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9774(2003)04-0041-04 “创新理论”最早是由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在1912年提出的,如今,“创新”已 成为全球范围内的一个热门话题。作为一位博学的思想家,熊彼特不仅从经济学意义上 阐述了“创新理论”,而且特别从社会哲学、经济社会学、经济史学等多重视角阐发了 “创新理论”的丰富内涵。以往我们对“创新”和熊彼特“创新理论”的研究更多地局 限在经济学领域,重温并发掘熊彼特创新研究的多重理论意蕴,有助于真正将“创新” 视为一个系统工程,拓宽创新研究的理论视域。正如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西蒙·库兹 涅茨所说,“熊彼特实质上是一位史学家和社会哲学家。”[1](Pxxii)本文试从社会哲 学这一综合研究的层面对熊彼特的创新理论进行探讨,希望能对当前学术界关于“创新 ”问题的讨论有所裨益。 一、创新的内在质变性 与西方经济学传统有所不同,熊彼特一直十分在意经济发展的“内在”因素,而创新 恰恰就是他所发现的这样一种“内在的因素”。他强调,经济上的“发展”仅仅是指那 些从内部自行发生的经济上的变化,并非是从外部强加的,而经济的“增长”,如人口 和财富的增长,是不能称为“发展”的。从方法论上看,这无疑是一种唯物主义方法论 ,与马克思主义所强调的“内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据”有不谋而合之处。事实上,熊彼特 的确曾深受马克思的影响,他的夫人伊丽莎白认为:“熊彼特和马克思有一共同之点, 那就是关于经济发展过程的看法。在他自己的《经济发展理论》里,熊彼特试图提出‘ 关于经济变迁不单是决定于推动经济制度从一个均衡到另一个均衡的各种外在因素的纯 粹经济理论’。……实际上,马克思之所以有别于同时代或前代的经济学家,正是因为 他认为经济发展的特定过程是经济制度本身所产生的这一看法。”[2](P2)熊彼特本人 也非常推崇马克思的社会发展理论。从这一方法论入手,熊彼特在经济发展的研究中廓 清了许多外部偶然因素的干扰(如自然灾害、气候条件、战争等),发现“创新,将提供 除了外部因素之外的唯一可能的‘力量’。”[3](P291)正是由于创新的内在必然性, 带来了诸如经济周期变动与产业的划时代革命。因此,创新是经济乃至社会发展的内在 要素,它推动着经济与社会的变迁。 在确定创新是经济与社会发展内在动因的基础上,熊彼特进一步深入到“创新”内部 揭示了它所具有的内在质变性。他认为,创新活动更多地是由创新的发起者主动地构思 、设计、实践并推广的。“经济体系中的创新一般并不是按下面这种方式发生的,那就 是,首先新的需要在消费者方面自发地产生,然后生产工具通过它们的压力转动起来。 我们并不否认存在这种联系方式。可是,一般是生产者发动经济的变化,而消费者只是 在必要时受到生产者的启发;消费者好像是被教导去需要新的东西,或者在某些方面不 同于,或甚至完全不是他所习惯使用的东西。”[3](P73)在这里,熊彼特已经揭示出现 代社会中的“需要”往往是被创造出来的,而这正是后现代主义者波德里阿等人所指认 的从生产社会向“消费社会”转变的过程,“消费社会也是进行消费培训、进行面向消 费的社会驯化的社会——也就是与新型生产力的出现以及一种生产力高度发达的经济体 系的垄断性调整相适应的一种新的特定社会化模式。”[4](P73)如果说波德里阿从社会 学意义上描绘出了这一过程,熊彼特则在半个多世纪前从经济学意义上意识到了这一过 程的发生。 熊彼特认为,创新是创新者内在思维活动的外化,创新作为一种内因在创新活动中起 着一种决定性的作用,甚至有时创新要依靠创新者所特有的直觉和灵感,“在这里,每 一件事情的成功依靠直觉,也就是以一种尽管在当时不能肯定而以后则证明为正确的方 式去观察事情的能力,以及尽管不能说明这样做所根据的原则,而却能掌握主要的事实 、抛弃非主要的事实的能力。”[3](P95)正是在这一意义上,熊彼特异常重视“企业家 ”的作用,把企业家视为“创新”、生产要素“新组合”以及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主要组 织者和推动者。由此,熊彼特逐渐走向了一种个体主义方法论,这多少使他在这方面的 论述带有浪漫主义的气质。但是,熊彼特并未停留于此,他试图在创新所具有的个体性 微观逻辑与社会整体结构的宏观逻辑之间架通一座桥梁,从而给出更多的解释与预测。 而具有浓厚个体性色彩的创新正是他所找到的颠覆资本主义整个宏观结构的最为微观的 逻辑入口。 在熊彼特看来,由于创新不再是个人卓越才能的体现,而成为人们的一种习惯与程序 性的事务性工作,技术进步越来越成为受过训练的专家小组的任务,他们设计所需要的 东西,使它可以按预定的方式运行。但在过去,创新往往是同个人天才的灵感相联系的 。这就使得经济进步日趋与个人无关并且变得“自动化”。在这里,熊彼特实际上借用 了韦伯社会学中的“去魅”理论,来表述伴随着创新进入一种标准化与冰冷计算性的铁 笼之中,企业家的人格魅力被除去的过程。由于企业家所担负的创新职能被专家和计算 机所剥夺,企业家阶层也就必将日趋衰微。而熊彼特认为,不论从经济学观点还是从社 会学观点来看,资产阶级都直接和间接地依赖于企业家,是和企业家同生共死的。因此 ,企业家(创新意义上的企业家)的消亡也必将意味着资产阶级的消亡。汤姆·博托默尔 曾一针见血地指出,“在熊彼特的心目中,资本主义将被它的经济成功而不是被它的经 济失败杀死。”[5](P2)资本主义培养了自己的掘墓人,而这个最终结果的逻辑导出是与“创新”在熊彼特经济社会理论体系中所处的重要地位相一致的。熊彼特曾说,在建 立理论体系时,如果忽视了作为资本主义本质要素的创新,就会“像没有丹麦王子的《 哈姆雷特》”,而正如丹麦王子被杀死之后《哈姆雷特》也就结束一样,创新被扼杀在 技术性的官僚体制之中也就意味着资本主义的结束。 另外,创新的内在质变性还体现为创新自身的不可逆性。熊彼特曾明确指出,“创新 ”是一种历史上不可逆转的变动。创新是一种创造性的实践活动,这种创造性就体现在 对旧事物的超越性上,超越显然是有其向度的,而并非循环式的,因此是不可逆的。由 此可见,熊彼特不仅指出了创新对于社会发展具有一种内在质变性,而且从多个层面分 析了“创新”活动本身所具有的内在质变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