利益的追求,据《论语·子路》记载:“子适卫,冉有仆。子曰:‘庶矣哉!’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据朱熹的解释,之所以要“富之”,乃因为“庶而不富,则民生不遂”。[1](P208-209)中华道德一方面不简单地否定人们对利益的追求,另一方面也感到,如果人们对利益的追求全然不受任何约束和引导,那势必会造成现实的利益关系的恶化。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华道德提出了以义为上的重要思想。孟子的一段话充分反映了这一主张:“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1](P475)以义为上的思想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基本要义:其一,利必须要受义的制约。追求物质生活是无可非议的,但是“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1](P138),因此必须见利思义、见得思义。其二,求利要符合义的规范。为什么求利要符合义的规范呢?这是因为追求物质和精神生活的满足是人人都有的欲望,欲固不可禁,但假若人人各顺其欲,现实的利益关系势必恶化,所以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1](P98)亦即要求人们在求利的过程中要符合义的规范,这样才能人人各得其利。其三,反对一味追求私利,提倡将求利的欲望升华到谋民利、国利、天下利的高度。正因为中华道德强调以义为上,因而形成了中华民族见利思义的优秀品质,在经济生活中讲道德,成为家喻户晓、妇孺皆知的基本道德规范,这就有力地促进了经济活动的伦理化。

      第四,推崇仁爱原则。“仁”的观念在孔子以前就有了,但是孔子将“仁”提到了一个突出的位置。正因为有孔子的提倡,所以仁位居“五常”之首,成为中华道德的核心范畴。孔子对仁有多方面的解释,樊迟问仁,孔子回答说“爱人”[1](P201),从而直接明了地揭示了仁的要义,其后孟子说“仁者爱人”[1](P427),亦将仁释为爱人,由此形成了仁者爱人的重要理念。仁者爱人有着十分丰富的含义,首先它强调仁爱应当分别亲疏远近,从爱最亲近的人即父母兄弟开始,逐步推广扩大到其他;其次它强调在不同的人际关系中,对不同的人,仁爱应当有不同的内容和不同的表现;再次它强调应当将仁爱贯穿到施政原则和社会理想中去,通过实行仁政教化,达到理想的大同世界;最后它强调要将对人的爱推及到对自然界万物的爱,所谓“仁民而爱物”[1](P519)。仁者爱人的理念,使得中华道德具有了古代人文主义的特征,对于协调人际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保证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具有十分积极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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