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02)06-0022-06 一、问题的提出 目前国内学术界对西方哲学史的梳理,按张志扬教授的说法(注:这一观点来自张志扬 教授2001年10月25日在浙江大学所做《西方哲学史的十种视角》讲座。),基本可以概 括为十种视角,其中为众人公认,在国内外都有相当影响的,是以哲学起点及其相应基 本问题变化为视角的西方哲学发展三阶段论,即本体论阶段、认识论阶段以及现当代哲 学的语言学转向。 在本体论阶段,西方哲学以外在于人的视角,探讨宇宙的本体及其起源问题;在认识 论阶段,哲学走向绝对的、抽象的人类本位立场,以抽象的、绝对的人为唯一合法有效 的视角,探讨人与外在世界的统一性问题,把人能否获得关于外在世界的可靠知识,看 成是能否解决由于视角变换而带来的唯我论问题,即解决人与外在世界主客二分这一构 成近代哲学心腹之患的根本。因此,这一时期的哲学主要是认识论的内容,探讨人如何 可能以及如何能够获得有关外部世界的可靠知识,其目的是在坚持以人的主观视角为看 待世界的唯一合法视角的前提下,跳出唯我论泥潭,统一主客二分的世界。 西方现当代哲学与古典和近代哲学相比,发生了巨大变化,这种变化最显著地表现在 哲学起点的改变上。作为英美分析哲学与大陆理性哲学两派的代表人物维特根斯坦和海 德格尔,不约而同地走向了同一哲学起点:我们当下生存于其中的世界(“日常生活世 界”和“在-世界中-存在”)。哲学不再从笛卡尔绝对先验的、孤立的“我思”出发, 而是建立在我们与生俱来的与自然、他人、社会相互关系的日常生活经验基础之上。所 谓西方近现代哲学语言学转向,按我的理解,其核心就是这一哲学起点的改变,以及建 立在这一新起点之上的多重哲学视角的可能性。至于哲学对语言学成果的运用,则是这 一改变的外在表现和必然选择,因为语言和世界的存在同构,对语言的分析是我们了解 我们生存状态最好的,也可能是唯一的方法。 以日常生活世界为哲学的起点,这意味着哲学从一开始就是与“我”的生存息息相关 的一种活动,“我”作为“做”哲学这一活动的执行者,与生俱来的任务就是把“我” 生存于其中的世界(“我”、外在世界、他人)的源始相关性总体,在时间中揭示出来。 在这一揭示活动中,“我”有两重身份:当把揭示活动看成一个整体时,“我”是海德 格尔所谓的“此在”,它高于具体的人而体现为一种人独有的存在状态或位置;当把整 体的揭示活动看成“我”的具体揭示活动的理想时,“我”是一个当下在世界中生存着 的、正在做哲学的、有限的、具体的个人,一个日常语言意义上的个人。对于“此在” ,它的揭示活动不需要,也不可能构成视角的概念,因为源始相关性整体虽然由此在揭 示,但此在只构成它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而且不是其中心,因此此在不能以自身为基 础构成一种视角。此在局部揭示活动的方向性,也不能构成一种视角,因为整个关系网 络的无中心性质,把这种方向性消解为一种无意义的随机行为,一种对最终结果没有任 何影响的选择,而一种视角必须在最终结果中体现出其根本性作用来。 但做哲学(也就是存在着)的你、我、他,不可能等同于此在,而只能是日常生活中的 具体的、有限的个体。因此对于我们每个人所进行的揭示活动而言,它与以此在名义进 行的完全的揭示活动并不完全相同,虽然我们每个人都与生俱来地秉承了此在所赋予的 揭示存在的使命,但完全的揭示活动对具体有限的个体而言只能是一种理想。理想的揭 示活动只是哲学家对无数在世的具体有限个体不完全揭示活动进行概括和抽象后的理想 化产物,而且揭示活动的实现只能由在世的具体个体以不完全的方式进行,个体的具体 有限性决定了它的揭示活动必然具有多重的视角选择;每一种选择从根本上都有其特定 的意义、限制和相互关系,同时也赋予了它比完全的揭示在现实中具有更加明确和重要 的意义。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虽然明确以此在的完全性揭示活动为论述的中心 ,但其论述的起点和分析过程,却不得不依赖于在世个体的不完全揭示活动,并力图由 此向更具概括性的此在层面过渡;但他没有明确区分这两种揭示活动及其执行者之间存 在的差异,在很大程度上用后者掩盖了前者。因此其“此在”的概念在书中往往随上下 文的不同,在上述两种含义之间有所侧重,这给很多人造成了相当的困惑。 理想性的论述固然必要,但缺乏对现在在世的个体直接而深刻的关注却有相当的弊端 ,因为这才是我们生存的最真实的样子。用理想代替现实,固然单纯而美好,但也就掩 盖了个体性不完美的生存过程中有不完美而产生的悲欢离合、喜怒哀乐,而这对个体而 言,却正是构成其生存过程的最有意义的组成部分。对这一点的否定往往会导致一种以 崇高理想的名义实施的对具体个体的蔑视和迫害,这在我们对二十世纪人类共同悲剧的 根源进行追问时,已经有了切身的体验(注:有关海德格尔前期思想与纳粹关系的中外 文献中,有很多与此相关的论述。)。以史为鉴,我们的价值体系结构不应该再是金字 塔型的,由一个最高价值层层派生出其他价值来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当下生存着的个 体的意义和价值不应该再成为其他价值的派生品和附属物,而应该把其自身就看成是最 高价值之一,哲学应该具有多重可能性,而且每一种可能性都是合法的。总体性哲学除 了一些原则性的意义之外,只能是一种理想的目标,具体的哲学操作应该是在这多重的 可能性中进行。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在当代的语境下哲学的多重可能性如何可能?这 一问题可以用另外一种方式表述:如何克服把做哲学这一活动的执行者定位为个体的、 带有特定视角的人而可能导致唯我论问题?特别是如何解决其中的主体间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