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0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04(2003)02-0025-06
自价值理论、价值哲学在中国兴起后,学界表现了极大的热忱。对价值问题的讨论, 至今一直都是理论上的热点之一。其本身的研究及对其他学科领域的渗透,都在不断的 深入和扩展,可以说,成果是颇为丰厚喜人的。但是,当我们在这个理论道路上大踏步 前进了长长的一段之后,也许到了该回过头来,对以往热衷坚持的一些观点和原则加以 梳理和检讨的时候了。比如学界一直津津乐道的,不断加以强调与彰显,并已成为我们 价值哲学“拱顶石”的“主体性原则”本身,就是一个亟待进行历史和理性反思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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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性原则可以说是人类对自身与对象化事物的区别与联系的深刻理解和理论升华, 它发源于人类对知识的追求,在对外部世界的不断的认识过程中,人类自然地要经历自 我意识和主体性意识的觉醒,使人类能够从原来那种物我不分的境界中超脱出来,站到 了事物的对面,用作为主体的眼光去审视作为客体的对象,并思考在与客体的关系中“ 应如何”。这是人类的一个巨大的自我提升和进步,是人类走向成熟的表现。
通常,当我们谈到人类自我意识和主体精神的觉醒时,首先要提到的就是近代法国哲 学家笛卡尔。他在经院哲学衰落、哲学处于一片混沌之时走上了哲学舞台,并怀着巨大 的使命感要重建形而上学。他主张用普遍怀疑的方法,把一切独断、未经确证其普遍必 然性的所谓知识排除出去。而当用这种方式怀疑一切时,最后所能留下的无可置疑的, 就是正在怀疑的“自我”。而我在怀疑,我在思想,必然有一个在怀疑在思想的“我” 存在。“我思故我在”,笛尔卡通过这个凝聚着深遂思想的命题,将思想的形成和思想 的内容,将主体和客体区别开来,将“自我”从万事万物中独立出来,第一次成为本体 论意义的独立存在,成为一个思想实体[1](P17-18)。为关于主体性原则的进一步思考 奠定了基础、打开了空间,并由此发育成为西方近代哲学的基本精神。尽管笛卡尔在此 错误地作了从认识论到本体论的“非法转换”,并给后世留下了一道二元论的难题,但 他对于主体性原则的构建仍是功不可没的。
当然,主体性原则的真正确立,是另一个伟大的哲学家完成的,他就是德国的伊曼努 尔·康德。康德所处的年代正是认识论危机的时代,在追求知识符合对象的道路上,当 时盛行的经验论和唯理论都行不通,它们都无法证明人类所获得知识的普遍必然性,用 康德的话说就是:“我们如何先天地经验对象?”[2](P40)
经过长期的深刻思考,康德以其非凡的哲学智慧,对这个难题作了解释。他将知识和 对象的关系颠倒过来,不是让知识去符合对象,而是让对象符合知识,即主体先验具有 的确定无疑的那些认识形式。由此,使经验对象提供的知识内容,经主体本身具有的先 验形式加工后,具有了普遍必然性。但这样一来,主体所认识的只限于事物对我们的表 现,而不是事物自身。显然,在康德这里,人类的理性认识能力受到了限制,然而正是 这种限制,为人类的理性能力在自然法则统治的“必然”领域之外,开辟出了另一个道 德法则统治的“应然”领域。康德认为,在这里,人类远离了必然,真正具有了作为人 的尊严和自由,从纯粹理性进到实践理性,成为实践主体、意志主体,可以自我设定目 标,并选择决定自己的意志和行为。而对人类来说,真正体现主体能动性的不是认识能 力,乃是意志能力、实践能力。可以说,在康德这里,才真正确立了人的主体地位、主 体能动性的地位,确立了主体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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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人类主体意识的核心就是价值意识,而“价值”正是揭示主客体关系的一个基本 的哲学范畴,所以主体性原则成为整个价值哲学的基石,或者说主体性原则就是价值原 则,主要通过主体的价值追求、价值评价、价值选择体现出来。康德在必然领域之外开 辟出了另一个应然领域,也就是在事实领域之外开辟出了另一个价值领域,在康德之后 才有了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之分,可以说,后来价值理论、价值哲学无不是发轫于此, 并深深地打上了康德思想的印记。
然而,当主体地位、主体性原则确立起来后,在康德开辟的人作为实践理性主体的“ 自由”空间里,主体性原则从一开始就是可以朝两个向度展开的,也就是主体可以从全 然不同的两个方向提出自己的价值主张和应然要求。
其一是指向外部对象的,从主体自身的需要出发,以自己拥有和享有为目的、为尺度 ,对客体加以审视、评价和选择,强调外物的有用性及物我关系中的“为我性”,强调 自我需要的满足。这一层面虽未经哲学思辨的塑造,但在人文主义和启蒙主义思潮中却 得到了极大的强调和张扬,其价值取向主要在道德权利。
其二是指向主体自我的,是以超越感性自我的理性尺度,去审视、评价和选择自然, 强调主体自身的道德伦理性,趋向主体的内省和自省,是以成就高尚自我为目的,从主 体内部寻找应如何的根据,对主体内部世界提出应然要求,其价值取向主要在道德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