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0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2826(2003)04-0044-05 认识的任务和目的,就在于不断排除谬误,获得真理;并在真理的指导下改造世界, 使世界满足人的需要,实现客观事物对人的价值。而为了实现这一认识的任务和目的, 就必须充分合理地发挥认识的主体性。认识论从真理性原则和价值性原则到主体性原则 的嬗变,并不是否定真理性原则和价值性原则这两个人类活动的基本原则,并不是说这 两个基本原则在人类活动中不起作用了,而是说随着人类认识和实践活动的发展,主体 性原则将日益成为人类活动的最基本原则。认识论从真理性原则和价值性原则到主体性 原则的嬗变是必然的。 一、人类活动的两个基本原则:真理性原则和价值性原则 人类进步的历史活动以追求真理和创造价值为主题。在人们的行动和观念中,蕴涵着 人类活动所特有的作为其实质内容和最高目的的普遍原则,即真理性原则和价值性原则 。这是人类活动的两个基本原则。 所谓真理性原则,就是人类必须按照世界的本来面目去认识和改造世界(包括人自身) ,追求和服从真理。所谓价值性原则,就是人类必须按照自己的尺度和需要去认识和改 造世界,使世界适合人的生存和发展。真理性和价值性两大原则的根基,在于马克思所 说的两个尺度的存在和作用。 马克思说:“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即改造无机界,证明了人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 ,也就是这样一种存在物,它把类看作自己的本质,或者说把自身看作类存在物。诚然 ,动物也生产。它也为自己营造巢穴或住所,如蜜蜂、海狸、蚂蚁等。但是动物只生产 它自己或它的幼仔所直接需要的东西;动物的生产是片面的,而人的生产是全面的;动 物只是在直接的肉体需要的支配下生产,而人甚至不受肉体需要的支配也进行生产,并 且只有不受这种需要的支配时才进行真正的生产;动物只生产自身,而人再生产整个自 然界;动物的产品直接同它的肉体相联系,而人则自由地对待自己的产品。动物只是按 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 ,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1](P96-97)这里所说的尺度 是“规定性”、“规律”的意思。“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指的是任何对象、客体的规定 性和规律;“内在尺度”则是指人、主体的规定性和规律。动物只有一个尺度,即该物 种的本能和本性。而人却有两个尺度:一个是客体尺度,即对象的本性和规律;一个是 主体尺度,即人自己的本性和规律。人高于其他动物,能够意识到这两个尺度,并在行 动中自觉地把二者结合起来。 真理性原则和价值性原则就是这两个尺度在人的活动中的表现。人是实践的主体,一 方面必须承认客体,了解客体,掌握和服从客体的本性和规律;另一方面,主体又要改 变客体,重建客体,使客体为主体的需要和目的服务。不断的实践使客体和主体彼此接 近,相互适应,客体主体化,主体客体化。这两方面的内容和规律在人的观念中越来越 明确,并贯彻到行为规则中去,就形成了人类活动的真理性原则和价值性原则,成为人 类活动必然遵循的普遍的规范和准则。 人类活动的两个基本原则的形成有一个从不自觉到自觉的过程,但真理意识和价值意 识的萌芽却是人类与生俱来的。恩格斯曾这样描述过远古时代人类意识的发展过程:“ 随着手的发展,头脑也一步一步地发展起来,首先产生了对影响某些个别的实际效益的 条件的意识,而后来在处境较好的民族中间,则由此产生了对制约着这些条件的自然规 律的理解”。[2](P274)这里所说的关于“实际效益”的意识和关于制约效益的规律的 意识,就是人类的真理意识和价值意识的最初形态。人的实践和认识发展的历史,也就 是人类真理性原则和价值性原则发展的历史。 二、人类活动的最基本原则:主体性原则 认识是人进行能动的创造性思维活动的结果,为了有效地认识,必须充分合理地发挥 认识的主体性。为了进行实践,人们必须要求自己的思维尽量充分而又准确地反映客观 世界,为此必须充分合理地发挥认识的主体性。因此,讲认识的真理性原则的同时,必 须讲认识的主体性原则。 认识世界的目的在于改造世界,而人之所以要改造世界,又是为了满足人本身的需要 。为了充分满足人本身的需要,又必须充分合理地发挥认识的主体性。这就在价值性原 则的基础上提出了主体性原则。 所谓主体性原则,就是承认并重视主体的能动性及其在实践和认识活动中的地位的原 则。重视主体性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区别于旧唯物主义的显著特征,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 基本原则的一个重要方面。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创立来看,它是以在唯物主义的基础上 发展主体性原则为前提的。 主体性问题是近代西方哲学研究的一个重大课题。哲学家们从不同的本体论前提出发 ,对主体性问题的理解也迥然不同。17世纪的英国哲学家弗兰西斯·培根,首先在唯物 主义的基础上强调了人的主体性和能动作用。但是这种唯物主义在以后的发展中却变得 片面了,包括费尔巴哈在内的旧唯物主义哲学家,都片面地强调自然界对人的制约性, 而忽视人的主体性。相反地,唯心主义却发展了主体性的方面。德国古典哲学对主体性 问题作了系统的研究,从康德、费希特到黑格尔,都强调和突出主体性原则,但却抽象 地、唯心地发展了这一原则。马克思在“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 —《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深刻地总结了欧洲哲学思想发展过程中的经验教训,明 确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 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 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3](P54)这就为哲学的进一步发展指明了 方向。可以说,马克思在哲学上所完成的革命变革,关键在于提出了以实践为基础的主 体性原则,从而既克服了旧唯物主义忽视主体性的缺陷,也克服了唯心主义否认客观基 础上的主体性原则。马克思主义的创立者及后继者通过概括实践经验和科学成果,具体 地阐述了主体性的内容、特征、表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