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0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801(2003)02-0031-04 一 目前国内认识论研究中存在的问题 近20年来的认识论研究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认识论的 研究重在主—客体关系中恢复和彻底贯彻主体性原则,充分地发挥了主观能动性的内涵 ;90年代初,认识论研究主要转为对主观主义的防范,强调客观性较多;90年代中期以 来,认识论研究力图突破以往以主客对立为前提的认识论范式,开始关注生活世界,阐 明生活世界的认识论意蕴,以实现认识论研究的现代转向。但这种研究并未引起学术界 的广泛回应和普遍接受。 近代的认识论研究,在一种主—客体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和认知框架中进行,它容易 导致两个弊端:其一,过分强调客体的客观必然性,忽视主体的存在意义。这种客观主 义、自然主义的立场,在认识论上必然走向“独断论”。其二,过分强调主体的主观能 动性,强调主体对客体的改造,强调人对自然征服的技术理性主义立场。这种片面强调 主体、忽视客体的客观存在,在认识论上必然走向“唯我论”。 主—客体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本质上是一种科学思维方式,而不是哲学思维方式。 以科学思维方式解决哲学认识论的问题,这种方法论上的错误是导致上述弊端出现的最 根本的原因,此乃现代西方哲学研究的普遍共识。丹西在《当代认识论导论》中指出: “当代哲学研究包括哲学解释学在内,都在不同程度上反思和批判自然科学方法在哲学 中的运用,主张哲学研究应当有着不同于自然科学的方法。”因而,认清科学思维方式 的局限,有助于我们解决哲学认识论方面的一系列问题。 首先,科学思维方式由于主要以概念范畴认识事物,而概念范畴既有其规定性,同时 亦有其限制性,因而不可能表达形而上学对象的无限性。以任何一种知识概念来表述一 个无限的对象都是不可能的,其结果不是将无限的对象限制为有限的对象,就是将有限 的对象误当作无限的对象。 其次,科学思维方式由于以主客体的二元对立为基础和前提,它无法超越主客体之间 的相互制约或者深入到两者共同的本源处,并由此而通达形而上学的对象。从主体与客 体之间的差别出发去谋求两者的同一,不仅不可能真正实现科学知识所要求的同一性, 而且就连认识赖以成为可能的基本前提、亦即认识主体自身的可能性也是未经证明的。 这种认识方式不可能像人们曾经以为的那样可以获得绝对的真理,它不是人类理性惟一 的、全部的或根本的认识方式。近代西方人们摆脱了神的信仰却又陷入了对实验自然科 学的信仰,获得自由的理性又重新受制于经验的自然科学。随着西学渐进,这种科学思 维方式对我国产生了巨大影响。 再次,科学思维方式试图用严密精确性的科学方法分析研究具有开放性、相关性、超 验性的人类社会现象,超出了它的有效使用范围。科学思维方式给我们带来的巨大效益 ,取得的非凡成就,对自然事物的认识及改造和利用的确卓有成效,但它对人生、信仰 、伦理道德、价值和情感等问题无能为力。由于形而上学的对象与科学知识的对象并不 在一个层面上,这种科学思维方式不仅使形而上学成为科学的理想不可能实现,而且以 衡量科学知识的标准来衡量形而上学也是不恰当的。 最后,科学思维方式是一种对待自然存在物的态度或方式,这种科学思维方式只是人 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工具或手段,而不是人类的根本存在方式或人类文明进步和发展 的目的所在。哲学家们将科学思维方式塑造成了一种“科学世界观”,其结果就是使原 本只是工具或手段的科学变成了人类文明发展的目的,这种本末倒置的做法就使得科学 技术的发展失去了控制,造成了我们今天所面对的各种生存危机。人类文明遭遇的所谓 科技社会的异化问题并非源于科学本身,而在于我们对科学思维方式的误用。 二 从主体间性出发理解认识论问题的必要性 主体间性理论是现代西方哲学反对近代认识论范式,即主客体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 避免“唯我论”的困境而实现向现代哲学转向迈出的关键性的一步。对于主体间性概念 及理论的认识,学术界有许多种不同的见解,大都集中表现为与主体—客体结构相并列 的主体—主体结构方面的认识。然而,这并不能从根本上说明思想与存在、自我与对象 的内在同一的可能性问题。这个哲学基本问题不解决,其他认识论问题的解决也就成为 枉然。从人的生存状况出发,从本体论生存论的角度探讨主体间性的内在含义,正是本 文试图解决此问题的出发点。 (一)主体间性的本体论生存论内涵 哲学研究的世界归根到底都与人本身的存在密切相关。这个世界虽然不是不以人的意 志为转移的客观世界以外的另一个世界,却是由人的存在而获得意义与价值的世界,它 相对于人而存在。它的状况如何?怎样呈现?具有怎样的价值与意义?这些均在很大程度 上取决于人的存在的状况。在一定意义上,作为对象的外部世界的状况是从外在的方面 体现了人本身的存在状况。主体间性理论所凸显的正是人的原本的生存境况。 人的生存有两个最基本的维度:自在性与自为性。所谓自在性,就是给定的、被规定 的维度。在自在的维度中,人是其所是,人要融入对象之中,深切感受自己的对象,在 对象中确证自己的存在。所谓自为性,就是超越、自我规定的维度。在自为的维度中, 人不是其所是,是其所不是的“应是”,人要创造自己的对象,使对象消融在人自身之 内,在人的活动中得到确证。这是人的本性而无须证明的。但在现实中二者经常处于分 离的状态。当人们忽视和抹杀人的自为性,将其同化到人的自在性时,人的生存就成了 给定的生存,人的生存境界就是自在的、追求合规律的存在。当人们忽视和抹杀人的自 在性,将其同化到人的自为性时,人的生存就成了超越性的存在,人的生存境界就是自 为的、追求合目的性的存在。当人们克服了自在性与自为性的二元对立,从自在自为即 自在性与自为性的内在同一出发处理人的生存时,人的生存境界就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这时自在性不再是脱离、抹杀自为性的独立自在的存在,自为性也不再是脱离、抹杀自 在性的独立自为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