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问题 哲学基本问题 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就哲学的基本问题说道, “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注: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19、220页。)“思维对存在 、精神对自然界的关系问题”是“全部哲学的最高问题”。(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19、220页。)至于这里的“全部”究竟何指何谓 、是否包括恩格斯在内、为何仅把思维与存在的关系视为哲学的基本问题等等这样一些 前提性的问题暂时“悬置”起来,直击哲学的“灵魂深处”,我们发现,哲学不过是人 们用以追问属人世界何以可能、如何可能和怎样可能的方式,它不同于宗教的、文学艺 术的、实践——精神的方式即在于它的追问“本体”的顽强意志和反思与批判的优良品 质。其实,追问“本体”的偏好并非哲学所独有,文学、历史学、宗教学等也在苦苦地 追寻着,但它们似乎从没有像哲学那样,沉思包括人在内的整个世界的可能性问题,而 是考察与人相关的“本体”问题。因其是在自身规定的边界内讨论,主题显得更加集中 ,更富人性化,它们更具生活性,与人们的日常意识和日常生活水乳交融,因而更容易 被理解和接受。哲学追问本体的方式与文学、历史学的不同,文学是以感性的方式、历 史学以叙事的方式、宗教学以想象的方式、伦理学以教化的方式,而哲学是以理性的方 式,借助理性,理论思维去掉了各种繁茂芜杂的假象,而直握抽象的具体,惟其哲学是 “直观事物自身”的,更显简约和彻底。哲学在把握世界之方式上的优势应由确定适合 于自身的主题来保证。一如公正是指做适合于自己的天性的事情、得与自己的付出相对 等的东西那样,哲学也应该做适合于自己的天性的事情,这集中体现在哲学的主题上。 由哲学的使命与品格说,哲学的主题由三部分组成:存在论、认识论和价值论。其中 存在论与价值论具有典型的哲学性质,而认识论从其发轫的时候起,就与脑科学、神经 生理学、心理学有不解之缘,它是一系列可以通过实验、通过物化的形式再现的过程, 它往往是可以还原的,是可以通过相关数据加以证明的,原则上不是纯粹的逻辑推论的 过程。而存在论和价值论是不能通过实验证明的,在理论上表现为纯粹的逻辑分析,它 不是基于相关的实验过程和数据,而是基于哲思者对存在的想象和对生活之意义的感悟 ,它追求个性化,无论提问题的方式还是解决问题的路径都是个性化的,而实验是可以 重复可以模仿的,哲学把握世界的方式只有与自己对生活的内在的感受性、与自己的理 智的德性和道德的德性相结合才能得来,与悟性密切相连。由此观之,仅把思维与存在 的关系问题作为哲学的全部主题,这种舍弃存在和价值的哲学观看来是值得讨论的,因 为认识问题只是哲学主题中的一部分。 追问存在和价值是哲学的根本主旨。存在与价值原本就是“一物两体”,价值附着在 存在之上,存在显现着价值,至于存在,不一定仅限于物质性的可识见的存在物,精神 性的、不可能还原为物质性的存在,只要它是某种意义的承担者即可能成为哲学的对象 。存在与价值原本是不能分离的,但从逻辑上存在更具有优先性。哲学尽可以观察表象 、个别,但哲学的主旨在于发现、澄明和解释终极性的存在。这种看法与人类哲学发展 的心路历程相一致。古希腊哲学作为人类哲学发展的原生形态,首先表现为对存在的追 问:泰勒斯的“水”、阿那克西曼德的“无限”、阿那克西美尼的“气”、毕达格拉斯 的“数”、赫拉克利特的“逻格斯”、德谟克利特的“原子”、苏格拉底和柏拉图的“ 善”的理念,等等。从苏格拉底以降至伊壁鸠鲁,作为本体的存在发生了由自然哲学向 人的哲学的转向,它意味着哲思者开始把价值作为一个思考问题的维度加诸到哲学的主 题之中。其实,即便在古希腊的自然哲学家那里,价值问题也一直存在,并渗透到他们 的理念里。至于亚里士多德更是把“善”作为哲学研究的主题:“每种技艺,每种学科 ,以及每种经过考虑的行为或志趣,都是以某种善为目的的。”(注:周辅成编:《西 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上),商务印书馆,1987年,第281页。) 可以断定,无论从哲学的本意还是从哲学的原生形态看,哲学都是一种追问本体何以 可能、如何可能和怎样可能的方式,且所追问的本体大都与人的存在与社会的存在密切 相关。本体论作为追问形上本质的理论与方法乃是哲学理论的“始基”,它构成这个哲 学体系的理论前提。本体是诸多存在中的本原性存在,是众多殊相背后的统一,它不是 指具体的存在物而是逻辑上在先的一种潜能和力量。本体的设定是一种承诺,它假设着 ,在属人的世界中存在着这样的东西,这种东西是人们在不断地重复着的生活中体悟得 到的,这就是作为意义总体的“一”。人是追求“一”并不断变换“一”的存在状态的 存在物。作为宗教形态的“一”给信众供给一种用以降低风险与不安的信仰承诺,通过 统一的宗教仪式和祈祷活动获得一种终极性的关怀;作为哲学形态的“一”是哲学家用 以解读世界的本体论承诺,是哲学家将其思想贯彻到底的本体;作为制度形态的“一” 是社会用以规约人的思想和行为继而达到社会整合之目的的符号承诺,通过公共理性使 思想和行为能够相互认同,使信用成为可能、活动可以预期;作为伦理形态的“一”为 人们的信、知、情、意能够通约和过渡从而使生活获得说明和意义支持奠定基础;作为 生活形态的“一”是人与人之间、人与自身之间的相互认同、相互信赖、相互关怀,是 使生活变得有意义的感性基础。人类创设出诸多形态的“一”,其共同目的在于把无限 的意义注入到有限的世界中去,以解决人的未完成性和超越性。人的生活世界不能没有 “一”,就像一个人不能没有理想一样。哲学不过是以其特有的方式和语言把各种形态 的“一”显现出来的理论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