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元价值·价值

作 者:

作者简介:
华中科技大学 哲学系,湖北 武汉 430074 韩东屏(1955-),男,湖北钟祥人,华中科技大学哲学系教授,主要从事价值哲学研究 。

原文出处:
湖北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价值是属人的范畴,“自然价值论”和“泛主体价值论”均未能确证非人存在物的内 在价值。但人本身并不是价值,而是元价值。元价值是比价值更基本的范畴,也是以往 价值论研究一直缺位的概念。只有增设元价值概念,才能解决各种从人出发的价值定义 却出现“遗漏主体”的逻辑错误。根据元价值派生价值的关系,价值是人根据需求对对 象作出的评价。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3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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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0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799(2003)03-0039-06

      一、价值是属人的范畴

      在如何理解价值的诸多分歧中,最大也是最基本的分歧在于:价值究竟是属人的还是 不属人的?大多数学者持“价值唯人论”的观点,认为价值是属人的范畴,离开人就无 所谓价值,也无法说明价值。部分学者(主要由非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观提倡者和少 数价值论研究者构成)则持“价值非人论”的观点,认为价值不是属人的,并非为人独 有,而是所有自然物都具有的属性。换言之,任何存在物都有其内在价值。尽管他们承 认这种内在价值要靠人来揭示,但同时认为这并不等于价值要依赖于人,以人的意志为 转移。他们的意思是:价值先于人就存在,犹如客观真理先于主观真理一样。

      然而迄今为止,各种非人论的价值论都没能为其“内在价值说”提供有充足说服力的 理论论证。在非人论的价值论中,“自然价值论”和“泛主体价值论”是其最具影响力 的两大理论支柱。自然价值论把人类对大自然的道德义务建立在大自然所具有的客观的 内在价值基础之上,认为价值是自然物身上所具有的创造性属性。这种创造性使得大自 然本身的复杂性得到增加,使得生命朝着多样化和精致化的方向进化[1]。

      譬如非人类中心主义环境哲学家罗尔斯顿就认为:在地球上发生的由岩石到尘土再到 动植物种群的进化乃至人类的产生表明,在千百万年的自然史中都有价值的产生[2]。 泛主体价值论则采用的是另一种论证方法,它否认人是唯一的价值主体,认为价值主体 是包括人、有机物、自然、社会在内的一切具有自我调节功能的自控系统。一切自控系 统都有目的,而能满足自控系统目的的,就有意义,就有用,就有价值[3](P95)。因而 很多存在物尤其是高级生物都同人一样具有“价值能力”或“评价能力”。张华夏先生 在《广义价值论》中写道:“生命自维持系统或生命维生系统有自己的自我、自己的目 标、需要和利益,它们完全可以作为价值主体”[4]。

      不与人联系谈价值,迟早会陷入无法自证的困境。就自然价值论而言,为何大自然的 复杂化进程和生物的多样化、精致化进程就是价值的体现?依据何在?按天体物理学理论 中采信率颇高的宇宙大爆炸理论,地球、太阳系乃至整个宇宙,在宇宙大爆炸后的膨胀 过程中,有从简单到复杂、从单一到多样、从粗陋到精致的进程,未来在宇宙塌陷、收 缩的过程中,迟早也会有再从复杂、多样、精致到简单、单一、粗陋的进程。可是按自 然价值论的价值界说,后一种进程却只能是无价值甚或是负价值的,这又是何道理?这 些提问不从人出发,难道能说出个所以然吗?这种见解的依据说到底,还不是因为人类 的诞生、发展与宇宙膨胀的过程相一致,而宇宙的塌陷则必然导致人类的灭亡。

      泛主体价值论同样有问题。当它必须用“目的”、“意义”、“评价”等词汇来说明 价值时,其实恰恰说明的是:理解价值不能离开人。说“人有目的、社会有目的”是可 以的,而说其他自控系统也有目的,则充其量是一种拟人化的比喻,不然就与超验目的 论没什么区别了。目的是人类实践的首要要素和环节,是实践活动想达到的状况,因而 它只为有实践能力和主体意识的人所独有。目的是意识的产物,是人有意识地为了什么 而确立的,是一种选择的结果,是可以改变或废弃的。其他自控系统则没有目的,至多 只存在一个变化的方向。这个方向的终点,无论在作为个体还是物种的非人自控系统那 里,都只有一个,就是死亡。死亡既不是有意识的预设,也没有选择的余地,更不能修 改或废弃,纯粹是必然性的体现。固然人生命的终点也是死亡,可死亡并不是须由人操 心的人生目的,让人操心的人生目的,取决于对“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成就一番什么 样的事业?追求一种什么样的人生境界”的回答和选择,而这正是其他生命系统所没有 的问题。因此其他自控系统不可能有目的。它们有方向的变化倘若没有人来加以评价, 连“发展”、“进化”都称不上(“发展”、“进化”是人对事物朝有利于自己利益的 那种方向变化的肯定性称谓,与之相反的概念则是“后退”、“退化”),哪里还谈得 上有什么“意义”、“价值”?既然如此,那些符合非人自控系统变化方向的其他东西 又凭什么“就有意义,就有用,就有价值”?当泛主体价值论将符合自控系统变化方向 的有用之物称为“工具价值”时,它必须以一个假定为前提,这就是:自控系统本身的 这个变化方向是好的。然而,这个假定能由非人的自控系统自己作出吗?这个假定其实 是由人替非人的生命系统做出的。而人之所以会做这样的假定,是因为人类自身的生存 和发展有赖于这些非人的生命系统的同时存在和延续。罗尔斯顿说:所有生物都把“自 己的种类看成是好的”。他是怎么知道的?所以这个“好”还是罗尔斯顿本人的看法。

      不错,由于草能满足羊生长的需要而可以被称为是对羊“有用”。但单纯的“有用” 其实只是一个表述事实的词汇而不是表达价值的词汇。因为说“某物有什么用”,就相 当于说“某物有某种属性或某种功能”;说“B物对A物有用”,就相当于说“B物能对A 物起某种作用”。因而说“草对羊有用”就是指:草有维持羊生命的功能、有可作草食 动物食物的属性;当草与羊发生相互关系时(被羊吃后),有给羊供给营养的作用。上述 这些判断显然都是可以用实证的方法验证的。只有进一步说草对羊“有好作用或坏作用 ”时,“有用”才变成价值辞;只有想进一步问这种功能或属性、这种相互作用的结果 是好还是坏?是正价值还是负价值?才使事实问题变为价值问题。不过,按道理这时就要 由羊来评说了。由于我们不是羊,不能代羊评说,而目前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羊有自我 意识、有语言,所以在所有的所谓非人主体那里,永远最多只有事实性的“有用”,而 没有价值性的“有好作用”,更没有什么评价和价值能力。并非“有用”就必然会被评 价为“好”。原子弹有大规模杀人的作用,毒品有令人亢奋的作用,我们能据此就说它 们好吗?在马克思看来,甚至连事实性的“有用性”也是人的赋予。他说:人“赋予物 以有用的性质,好像这种有用性是物本身所固有的,虽然羊未必想得到,它的‘有用性 ’之一,是可作人的食物”[5](P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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