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否定的辩证法》中,阿多尔诺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归结为形而上学,主张“把马克 思叫做形而上学家”(阿多尔诺,第14-15页)。现代西方一些哲学家,如海德格尔等, 则认为“哲学即形而上学”(海德格尔,第68页),马克思哲学与其他的西方哲学流派如 尼采哲学并无本质区别,充其量只是在形而上学的模式下对传统形而上学的颠倒,但仍 是一种形而上学。这种观点也同样存在于国内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当中。特别是近几 年出现的所谓“学院派”,坚持用各种现代西方哲学理论甚至用各种各样的本体论来“ 诠释”和“重建”马克思哲学,一些人甚至认为只有这种不断追求新名词、创造新体系 的哲学,才是真正的哲学。这些观点使人们在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传统形而上学之间界 线的认识方面,越来越感到无所适从。 笔者认为,之所以产生这种现象,根源就在于对哲学基本问题的内涵、形式和功能的 理解上存在偏差,误把哲学上的“两个对子”当成区分哲学基本形态的标准,以致不能 从哲学基本形态的高度来审视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传统形而上学的根本区别。 一、“哲学基本问题”的“一与多” 自从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对哲学基本问题进行 了全面系统的论述以后,哲学基本问题就与哲学评价标准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所谓“哲学基本问题”,就是哲学作为理论思维的最高形式、作为智慧学,区别于宗 教和心理学以及各种实证科学的特有问题。这一问题相对于宗教、心理学以及各种实证 科学来说是特殊的,但就各种各样的哲学问题而言,它又是普遍的。它是各种不同类型 的哲学所共同拥有的、最具普遍性的问题,在一切类型的哲学中都处于中心地位,是各 种具体哲学的中心和灵魂。 对于什么是哲学基本问题,恩格斯指出:“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 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23页)黑格尔把 “思想与客观对立问题”视为哲学基本问题,认为“现时哲学观点的主要兴趣,均在于 说明思想与客观对立的性质和效用,而且关于真理的问题,以及关于认识真理是否可能 的问题,也都围绕思想与客观对立问题而旋转”(黑格尔,第93页)。费尔巴哈也说:“ 神是否创造世界,即神对世界的关系如何,这个问题其实就是关于精神对感性、一般或 抽象对实在、类对个体的关系如何的问题……这个问题是属于人类认识和哲学上最重要 又最困难的问题之一,整个哲学史其实只在这个问题周围绕圈子”。(《费尔巴哈哲学 著作选集》下卷,第621页)这里,虽然恩格斯、黑格尔、费尔巴哈三人的哲学思想相去 甚远,但他们都把思维与存在的关系看作哲学基本问题。恩格斯和费尔巴哈更强调它是 “全部哲学”、“整个哲学史”——整个西方传统哲学的基本问题。 通观世界哲学发展史,古今中外的一切哲学派别,作为人类的最高智慧,其共同具有 的、与宗教和具体科学相区别的基本点,就是对思维与存在的关系在总体上的把握,而 不仅仅是关于存在或思维某一方面的知识。从哲学的本性来看,它既不是从“具体科学 中概括出来的最一般的知识”,也不是“关于自然知识、社会知识以及思维知识的概括 和总结”,更不是科学的科学。也就是说,哲学是以“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为研究 对象,而不是以“思维”和“存在”任何一方的具体内容为研究对象。本体论哲学和知 识论哲学虽然坚持以各种“本体”为研究对象,但仍然是从本体出发,探讨人与世界的 关系问题、存在与思维的关系问题;“本体”更多地是作为建立体系的逻辑起点。因此 ,早自古希腊的巴门尼德和亚里士多德,晚到近现代西方哲学,只有思维与存在的关系 问题才有资格作为哲学基本问题。 然而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虽然作为哲学基本问题是惟 一的,但它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哲学作为最高智慧,在西方传统哲 学特别是近代及以前的传统形而上学中,是对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进行反思;在现代 西方哲学中,是对人与世界的关系进行反思,并以此指导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研究; 而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则是对理论与实际的关系问题、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关系问 题进行探索,并用于指导人民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活动。因而,哲学基本问题的表现 形式又是多样的,如主观与客观的关系、认识与实践的关系、哲学与现实的关系、理论 与实际的关系、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的关系,等等。其中,理论与实际的关系问题,是 哲学基本问题的现代表现形式,也是哲学基本问题最主要的表现形式,它具体表现为哲 学与现实的关系、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的关系。这就是哲学基本问题的一与多的关系。 哲学基本问题一与多的关系决定了:对于不同的哲学,既要按照思维与存在的关系这 一共同评价标准进行评价,又要根据时代的发展实现哲学基本问题表现形式的转换,运 用哲学基本问题的最新表现形式来进行哲学评价。在现时代,就要求用理论与实际的关 系作为哲学评价的标准。 二、哲学评价的层次与标准 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恩格斯把哲学基本问题作为评 价标准具有两个不同的层次。 第一个层次是同一哲学形态内部不同哲学类型的划分。恩格斯出于阐明他和马克思的 哲学“同黑格尔哲学的关系”以及对作为二者“之间的中间环节”的“回顾”,即“对 费尔巴哈学说本身的批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11-212页)的需要,把哲 学基本问题分为两个方面进行表述:一是根据对思维与存在何为第一性、何为第二性的 不同回答,把传统形而上学内部各种不同类型的哲学划分为“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 ”两大阵营。这是为了回答“什么是本原的,是精神,还是自然界?”这一问题而作的 表述,“除此之外,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这两个用语本来没有任何别的意思”。也就是 说,这种划分只解决了世界是本来就有的还是由“神”或“精神创造的”这一问题,并 不能全面反映不同哲学形态之间的区别。二是根据对“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问题”的不 同回答,把传统形而上学内部各种不同类型的哲学划分为“可知论”(如黑格尔和费尔 巴哈)和“不可知论”(如休谟和康德)。这是为了回答“我们的思维能不能认识现实世 界?”这样一个问题。此后,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的“[札记和片断]”中,在两大 阵营之外提出“两个哲学派别:具有固定范畴的形而上学派,具有流动范畴的辩证法派 ”(同上,第302页)。这两个方面的表述,完全是为了使用当时人们熟知的语言,在“ 认识世界”的范围内,对传统形而上学内部不同类型哲学之间的根本区别进行表述。这 都是对哲学基本问题第一个层次上的理解,也是目前国内学术界广泛持有的一种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