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结构以及建立在其上的社会结构是社会生活的决定性力量。对经济结构提出评价的根据有两个:一是看它是否对自然、社会和人类精神资源进行了合理的配置,二是看它是否能通过某种社会结构的形成导致社会生活的公正性。前者主要与生产力的社会调节有关,因此属于经济基础的考察范围;后者主要涉及对某种经济运行方式的道德判断,因而更具意识形态批评的性质。然而两者都不可避免地与社会的制度安排有关:在我们可以对之进行理性评价这个意义上,正是经济结构-社会结构-制度安排这样一个可以相互适应、但也可以相互抵触的社会体系,是一切社会矛盾和思想矛盾赖以发生、并据以得到调节的基础。 一个社会的特定的经济结构是该社会的特定的历史发展的产物,它的确定依赖于两个过程:社会生产和社会分配。一个社会的生产方式和分配方式不但决定着该社会的生产 关系和社会关系状况,在某种程度上,它也受着该社会的特定的制度安排的左右,因为 一个社会的制度安排往往可能比该社会的自发的社会生产和分配形式更强硬。因此,虽 然社会结构的发展从总体上看服从于经济结构的性质和变化,但在某种特定条件下,比 如当政治的力量强大到足以支配社会生产和分配的进行方式时,整个社会的面貌便不是 由该社会的生产状况、而是由其政治状况决定的。此时,社会的最主要矛盾并不首先发 生在社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而是发生在社会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之间,也即 发生在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之间。社会的基本矛盾虽然总是发生在社会的经济关系领域 之内,但由于政治关系可以按照自己的要求对经济关系进行制约甚至构造,这种矛盾可 以是隐而不现的,虽然它在各种特定的社会条件下可以通过各种特定的形式隐晦地表现 出来。 现代国家总是对其政治生活的社会影响有着强烈的意识。一种正朝现代国家靠近的国家形态(比如小康社会)也是如此。事实上,在现阶段的中国,种种可见的矛盾只是上述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之间矛盾的表面化。例如,“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形成很大程度上与对工业和农业发展的不同的政治安排有关,“地区差别 ”的形成则与对经济地理 学的政治信赖有关。“贫困人口”的大量存在,至少部分地是由对某些极端经济行为的 政治鼓励造成的,而“就业和社会保障压力”在很大程度上则是由对经济人口结构的制 度性调整所致。在现代社会,“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绝不只是 一个自然与社会间的哲学-经济学问题,它更与一种社会-政治的考虑相关。而“劳动、 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之间的关系是否构成现实的社会矛盾,则一定要涉及到 政府对社会分配实行怎样的制度安排。上述矛盾,有些是从计划经济时期遗留下来、而 又在市场经济时期得到了强化的矛盾,有些是在市场经济时期迅速增长的新矛盾,另一 些则是现代化过程中普遍出现的矛盾。问题的关键是,如果撇开对制度安排的考虑,则 所有这些矛盾便都不能得到恰当的理解。即或像中国从计划向市场转型这样的事也并非 一个自然而然的过程;如果人们把它主要看成依赖于一种政治上的转变,这也并不是什 么错误。 然而现代国家之所以是迄今最为稳定的国家形态,是因为现代国家能够在经济结构、社会结构、制度安排之间取得一种以矛盾为核心的钳制体系,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之间的矛盾从剧烈的冲突演化成了一种辩证的自适应运动。社会矛盾常规化和固定化了,它虽然总是存在着,却不能通过任何举措加以消除。即是说,现代国 家的稳定的获得并不在于它不存在社会矛盾,也不在于它的社会矛盾已经被根除,而在 于这些矛盾得到了合理的、有效的调和。这种调和本质上无疑有赖于一种系统的政治举 动:这种政治举动,在其合理的意义上,应当被理解为主要不是一种意识形态的教化过 程,而是一种实实在在的社会-制度的建设和实施过程。因此可以说,对一个正在寻求 朝向自己的目标前进的、急剧变动的社会来说,通过制度安排来处理、调节其基本的社 会矛盾,这是维持其持续、稳定、全面发展的基本途径。 笔谈统编:朱葆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