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理论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新发展

——江泽民“创新”思想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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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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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3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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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创新问题在我国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特别是江泽民同志对“创新”的社会功能、类型、机制等问题做了系统的论述和阐发,逐步形成了既立足于中国国情又富有时代特色的马克思主义创新理论,从一个特定的方面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理论。

      一、创新理论开拓了党的思想路线的新境界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根本要求和集中体现。创新理论深刻反映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要求和目的,开拓了我们坚持党的思想路线的新境界。

      首先,创新的过程就是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过程。创新是通过破旧立新、除旧布新有效地认识和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创新要破除旧观念、旧理论、旧模式、旧做法,就必须解放思想;创新要发现事物的新规律、新属性、新关系,就必须实事求是;创新要有效地改造客观世界,就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在实践中检验和发展真理。因此,创新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根本要求和集中体现。只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才能真正做到创新。江泽民同志指出:“我们的事业在不断前进,我们的政策措施和思想观念、工作方法,必须适应这种变化而不断发展和勇于创新。我们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这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最基本的要求,也是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方法论。”(《论科学技术》第193页)他多次把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与创新联系起来,指出我国20多年来改革和发展的历程,就是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探索创新,从而不断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进程,强调“我们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胆创新,开拓进取,决不能因循守旧,固步自封”。(《论“三个代表”》第20页)江泽民同志的这些论述,深刻地揭示了“创新”的本质,从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高度,揭示了“创新”和党的思想路线之间的内在联系。

      其次,创新体现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思想路线的根本目的。马克思主义的创新理论,突出了创新的实践规定性,强调创新是一种有实际效用的实践活动。邓小平的创新思想极为鲜明地强调了创新与实践密不可分的联系。邓小平重视创新并不是为了在理论上标新立异,构造体系,而是为了解决我们面临的实际问题,在解决实际问题 的过程中推动理论发展。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从来不是教条,而是 行动的指南。它要求人们根据它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不断结合变化着的实际,探索 解决新问题的答案,从而也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本身。”(《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46 页)他多次讲过,要按照实践的发展把马克思主义推向前进。江泽民同志在谈到创新时 也指出:“社会实践是不断发展的,我们的思想认识也应不断前进,应勇于和善于根据 实践的要求进行创新。”(《论“三个代表”》第166页)我们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就要破除一切与客观实际不相符合的思想观念,探求和发现事 物的客观规律,并在实践中按照客观规律办事,以有效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

      二、创新理论丰富了辩证唯物主义实践论

      实践是人类能动地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活动,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观点。创新理论把创新作为人类的一种特殊实践活动,为深入研究社会实践的不同性质及其基本类型提供了崭新框架。

      首先,创新理论表明,可以按照重复性的程度将实践区分为常规性实践和创新性实践两种基本类型。以往的实践理论注重从实践的不同领域区分实践的不同形式,而对于同一领域的实践则缺乏质上的分析。创新理论从根本上改变了这种状况。根据创新理论,我们可以把实践区分为常规性实践和创新性实践两种不同的类型。常规性实践,从实践的方式、实践的手段、实践的对象、实践的结果来看,与原有的实践具有同质性,是原有实践的重复进行。创新作为一种特殊的实践形式,在实践方式、实践手段、实践对象、实践程序、实践效果等方面,与原有实践存在着质上的差别。在一定意义上和一定范围内,创新性实践不是重复进行的,是对原有的实践模式的突破,具有首创性乃至原创性。常规性实践是重复性的实践,虽然实践效果也能满足人的一定目的和需要,但不提供人类认识客观世界的新信息。创新性实践是先前所未有过的新的实践活动,实践对象 和主体作用于客体的方式,是先前的实践所不曾有过的,所以能够提供人类认识世界的 新信息。由于人获取了关于客观事物的新信息,加深和拓展了对客观事物认识的深度和 广度,因而就能更有效地改造客观世界。显然,创新性实践比常规性实践更能体现人类 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主体能动性。

      其次,创新理论继承了辩证唯物主义关于实践基本形式的理论,对划分实践基本形式的旧有方法提供了新认识。江泽民同志指出:“创新,包括理论创新、体制创新、科技创新及其他创新。”(《论科学技术》第199页)在2001年的“七一”讲话中,他把人类的创新活动进一步划分为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和理论创新三种最基本的形式。这种划分极大地发展了辩证唯物主义关于实践基本形式的理论。如果说,在阶级社会人类的实践活动主要包括生产斗争、阶级斗争和科学实验三种基本形式,那么从人类社会更长期的发展看,人类的基本实践形式应当是生产实践、社会交往实践和科学实验三种基本形式。生产实践是人类改造自然界以获取物质资料的实践活动;社会交往实践是人们改造社会处理人际关系的实践活动,在阶级社会中主要表现为对立阶级之间的斗争;科学实验是人类探索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客观规律、发展科学技术的实践活动。不论是生产实践、社会交往实践还是科学实验,都存在着常规性实践和创新实践的区别。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和理论创新的划分与三大实践基本形式,既相互对应、相互联系,又体现了时代的发展和认识的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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