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哲学观念的变革”笔谈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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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哲学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3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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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一项“全新的事业”,它离不开新型价值观的引导。只有适合小 康社会阶段的现实国情、民情并充分把握时代发展趋势的价值观,才可能引导人们走出 各种迷惘与困惑,最大程度地唤起大众的热情,激励大众的意志,增强凝聚力与战斗力 。

      在低水平、不全面、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基础上,建设一个惠及十几亿人的经济、政 治、文化、生态等协调发展的小康社会,一个个人更加自由全面发展的小康社会,是一 项十分艰巨的事业。只有依靠、团结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唤醒最广大人民群众的主体意 识(特别是责任意识与权利意识),确立最广大人民群众的价值主体地位,才有可能完成 这一使命。为此,必须正确认识、妥善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最广泛、最充分地调 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以(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广大农民为主体的一切力量 。必须超越革命年代的狭义标准或“左”的时期的误区,“不能简单地把有没有财产、 有多少财产当作判断人们政治上先进和落后的标准”,也不能以财产、职业等为尺度, 将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某些社会阶层排除在小康社会的建设者之外。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没有现成、固定的模式。在新的探索中,必须破除一切陈旧、封闭、大一统的价值观念的束缚,坚持价值取向的开放性、多样化,“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最宽容的心态,让一切有利于小康社会建设的力量得到释放、施展的空间。历史证明,如果一定要让利益不尽相同、需要各具特色的各个社会阶层整齐划一,失去其主体性和责任意识,那么,结果只能是“一统就死”,失去社会发展的竞争与活力。因此,邓小平同志提出、十四大确立的“三个有利于”标准,仍然是根本性的判断一切工作是非得失的标准。在此标准之下,容许人们一切开放性、多样化的探索理念、生活取向、创造性实践,容许人们犯错误、改正错误,在试错中进步。

      当然,坚持价值取向的开放性、多样化,并不意味着一切多样、甚至对立的价值取向都是合理、正确的。实际上,任何特定的主体都只能有一种真正适合于他的价值取向,而不可能同时兼容各种不同甚至自相矛盾的价值取向;社会的发展也必会认可代表先进 社会生产力发展状况、先进文化发展方向和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价值取向。坚持价 值取向的开放性、多样性,只是在新的探索中,探索真理、走向澄明的一种途径。因此 ,科学的态度应该是“提倡多样化,坚持主体性”,在法制的基础上协调、解决各种价 值冲突,在实践探索中寻求交流、理解、沟通,逐步达到共识。

      最后,新型的小康社会价值观“重在建设”。只有适应时代的发展,通过最广大人民群众长期、艰苦的创造性实践,全面的小康社会才可能诞生。那种以为“自然发展”就能“水到渠成”的观念,那种以为短促突击就能一蹴而就的“经验”,是天真、幼稚的。因此,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必须强化如下价值实践、建设意识:(1)发展意识:“发展是硬道理”。落后的社会生产力只有诉诸发展才能逐渐变得先进,综合国力只有通过发展才能得以增强,人民生活只有在发展中才能得以改善,先进文化只有通 过发展才能显现,一切困难和问题只有在发展中才有彻底解决的基础和可能。(2)改革 意识:“改革是必由之路”。只有坚持和深化改革,才能冲破一切妨碍发展的思想观念 ,才能改变一切束缚发展的做法和规定,才能革除一切影响发展的体制弊端。(3)创新 意识:在一个历史悠久、贫穷落后的发展中大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没有 先例可循,只有借助广大人民的探索与创新。只有通过观念创新、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 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它方面的创新,我们才能与时俱进,开创小康社会建设 的新局面。

      笔谈统编:朱葆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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