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A81;B0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071(2003)04-0066-08 1845年春,马克思在布鲁塞尔撰写的那个有名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以下简称《 提纲》),尽管篇幅极短,而且也不是为了公开发表所写,但它在马克思本人的思想发 展史上乃至在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史上都具有里程碑的性质。正如恩格斯所说的: “这些笔记作为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是非常宝贵的。”[1](第4 卷,P208—209)既然是“萌芽”,那就意味着它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胚”(马 克思此前的著作),另一方面又包含着许多尚未展开的潜在生长点(这在马克思此后的著 作中完成)。因此,我们对《提纲》的理解和阐释,必须联系马克思思想的历史语境及 其变迁,特别是需要注意马克思文本的“互文性”关系,通过考量马克思的其他著作来 进行。 从总体上看,如果说《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主要是对黑格尔思想的清算,那么, 马克思在1845年写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则主要是对费尔巴哈思想的清算。黑格尔 哲学是唯心主义的最大代表,而费尔巴哈则是唯物主义的最有典型意义的代表。显然, 经过两次“清算”,马克思已经具备了在逻辑上达到“合题”的可能性。因此,它为马 克思确立自己的哲学视野提供了充分的思想史前提。 《提纲》的核心问题是马克思确立自己的“实践”观点。对此,学术界并无大的分歧 。例如,朱光潜认为:“《提纲》第一次提出”了“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点”[2](P62) 。国外也有学者认为:“《费尔巴哈提纲》的主要论题是实践或人类能动性,而他批判 费尔巴哈和与他类似思想家的唯物主义的主要原因,就是他们对实践的忽视。”[3](P2 8)这种判断无疑是符合《提纲》的实际的,因而是恰当的。问题在于,马克思在《提纲 》中的实践观点,究竟是认识论的,还是历史观的,抑或是本体论的?需要特别强调的 是,实践在《提纲》中并不是一个狭义的认识论或历史观的范畴,而是构成当时及后来 马克思的整个哲学观的奠基石和基本视野。在这个意义上,《提纲》事实上标志着马克 思“实践的唯物主义”立场的真正确立。正是在《提纲》中,马克思明确提出了“把感 性理解为实践活动的唯物主义”的说法,并把它同“直观的唯物主义”严格区别开来并 对立起来。值得进一步追问的是,马克思在《提纲》中是如何确立这种实践观点的?不 解决这个问题,就有可能陷入对马克思的实践唯物主义哲学观抽象肯定而具体否定的误 区。 笔者认为,从某种意义上说,“本体”也就是“绝对”的另一种说法。因此,本体论 不过是关于绝对境界之朗显的逻辑建构而已。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观点,所谓“本体”就 是那个“一切存在着的东西都由它而存在,最初由它生成,在最终消灭时又回归于它” [4](P33—34)的规定。显然,本体也就是逻辑意义上的“第一原因”,它构成和给出一 切可能的存在者之所以存在(亦即“是其所是”)的内在理由。由于不具有经验的意义, 本体并不能作为一个实有层面上的规定,而仅仅是一种逻辑的预设。因为离开了绝对, 就无法内在地包含一切可能的规定性,从而无法实现本体范畴的功能。马克思的《提纲 》恰恰体现了作者追求绝对澄明之境的独特方式和路径,这就是实践及其所塑造的历史 的展开和完成。因此,实践在《提纲》中并不是一个狭义的认识论或历史观范畴,而是 马克思整个哲学思想的总体视野和逻辑基础,因而具有本体论的性质。那么,马克思在 《提纲》中究竟是怎样从本体论意义上确立其实践观点的呢?纵观整个《提纲》,马克 思主要是从四个方面着手确立的。 一、由“物质”到“实践”:哲学逻辑起点的重建 笔者认为,《提纲》的一个最为重大的贡献在于对旧唯物主义的物质范畴进行了彻底 改造,确立了实践的本体论地位。G.L.克林认为,马克思并没有一个物质本体论,在《 提纲》中“物质的”一词不得不细心地解释[5](P22)。这一观点是恰当的。马克思在给 自己的整个哲学加以命名时,并没有放弃而是保留了“唯物主义”的称谓。他把自己的 哲学叫做“新唯物主义”或“实践的唯物主义”。那么,马克思哲学中的“唯物”之“ 物”同旧唯物主义所谓的“物”之间的本质区别何在?这是弄清马克思“新唯物主义” 之“新”的关键所在。在旧唯物主义那里,物质概念的内涵并不包含人的现实存在的规 定,而是与人及其存在无关的抽象的规定。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就 已明确指出:“被抽象地理解的,自为的,被确定为与人分隔开来的自然界,对人来说 也是无。”[6](P116)马克思之所以把自己的哲学叫做“新唯物主义”或“实践的唯物 主义”,就在于马克思从根本上改造了旧唯物主义的物质概念,改变了审视和理解“物 质”的视野和角度。马克思主要是以费尔巴哈为对象进行批判和改造的。费尔巴哈说: “真理性,现实性,感性的意义是相同的。”[7](P166)他把现实事物看做“感性事物 ”,指出:“只有一个感性的实体,才是一个真正的,现实的实体。”[7](P166)费尔 巴哈甚至认为“新哲学是光明正大的感性哲学”[7](P169)。他还说:“意识是一面镜 子。”[7](P264)费尔巴哈相信感性直观,他指出:“直观是生活的原则”,“直观提 供本质、真理、现实”[7](P111、270)。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进一步展开了 他在《提纲》中确立的新物质观。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提出了人的“物质 活动”、“物质交往”、“物质关系”、“物质实践”等概念,并且把人的意识的前提 归结为人的现实存在,即物质实践。在马克思那里,所谓“唯物”之“物”,就是惟一 地指实践本身的客观实在性,亦即人的现实活动本身的物质性。这正是马克思之所以还 在对自己的哲学的命名中保留“唯物主义”称谓的惟一理由。这可以从马克思在《德意 志意识形态》中的有关论述中看出来:“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 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观念、思维、人们的 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关系的直接产物。表现在某一民族的政治、法律、道德、 宗教、形而上学等的语言中的精神生产也是这样。人们是自己的观念、思想等等的生产 者,但这里所说的人们是现实的,从事活动的人们,他们受着自己的生产力的一定发展 以及与这种发展相适应的交往(直到它的最遥远的形式)的制约。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 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实际生活过程。”[1](第1卷,P30)在 这里,马克思显然是强调生产力水平及其所决定的交往形式对人的制约性,实际上就是 为了从人与自然关系的维度和人与人的关系的维度确立人的此在性,去除人的存在的抽 象性,消解那种抽象的主体。马克思“新唯物主义”的秘密就在于,它发现了人的存在 方式与活动结构构成了人的观念、思想、意识等一切主观层面的规定和形态的本体论根 据(或者说现实基础)。所谓“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中的“存在 ”,乃是指具体的人的存在,即人的现实存在,亦即人的现实活动(其范畴形式就是所 谓“实践”),而不是指那种抽象的物质存在。它显然超越了费尔巴哈的直观性,从而 达到了人的存在(实践是其表征和确证)层面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