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的生活世界与马克思的辩证法

——关于辩证法的实践生存论思考

作 者:
李鸿 

作者简介:
作者单位: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原文出处:
哲学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3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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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哲学界对马克思辩证法的当代理解经历了四种范式:“本体论的辩证法”、“认 识论的辩证法”、“实践论的辩证法”和“生存论的辩证法”。我们要追问的是:生存 论转向作为现代西方哲学的一种趋向,为什么现代西方哲学在其中倾向于拒斥甚至否认 辩证法,而我们却能够对马克思哲学作出生存论的辩证法解释?何以言说马克思哲学区 别并超越于现代西方哲学?回答上述问题的关键是确认马克思视域中的“生活世界”概 念,辨析马克思视域中的生活世界与现代西方哲学家视域中的生活世界的区别,澄清现 实的生活世界与马克思辩证法的关系,追寻辩证法的实践生存论基础,从而为生存论辩 证法寻求和建立合法性依据。

      一、马克思视域中的现实的生活世界

      “生活世界”这一概念在现代哲学中使用频率颇高,这与现代哲学对传统哲学的反叛 密切相关。现代哲学家试图用“生活世界”来消解传统哲学那种主客对立的、先在的、 独断的“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摧毁那个隐藏在事物背后的永恒的自在的绝对超 感性的存在者,把人们拉回到人的“生活世界”中来。许多现代哲学家都在一定程度上 和一定境遇中使用过这一概念。有些哲学家虽然没有明确提出“生活世界”的概念,但 在其哲学语境中也隐含着“生活世界”的语意和思想。然而,现代哲学家对“生活世界 ”这一概念的理解却有很大的不同,概括起来可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对生活世界作知性化的理解。它宣称传统形而上学的荒谬性在于不可“证实” 或者“证伪”,它认可人的“生活世界内的”认知的可靠性,强调人与生活世界的直接 对话,以人可感知的范围为生活世界划界。它认为把握生活世界的手段应该靠实证、分 析和逻辑,对生活世界的价值判断标准是实用、方便和有效,对生活世界的展现靠语言 来表述。现代科学主义思潮的各派别基本上属于这种情况。这种“知性的生活世界”观 缺乏人文旨趣,导致僵硬形式逻辑的僭越和纯粹经验的当下性,在本质上属于“知识论 的哲学”立场。

      第二类是对生活世界作意义性的理解。它既反对传统形而上学,也反对科学主义思潮 ,主张以人自身为本位,用人的本能、情感、意志、诗性来限定生活世界的存在,认为 把握生活世界的手段应该靠直觉、顿悟和体验,对生活世界的价值判断标准是意义的体 现、诗意的安顿、人性的张扬,对生活世界的展现靠语言的“表达”。现代人本主义思 潮的各流派基本上属于这种情况。这种“意义的生活世界”观以其人文旨趣增加了生活 世界的深度,但是在否定和批判传统形而上学“实体本体论”和“知识论哲学”立场的 同时,却遮蔽了人的理性和理智,抽掉了形式逻辑,把人作为主体和特殊的“存在者” 规定为“非理性”和“只有思”的“定在”,因而终归因其主体和“定在”的本体论承 诺与现世或在世的周围世界的难于捏合而导致痛苦、无奈、悲观和无限的期待。

      笔者认为,无论是“知性的生活世界”观还是“意义的生活世界”观,都没有找到“ 真正属人”的“真实”的生活世界,只有马克思才真正开启了“真实的”“生活世界” 的大门,并划定了“现实的生活世界”的视域。

      马克思视域中的“现实的生活世界”,既不同于“知性的生活世界”,也不同于“意 义的生活世界”,它是“知性”与“意义”相统一的属人的生活世界。马克思在《关于 费尔巴哈的提纲》中说到:“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 主要缺点是: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 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观方面去理解。所以,结果竟是这样 ,和唯物主义相反,唯心主义却发展了能动的方面,但只是抽象地发展了,因为唯心主 义当然是不知道真正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 16页)马克思以区别于客体的或直观的“人的感性活动”和区别于抽象的唯心主义的“ 主观方面”或“能动的方面”来为“生活世界”划界,把哲学视域拉到“现实的生活世 界”中来。这个“生活世界”既不是“知性”的,也不是“意义”的,而是以实践为纽 带的人的现实的、感性的活动(以知性为基础)和主观活动(以意义为取向)相统一的世界 。而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写到:“意识在任何时候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 ,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实际生活过程。”(同上,第30页)这进一步表明马克思所说 的“生活世界”与被意识到的存在(知性和意义统一的存在)、与完整的意识(包括人的 知性和意义)是同一的。这里要注意的是,马克思所说的意识是包括意义的完整的意识 ,这一点我们可以从马克思对人性异化的批判和追求人类解放的努力中得以确认。因此 ,马克思所说的“现实的生活世界”,是永远牵扯着但又挣脱着“知性的生活世界”, 是趋向着但又永远无法归并到“意义的生活世界”。在这个意义上,“现实的生活世界 的存在”既是知性的存在,也是意义的存在,而“现实的生活”既是知性的生活,也是 意义的生活。“现实生活世界”的知性的存在性决定了它是基于概念的逻辑性存在,其 意义的存在性决定了它是对逻辑性存在的反思性存在,因而它不是前概念、前逻辑、前 反思的,而是人成为人以后的属人的生活世界,是人的特殊生命所植根的土壤,是人不 断超越自身的中介和纽带。

      二、现实生活世界与马克思的辩证法

      笔者认为,对“生活世界”的理解与对人的特有的思维方式——辩证法的理解之间有 着内在的勾连。对于“生活世界”的关注是现代哲学和马克思哲学的共同取向,但只有 在马克思的“现实生活世界”中,辩证法才有可以寄生的土壤。同样是对“人的生命” 的关注,只有在马克思的视域中人的生命中才能找到辩证法的根。“人的生命”不是悬 浮或游离在“人的生活世界”之外,而是内在于“人的生活世界”之中;对“人的生命 ”的理解离不开对“人的生活世界”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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