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建构资源活动的三个原则

作 者:

作者简介:
中国人民大学 哲学系,北京 100872 刘敬鲁(1955—),男,山东费县人,哲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副教授。

原文出处:
齐鲁学刊

内容提要:

当代人类建构资源活动的根本要求是合理性。需要的合理尺度,节约资源,以人为本 是当代人类建构资源活动三个极其重要的终极合理性原则。需要的合理尺度,只有从社 会发展的必然、实现需要的能力的可行性才能得到确定。节约资源,来自人类存在的理 性和社会特征。以人为本,则是当今人类建构人力资源的本质要求。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3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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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22X(2003)03-0032-03

      人类建构资源的经济活动,虽然存在着人类特有的种种主观随意性和偶然性,但是显 然,只有以合理性为根本原则,才能获得建构起资源世界的成功。合理性原则已经成为 当代人类建构资源活动的自觉要求和根本原则。由于人类建构资源的经济活动存在着多 种维度,所以可以确立起多种合理性原则。归根到底,它们来自人类建构资源活动各个 维度的种种规律或必然。

      一、生存发展需要的合理尺度原则

      人类建构资源的经济活动开始于人类生存发展的需要,目的是为了实现人类生存发展 的需要,并且人类生存发展需要的无限性,在原始的维度上不断推动着人类建构资源活 动的发展。如果把人类的需要分为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那么从表面上看,人类到目前 为止的建构资源活动,都是为了实现人类生存发展的物质需要。但是,进一步的思考可 以发现这只是事情的一个方面。事实上,由于人类物质需要的实现从来离不开人类的精 神活动,由于人类的许多精神需要也只是借助物质中介才能实现,所以人类建构资源的 经济活动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开始于或为了实现人类的物质需要。另外,由于人类建 构资源的经济活动是不断发展的,同时由于人类的需要的确按马斯洛所说是有层次的, 一般情况下,精神需要处于比物质需要更高的层次,所以当人类建构资源的经济活动在 达到基本实现人类的物质需要的水平以后,就必定进入主要实现人类精神需要的历史阶 段。可以看出,当今人类知识经济生产过程中建构资源的许多活动,就主要不是开始于 或为了实现人类生存发展的物质需要,而是开始于或为了实现人类生存发展的精神需要 。如果说,人类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从根源上推动着人类建构资源的活动,但并不意 味着在人类生存发展一定历史阶段上的所有需要都是合理的。人类建构资源的活动必须 以合理的需要为出发点,为了实现合理的需要而展开,而不是去实现人类一定历史阶段 的任何需要。这就是人类建构资源的第一个合理性原则——合于生存发展的合理需要的 原则。

      人是需要、精神、行动三位一体的存在者,人的需要的不断扩大,人的精神的不断突 破自身力量界限的努力,行动的永远创造、永远发展,表明了人类是超越性存在物。这 种超越是人类不断进步的动力,同时也包含了偏离正规即走向不合理的可能。就人类生 存发展的需要及其实现要求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说明它们的合理与否。(1)人类 生存发展的任何历史阶段都存在着由其本质所规定的相对稳定的局限,但与此同时总是 包含了超越的一面,而这种超越并不是均衡地存在于一个社会的所有主体或群体之中。 不同的群体因各自的存在条件不同而所具有的超越性在程度上存在着差别,即在自觉意 识程度和实践努力程度上存在着差别,因此一方面在某些群体那里必定产生由这一阶段 的内在必然所规定的突破原有发展局限的需要,因而要求实行新的建构资源方式,包括 建构社会制度资源和技术工艺资源,无疑这一类需要在根本方向上是合理的,而另一方 面在另一些群体那里也必定会产生维持原状的需要,特别是维持原有的建构资源方式的 需要,显然这类需要在根本方向上是不合理的。(2)人类的需要,无论是群体层次上的 需要还是个体层次上的需要,其实现过程都只能以建构资源的能力水平为前提。这有两 种情况,一种是需要的水平与建构资源的能力水平相一致,即建构资源的能力水平能够 承担需要的实现,这样的需要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另一种情况是,由于人们总是力图不 断提高自身的生活水平和急于实现自身需要的天性,经常导致需要的水平大大超出于建 构资源能力的提高,因而人类建构资源的活动在此一时期内不可能实现这样的需要,因 此这样的需要也不具备充分的合理性。(3)从需要的个体层次和群体层次的关系来看, 除了个体的需要和群体的需要分别是否合理之外,还存在着群体的需要比个体的需要更 合理和个体的需要比群体的需要更合理的情况。在一般情况下或常规情况下,群体的需 要高于个体的需要,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群体的需要是更加合理的,必须放在优先实现 的位置,而如果任何个体置顾群体的需要于不顾而一定优先实现自己的需要,就是不合 理的或不具有基本的合理性。而在另一些情况下或非常规的情况下,如在群体的存在方 式已经失去了必然性的情况下,多数个体的需要在方向上往往具有根本的合理性,而群 体的需要则往往不具有根本的合理性,并且这样的群体有可能强力进行实现其需要的活 动,结果会带来更大的实际危害。(4)人们的所有需要,只要开始进入实际的实现过程 ,就已经被人们的精神活动形成为观念、情绪、意志的内容,即需要具有了精神的形式 ,或是被精神所中介了的需要,因而从这一关系维度上,就有精神对需要的中介或对需 要的表达是真实的还是虚假的问题。也就是说,只有精神正确表达出来的需要,才是原 本的需要因而是合理的需要;反之,就不是原本的需要因而不是合理的需要。显然,我 们以往对需要的研究中所经常忽视的,恰恰是这一十分重要的方面。

      总之,需要的是否合理,说到底不是来自任何行为体的主观随意判定,而是来自实现 此需要所相关的各个维度的规律性。人们建构资源的活动,只能够改变规律发生作用的 具体方式,而不可能改变规律本身,而违反规律——不管是自觉地违反规律还是不自觉 地违反规律,都只能导致对人类有害的负面后果。生存发展需要的合理尺度原则,主要 是当代人类建构资源活动所突出的原则。

      二、资源力量的节约原则

      当代人类建构资源的另一个根本合理性原则是节约原则。它不仅是人类建构自然资源 的一个根本合理性原则,而且是人类建构社会资源的一个根本合理性原则,不仅是建构 物力资源的一个根本合理性原则,而且是建构自身资源即人力资源的一个根本合理性原 则。节约原则从负的角度说即是非浪费原则。建构资源过程中的不节约即是浪费。建构 资源包括两个环节:创生资源和使用资源。无论是创生资源还是使用资源,节约原则都 是根本的合理性原则。节约原则的最低要求是珍惜保护资源而绝不破坏资源。不珍惜保 护资源而破坏资源,是最大最不可饶恕的资源浪费。人类既然没有浪费资源的权利,就 更没有破坏资源的权利。这无论对于整体的人类,还是对于各个不同的民族,还是对于 众多的个体,都是如此。节约原则之所以具有如此的绝对性,是由人类的存在的根本特 性决定的。

      首先,自然所赋予的人类存在的理性和社会性特征规定了人类建构资源活动的责任。 理性要求即是合理性要求,因此这规定了人类建构资源的行动必须合乎理性。从建构自 然资源的角度说,自然赋予了人类理性存在的权利,人类就有理性地节约自然资源和珍 惜保护自然资源的责任。这就是说,在根本上人类不是为了自己的生存发展才有保护自 然资源的责任,而是人类诞生于自然界就规定了人类对自然资源负有本源的保护责任, 这就如同子女对由于自己的父母具有赡养责任一样。除了必须战胜某些对人类具有负方 面影响的自然现象因而可以称之为对它们进行破坏外,人类没有任何其他对自然资源的 破坏权利。这是人类之为人类的一个根本维度所在。

      其次,人类具有建构资源能力而能够进行建构资源的活动,本身就意味着人类对自己 的建构资源能力和活动负有责任。在建构资源的活动中,能力的实施即是一种力量因而 是一种权利,而有权利就有相应的义务或责任。从建构资源的过程所涉及的环节来看, 人类对自己的建构资源活动的责任,首当其冲的是这种能力本身的使用是否合理的问题 。因为人类建构资源的能力本身就是资源,建构其他资源的过程首先是能力资源的使用 过程,而既然人类自身能力资源的使用是人类的一种权利,因此人类必须承担实施这种 权利的责任。是否节约地使用了自身的能力资源,是否造成了自身能力资源的浪费和破 坏,是合理与否的主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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