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理解辩证法

作 者:

作者简介:
吉林大学 哲学社会学院,吉林 长春 160012 张云阁(1963-),男,黑龙江绥化人,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博士 研究生,副教授,从事辩证法理论研究。

原文出处:
黑龙江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辩证法是以解决思维与存在的关系为根本任务,以事物的运动、变化、发展为主要内 容,是一种理论形态,是一种思维方式。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3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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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0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937(2003)05-0014-03

      人们对辩证法的理解很不相同,甚至感到很难理解。辩证法到底是什么?

      一、辩证法是以解决思维与存在关系为根本任务的科学

      辩证法究竟是一个什么性质的理论?它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什么呢?对于这一问题, 列宁在《哲学笔记》中已经做出了非常明确地回答:“辩证法也就是(黑格尔和)马克思 主义的认识论”[1](P308)。并进一步指出:“这不是问题的一个方面,而是问题的实 质”[1](P308)。也就是说,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不仅是哲学的基本问题,也是认 识论的根本问题,更是辩证法的根本问题。

      其实,从哲学基本问题的高度来理解辩证法理论性质,马克思指出:“从前的一切唯 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以 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做人的感性活动,当做实践去理解,不 是从主观方面去理解,所以,结果竟是这样,和唯物主义相反,唯心主义却发展了能动 的方面,但只是抽象地发展了,因为唯心主义当然是不知道真正现实的、感性活动本身 的”。[2]马克思在这里向人们昭示:近代的唯物主义之所以是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 近代的辩证法之所以是唯心主义辩证法,其根本原因就是没有解决好思维与存在的关系 。因为唯物主义只是从“内容”方面去解释思维与存在的统一,唯心主义辩证法只是从 “形式”方面去解释思维与存在的统一,二者都没有从“内容”和“形式”的现实统一 中去理解思维与存在关系问题。

      从哲学史上,我们也可以看出,辩证法被首次表达出来的时候,就是和思维与存在关 系联系在一起的,在以后的发展过程中,也一直是把解决思维和存在的统一问题作为自 己的最根本任务。哲学史上先后出现的古代朴素辩证法、近代唯心主义辩证法和马克思 的唯物辩证法,他们各自的特征主要来自它们对思维与存在关系的态度。古代朴素辩证 法之所以是朴素的,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古代朴素辩证法没有真正实现思维与存在、一般 与个别的统一。被亚里士多德称为“辩证法创始人”的芝诺,就是因为无法用概念的逻 辑去表达运动,从而实现思维和存在的关系、一般与个别的关系在哲学思维层面上的统 一,所以只能以悖论的形式表达了思维与存在、一般与个别的否定关系。赫拉克利特对 变化的经验事实所做的归纳,在古代已经达到了很高的水平,如“我们不能两次踏进同 一条河,也不能两次摸到同一个一模一样的变迁的实体”,我们踏进又踏不进同一条河 ,我们存在又不存在”[3]。但从哲学思维的角度来说,他并没有真正地理解运动,他 只是停留在经验层面上,表达表象意识中对象事物的流变。他所实现的思维和存在的统 一,一般与个别的统一,也只能是抽象的统一,直接的统一,不变的统一,还不可能自 觉地提出哲学的基本问题并使之“获得完全的意义”。因此,列宁说:“希腊哲学家们 接近这种思想,但他们对这种思想,对辩证法没有搞通”[1](P313)。

      黑格尔是真正实现思维规律和存在规律在哲学层面上统一的第一人。他使“隔离的” 、“僵化的”概念燃烧起来,建立起了一个以“绝对理念”自我运动为内容的庞大的概 念辩证法体系,从而实现了辩证法从自发到自觉理论形态的根本性转换,把辩证法展现 为本体论、认识论和逻辑学相统一的人类思想运动的逻辑。但黑格尔的辩证法是“头足 倒置的”,他把思维与存在的统一建立在“无人身的理性”基础之上,他的辩证法的“ 合理内核”被一层神秘的外壳所笼罩。拨开黑格尔辩证法的神秘面纱,拯救黑格尔辩证 法的“合理内核”,这一任务就历史地落到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身上。

      马克思和恩格斯以人类的社会实践活动为立足点,以存在对思维的本原性的唯物主义 为基础去解释思维与存在的相统一的发展,又以思维对存在的能动性的辩证法为内容去 解释思维和存在的历史性统一,对黑格尔的辩证法进行科学改造,最终创立了辩证法的 “合理式”——唯物辩证法。

      二、辩证法是与形而上学相对立的一种思维方式

      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一文中提出:“不管自然科学家采取什么样的态度,他们还 是得受哲学的支配。问题只在于:他们是愿意受某种坏的时髦哲学的支配,还是愿意受 一种建立在通晓思维的历史和成就的基础上的理论思维的支配”[4]。恩格斯在这里指 的就是辩证的思维方式。

      黑格尔是哲学史上的第一个明确提出辩证法思维方式的哲学家。他把辩证法看成是一 种不同于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思维方式,是最高的思维方式,是无限的思维方式。我们 知道,在黑格尔提出辩证思维方式之前,西方占统治地位的是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这 是一种在“绝对不相容的对立中的思维”方式。“是就是,不是就不是,除此之外都是 鬼话”的思维方式。它的思维公式是“非此即彼”,是一种缺少张力的刚性思维方式, 以孤立、静止、片面的观点去看待问题。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在解释和认识自然世界方 面曾获得重大的成功,但随着自然科学从收集材料阶段进入到整理材料阶段,人类对社 会、历史及人本身的不断追问,曾在“日常应用”、“科学上的小买卖”大显身手的形 而上学思维方式就显得有些力不从心了,不那么灵验了。而此时,黑格尔辩证思维方式 的提出,也可以说既是对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挑战,又是适应时代的呼唤。辩证思维方 式的基本公式是:“A等于A,同时A又不等于A”,“亦此亦彼”。它是用联系的、发展 的、全面的观点去看待问题。它“不知道什么绝对分明的和固定不变的界限,不知道什 么无条件的普遍有效的‘非此即彼’,它使固定的形而上学的差异互相过渡,除了‘非 此即彼’的,又在恰当的地方承认‘亦此亦彼’,并且使对立互为中介;辩证法是惟一 的最高度地适合于自然观的这一发展阶段的思维方法”[5](P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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