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242(2003)02-0003-03 认识论与本体论的历史性重构 ——马克思1845年以后的哲学路径 臧佩洪 炮兵学院 南京分院,江苏 南京 211132 臧佩洪(1968-),男,江苏建湖人,炮兵学院南京分院政治理论教研室副教授,哲学博 士。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哲学史。 1845年以后,对于马克思来说,哲学显然已不再是他的主要工作场所了,但哲学在马 克思的理论视野中并未消失。那么此时,哲学在马克思的理论研究中到底扮演了一种什 么样的角色呢?对此,当前马克思主义理论界(包括国内与国外)有两种解答:其一是认 为,马克思的哲学自此以后仅仅作为一种认识论原则,指导着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关 系的实证研究;其二是认为,马克思的哲学现在已退隐为一种不在场的道德原则,在规 范着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批判。可以说,前者强调的是马克思的理论的科学性 ,后者强调的则是马克思理论的本体论价值。在这种似是而非的悖论面前,循着马克思 当年的思路来作一番梳理是很有必要的。我们将会发现,对于马克思来说,认识论与本 体论作为哲学范畴都已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认识论与本体论都已通过历史性的方式获得 了重构。 首先,认识论已不等于肇始于康德的那种主体-客体式的近代认识论。从社会历史理论 上来说,这种近代认识论与马克思的理论之间的异质性主要表现在前者将历史变迁的原 因归结为主体在认识上的选择。关于这种认识论,虽然已有了众多的批判(如卢卡奇), 但它还是在诸多马克思主义者的理论中一再地表现出来。让我们来看看把马克思主义理 解为一种与一般科学在认识论上没有什么本质不同的理论会导致什么样的后果吧。美国 分析马克思主义者安德鲁·莱文曾指出,如果这样来理解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目的,那么 它与其他一般科学也就没有什么不同了。因此,从这种理解出发,马克思主义也就不可 能有什么独特的惟一的方法论,而且这也“足以说明从方法论的角度来界定马克思主义 是不恰当的”。虽说莱文在此的目的也是想强调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其他一般科学的不同 ,但这也从一定程度上说明了,不理解马克思在认识论上的独特之处,也就难以理解马 克思主义在理论上所实现的变革的意义。甚至一直被我们指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灵魂 的方法论的地位也将被动摇;同时这还说明,我们不应局限在主-客体关系的范围内来 谈论马克思的哲学认识论,即马克思的认识论与康德式的近代认识论是有着质的区别的 。 那么,马克思在认识论上到底有什么特别之处呢?马克思的哲学认识论准确说来应称为 历史认识论。这不仅是说,其对象是历史,而且更在于,它是一种历史性的认识。自18 45年以后,马克思就不再有为理性寻找一般规律的“宏愿”了,相反,他处处为认识定 下“历史”之规:“这些观念、范畴也同它们所表现的关系一样,不是永恒的。它们是 历史的暂时的产物。”认识不可能发现永恒规律,这既不是它的任务与目的,而且也不 存在这种规律。马克思的认识论就是要为认识规定这种历史性的限制,它要求人们在认 识社会历史时必须意识到,当下的认识只是对一定的社会历史关系的认识。正由于这种 历史性,马克思的认识论又常常被看做是一种意识形态理论。阿尔都塞就是持这种观点 的典型代表人物,他甚至认为“历史主义”是马克思受害于黑格尔的一种体现。因为所 谓“历史时代概念只是反映了黑格尔从构成社会整体的所有环节即经济的、政治的、宗 教的、美学的等等环节之间的联系的统一性中得出的概念。”所以“历史时代”概念本 身就是一种意识形态概念。然而,我认为,如果从认识论的角度来说,对其意识形态特 征的这种指认是可以接受的。实际上,阿尔都塞所看出的这种“意识形态”特征恰恰反 映了马克思的这种认识论与历史本体论之间的某种关联,只不过阿尔都塞对这种关联的 性质作出了错误的判断。 当然,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注意到,马克思的认识论如果被理解成意识形态理论,那 么通过这一指称所强调的并不是这种认识论的虚假性,或者如齐泽克所说的某种“误认 ”,而是对其暂时性的凸显。这种认识论的首要要求就是:必须意识到,认识总是历史 性的,——其对象是历史性的,结论是历史性的,甚至过程本身也是历史性的。这种认 识虽是暂时的,但它却未必就是虚幻的,相反它所追求的仍是真实,但这不再是作为主 体对客体的反映式的真实,而是与变动的历史规律相符的真实,或者说它反映了这种认 识论与社会整体变化中的统一性的一种亲近关系。更进一步说,正是由于认识论的这种 历史性或谓“意识形态”特征,才标示出了马克思的认识论与其独特的本体论之间的关 联,即与历史本体论之间的关联。 除了指出认识的这种历史性之外,马克思的认识论的第二个功能就是要求人们在认识 时必须运用辩证法,而这种辩证法同样首先是历史辩证法。有了这种历史辩证法,马克 思的认识论与本体论的关联便获得了一种特别的意味,并使认识论与本体论两者都得到 了重构,而其特别之处就在于它明晰地确认了这种关联是一种历史性的关联,同时还使 认识论与本体论同时获得了新的表述。这正如黑格尔的逻辑学也可理解为是对其认识论 与本体论的表述一样,不同之处在于: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作为本体论,其核心象征不 再是存在本身的统一或抽象,而是历史性、暂时性,即变动的实践。马克思的历史本体 论也有对统一性的追求,但这种统一性是变动中的统一性,是在暂时性中实现的统一性 ,绝不是抽象作为存在的存在本身的统一性。即这种统一性是无法通过那种主-客体式 的认识论来把握到的。这才是列宁所谓“认识论、逻辑学和辩证法”三者统一之说的原 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