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平与效率关系的思考

作 者:

作者简介:
北京师范大学 政法所,北京 100875 马捷莎(1947-),女,北京师范大学政法所教授,博士生导师。

原文出处:
东岳论丛

内容提要:

关于公平与效率关系问题的讨论基本是围绕二者孰先孰后的轴心进行的,这种观点存 在疑点。实际上,公平与效率无论在历史上还是在现实中都不是不可同得的对立关系, 而是与一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价值体系相适应的统一关系。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3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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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0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353(2002)06-0066-03

      一

      关于公平与效率关系问题的争论基本是围绕二者孰先孰后的轴心进行的。在现代西方 经济学中对此主要存在三种理论:经济自由主义学派一般都主张效率优先,强调市场机 制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反对政府进行再分配和实现以收入均等为目标的“结果均等” 。国家干预主义学派一般都主张把公平作为优先考虑的目标,强调政府推行社会福利制 度,缩小市场调节范围以实现社会公平。该理论认为,公平是“天赋权利”,是不能用 金钱衡量的。而且在市场经济中,人们在各个方面的机会通常是不均等的,市场往往并 不能真正按照人的贡献进行分配。因此,政府应进行干预以克服市场的缺陷。而介乎这 两派之间的理论则认为,公平与效率这两个目标同等重要,二者必须兼顾,没有先后之 分。应该以最小的效率损失来得到最大的社会公平,或者以最小的不公平来换取最大的 效率。为此,就必须既限制市场又不限制过度,既实行收入均等化措施又不过分平均。 在我国,有些人认为,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是社会公平,因此应公平第一效率第二;但 多数人对旧体制痛定思痛,认为应效率第一公平第二。后一种观点又有所区别,其中居 多的是认为应“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也有人认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了大力 发展经济,首选目标应是效率。为了效率不得不暂时牺牲公平,只有在生产力高度发展 的基础上才能实现高水平的社会公平。总揽上述观点,虽然内容纷纭,各执一辞,但实 际却都有着共同的立论基础,即认为公平与效率是对立的,实现公平就会影响效率,追 求效率就会或多或少地牺牲公平。

      从形式上看,这种立论基础是能够成立的。因为在西方国家,生产率较高而两极分化 严重。在我国,旧体制下的社会似乎很公平,但却生产效率低下;而改革开放后,生产 效率提高了,贫富差距却拉大了。但是深思一下,却感到这里存在着两个疑点:

      第一,以公平与效率不可同得为前提,主张为效率而暂时牺牲公平,以实现在高效率 基础上的高水平的公平。那么要问,在未来高水平的社会公平中还要不要高效率?按照 公平与效率不可同得的立论逻辑,要高效率就势必会牺牲公平,这显然违背了试图在高 效率的基础上建立高水平的公平的希冀;而如果不要高效率,又会回到已被否定了的所 谓牺牲效率求取公平的旧体制,这又显然与效率优先的前提发生抵牾。因此,在公平与 效率对立的立论基础上,是无论如何也得不出在高效率的基础上建立高水平的公平的结 论的。

      第二,按照公平与效率对立的逻辑,随着社会经济效率的提高,社会公平水准并不会 随之提高。而且,为了提高效率,还不得不降低公平水准。但事实是,在人类社会发展 中,经济效率是越来越高的,而与此相应,社会公平的水平也是越来越高的,也即是说 ,人类社会经济效率与伦理进步趋势是大体一致的。我认为有理由对公平与效率不可同 得的观点予以质疑。

      欲意辩证的把握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首先需要正确认识公平与效率的内涵。

      关于效率。按照通行的理解,效率是一个经济范畴,即效率是投入和产出之比,该比 例越低则效率越高,反之亦然。我认为,经济效率只是狭义的效率,在现代,广义的效 率应该是社会效率,即指整个社会系统运作的效率,其中既包括经济系统,也包括政治 系统和文化系统。

      关于公平。公平问题比效率问题复杂的多,人们对公平的理解歧义也较多,而对公平 的理解恰恰又是理解公平与效率关系问题的关键。从语义上看,所谓公平,顾名思义应 是公正、公道、平等、平均之意。具体来说,公平还可以从以下不同的角度来分析。

      第一,从层次上看。公平包括两个层次,即实存层次和观念层次。实存层次的公平是 指存在于各种社会关系体系中的公平状况,它包括物质分配状况和人际关系规范,物质 分配状况属于经济公平范畴,人际关系规范属于政治公平范畴。观念层次的公平是指社 会关系体系中的实存公平在社会观念体系中的反映,它主要是通过法律体系和道德价值 体系表现出来的。

      第二,从内容上看。公平应包括两个方面,即起点公平和结果公平。所谓起点公平是 指机会均等、过程平等,即人们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平等参与竞争,在竞争过程中必须遵 循同一游戏规则。所谓结果公平是指分配上的公平,即对现有社会财富进行平等分配。

      第三,从特点上看。公平包括两个特点,即历史性与相对性。

      公平的第一个特点是,它是具体的历史的,而不是抽象的永恒的。在任何时代,公平 的状况都只能是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价值体系相适应的,不同历史条件下的公平 具有不同的内容,在阶级社会,公平只能表现为阶级的公平。正如马克思所说:“希腊 人和罗马人的公平观认为奴隶制度是公平的;1789年资产者阶级的公平观则要求废除被 宣布为不公平的封建制度……所以,关于永恒公平的观念不仅是因时因地而变,甚至也 因人而异。”[1]在阶级社会,任何公平机制、公平状况和公平观念都只能是以统治阶 级的利益分配原则和价值目标为基准的。在阶级社会,统治阶级的公平机制对被压迫阶 级是不公平的,然而被压迫阶级对这种公平秩序的态度是双重的:一方面,由于统治阶 级凭借国家机器进行政治控制和施加意识形态影响,被统治阶级往往被迫接受这种公平 现状,这正是阶级社会在多数时期能够平稳发展的原因。另一方面,在阶级压迫加深的 情况下,被压迫阶级会奋起反抗,并在阶级斗争中反映出自己的公平观,如农民起义中 “均贫富、等贵贱”、“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 人不温饱”等口号就是农民阶级的公平观的表现,而消灭剥削消灭阶级是无产阶级公平 观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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