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0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868(2003)02-0013-06 创新是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创新是指创造新事物、新理论 、新方法,超越旧理论、旧事物、旧方式。创新既意味着艰难和险阻,又意味着新生和 希望。本文拟从动力机制、思维机制、约束机制、环境机制等方面论述创新观念的实现 机制问题。 一、创新观念产生发展的动力机制 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矛盾着的对立面又统一斗争,由此 推动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社会发展过程是人的自我创造活动过程。马克思说:“历 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118- 119页。)而在社会发展中,人们创新观念的产生则是由实践的辩证本性决定的。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告诉我们,认识是实践基础上的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这种能动 的反映活动具有摸写性与创造性两个基本特点。首先,反映具有摸写性。即人的认识作 为对某一个事物的反映,必然是以客观事物为原型。反映的摹写性,决定了反映的客观 性。 其次,反映具有创造性。反映的创造性表现在人的思维通过对感性材料的加工制作, 能够在揭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基础上预见事物的未来发展趋势,并能综合事物的个别 方面和属性,提出反映整类事物共同本质和一般规律的科学假说,建立科学理论;它还 表现在人能够根据自身的需要和事物的客观规律,在思维中建构起理想的观念对象,这 种理想的观念对象是在正确地反映现实的基础上,所形成的关于未来实践成果的超前反 映。创造是反映的又一基本内涵,创造实质上就是创新,它是反映的主体性、能动性的 基本标志。 人的创新观念的产生,说到底是由实践决定的,实践的辩证本性是创新观念产生发展 的动力机制。实践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首要和基本的观点。所谓实践,就是人类有目的 地进行的能动地改造和探索现实世界的一切社会性的客观物质活动。实践是多种要素多 种环节相互作用的复杂系统。其中主体和客体是它最基本的两个相互矛盾着的要素,它 们通过中介的桥梁作用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作用。 实践的主体是实践系统中最具有主动性和能动性的因素,它指具有主体需要和主体能 力的人。实践主体担负着提出实践目的,操纵实践工具,改造实践客体,驾驭和控制实 践系统完成活动的多种功能。实践主体不仅以个人主体的方式存在和活动,还以集团主 体、社会主体以至人类主体的形式而存在,并在不同的组织范围中以不同的活动方式而 发挥着自己的作用。 实践的客体即实践主体活动的对象,是进入主体对象性活动的领域,同主体的实践活 动发生功能性联系的那部分客观世界。它不仅具有客观性,还具有对象性和社会历史性 ,与主体的需要结构和能力水平处于相互对应和相互关连的对象性关系之中。从内容上 看,实践客体可以分成自然形式的客体、社会形式的客体和精神形式的客体等几种基本 类型。 实践中介主要指实践的工具与手段,也包括运用和操作这些工具的程序和方法,是主 体利用、改造和掌握客体的借用力量,也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相互作用的条件和桥梁。实 践中介的发展和运用,从一个侧面记载和标志着一定时代的实践方式和实践水平。 认识是主体反映客体的活动(认识世界),实践则是主体见之于客体的活动(改造世界) 。实践主体、实践客体、实践中介在实践系统中的地位不是并列和等价的,主体在其中 起着主导和积极的作用。实践系统在主体的有目的的活动驱动下,通过目的、手段和结 果的反馈调控,成为一个自组织、自调节、自控制、自发展的动态有机系统,执行着满 足人的生存和发展的各种需要和基本功能。 人的创新观念产生于实践主体的需要。人生活在复杂纷繁的大千世界之中,并非其中 的所有事物都同时成为认识的对象。哪些事物在哪些方面和层次上进入认识领域,成为 认识客体,是由实践的主体需要来确定的。科学研究也好,创新观念也好,总是围绕着 人类实践的需要这个中心而形成,并依据实践需要的演变而发展的。现代科学虽然具有 较大的相对独立性,它的探索课题有些并不直接来源于实践的需要,而有所谓的“纯理 论”项目的研究,然而就是在这种研究中,人们仍然重视所取得的成果的实际意义,至 于人们最关心的多数课题,主要的还是由社会实践的需要决定的。正如恩格斯指出的那 样:“社会一旦有技术上的需要,则这种需要就会比十所大学更能把科学推向前进。” (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P505。) 二、创新观念运行的思维机制 创新认识是一种探索性、独创性的认识活动。从思维机制上看,这种认识活动,实际 上是主体以特定的方式,对来自客体的信息,进行有目的的选择和有组织的加工、改造 与整合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创新观念的产生,毫无例外地要按照认识的一般过程运 动,并遵循认识发展的一般规律,同时又要表现出其自身的特殊性过程和特殊规律。 列宁说:“从生动的直观到抽象的思维,并从抽象的思维到实践,这就是认识真理、 认识客观实在的辩证途径。”(注: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P55、142。)“生动的直观 ”是在实践的基础上形成的感性认识,而“抽象的思维”则是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上进一 步形成的理性认识。认识的辩证过程,首先,是由实践到认识的辨证运动,它具体地表 现为在实践基础上形成感性认识,并实现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能动飞跃和理性认识 的不断深化。其次,要完成对一个具体事物的认识,还需要将理性认识的成果再运用于 实践,实现由理性认识到实践这一认识过程中又一次的意义更为重大的飞跃。再次,由 实践到认识,再由认识到实践,“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 以至无穷。”(注:毛泽东选集(第2版):第1卷,P296。)这就是认识辩证运动的全过程 ,也是人类认识运动发展的一般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