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0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478(2002)04-0046-05 回顾20世纪价值哲学的发展历程,人们有理由为它所取得的辉煌成就而感到自豪;展 望21世纪价值哲学的发展未来,人们也有根据对它的光明前景充满信心。然而,这并不 意味着20世纪的价值哲学没有遗憾,21世纪的价值哲学没有难题。在跨入新世纪之后, 价值哲学将如何发展,其生长点在哪里,这便是摆在它自身面前的首要难题。本文试图 从终极关怀视角,来探讨21世纪中国价值哲学发展的新的理论生长点。 一、任何价值哲学都不能忽视终极关怀问题 对于价值哲学与终极关怀的关系,我们从现代西方价值理论的发展事实中或许可以得 到某些有益的启示。 按照美国哲学家W·K·富兰克纳的看法,现代西方有关价值和评价的哲学理论,可以 分为规范理论和元理论两大类。规范的价值理论与终极关怀的联系是显而易见的。按照 富兰克纳的看法,规范的价值理论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在狭义上,它主要讨论“什么东 西本来就是善的”,“什么东西作为一种目的是善的”,“什么东西具有内在的善”; 而在广义上,它“必须至少在其一般纲领中表明,什么是好、坏、更好、最好,什么是 正当、义务、美德和美。”[1](P8)在这里,前者所谓“本来就是善的”东西、“作为 一种目的是善的”东西、“具有内在的善”的东西,本身就代表着价值哲学的终极关怀 目标;而后者所谓“什么是更好”、“什么是最好”、“什么是正当、义务、美德和美 ”本身则包含着关于终极关怀的内容。事实也是如此。例如,快乐主义价值理论的所谓 “快乐”或“愉快”;反快乐主义价值理论中的一元论,如亚里士多德的“幸福”,奥 古斯丁和阿奎那的“与上帝交流”,斯宾诺莎的“知识”,布拉德雷的“自我实现”, 尼采的“强力”等等,都代表了他们各自的规范价值理论的终极关怀内容。 元价值理论与终极关怀的联系,虽然不像规范的价值理论那样直接,但它本身也并非 与终极关怀完全脱离。它既然要对价值、评价、好与善进行分析,要确定善和价值是什 么,确定说某物是好的或有价值的意思,那么,它必然要对价值、评价、善和好进行研 究并作出界定。而这种界定一旦作出,其中就可能蕴含有终极关怀的内容。这是因为, 作为一种价值哲学理论,它不仅要确定善或价值的涵义,确定价值和评价的标准和尺度 ,而且要研究不同价值和不同评价标准之间的关系,这就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它所追求 的终极目标、最高理想及其终极标准问题,亦即价值哲学的终极关怀问题。例如,在元 价值理论中,自然主义者所谈的“兴趣的对象”(培里),“愿望的满足”(帕克),“愉 悦的质量”(刘易斯)等等;形而上学论者所谓的“真正实在的东西”(新柏拉图主义者) ,“本体论上的完满”(黑格尔主义者),“上帝所意愿的东西”(神学家)等等,其实也 就是他们各自价值理论中的终极关怀目标。至于情感主义者和规定主义者,既然要研究 价值判断或价值评价,那么,他们的价值理论和评价理论就需要有价值标准和评价尺度 ,而一涉及价值标准和评价尺度,就不可避免终极关怀问题。 在现代西方价值理论中,如果说,终极关怀问题对于规范的价值理论和元价值理论来 说都是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的话,那么,对于现代西方宗教哲学中的价值理论来说,它 本身更是不可忽视、不可分割的核心问题了。这方面的典型代表,就是德裔美国哲学家 和新教神学家保罗·蒂利希的宗教存在主义的价值理论。所谓终极关怀,按照蒂利希的 解释,就是“以一种极其认真、绝对认真的态度对待某一事物”,或者说“凡是从一个 人的人格中心紧紧掌握住这个人的东西,凡是一个人情愿为其受苦甚至牺牲性命的东西 ,就是这个人的终极关怀”。[2](P297)蒂利希的终极关怀概念,既是一个神学概念, 也是一个哲学范畴;它既具有本体论意义,又具有价值论和伦理学意义。在神学上,它 表现为上帝,“上帝是终极关怀的象征”,“上帝所表现的是人类所终极地寄与关怀的 内容”;[3](P71)在哲学上,它表现为人的真正的存在和意义,“我们终极关怀的东西 ,乃是决定我们存在还是不存在的那个东西。……人终极地关怀着他的存在和意义”; [3](P29)在本体论上,它表现为超越一切有限存在者的无限存在和无限过程,它既是“ 一种作为关心和期待的目标的对象性存在”,又是“一种作为无限过程的存在状态,它 总是处在奔向目标的过程和关系之中”;[3](P20)而在价值论和伦理学上,它则表现为 一种最高的道德伦理要求,“道德就是终极关怀在人与人的伦理关系中的展开”。[3]( P105,111)在蒂利希看来,终极关怀,对于人而言,它是人的生存意义和真正价值;而 对于价值哲学来讲,它则是价值理论的实质与核心。 终极关怀问题,是一切价值哲学都不可缺少、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其根据主要在于 ,任何价值哲学的历史使命,最终都在于要确立某种价值观念、价值目标、价值标准和 评价尺度,而所有这些都脱离不开终极关怀问题。 这里所谓终极关怀,简要说,也就是人的终极目的、终极目标和终极理想。终极,并 不意味着时间和空间上的最终极限,也不等于可望不可及的彼岸世界,它只不过是借用 宗教神学的这一术语,来表达人生价值追求的总体目的、根本目标和最高理想。在人的 价值追求中,存在着总体目的和局部目的、根本目标和具体目标、最高理想和一般理想 的区别。这些目的、目标和理想,在人的价值观念、价值目标、价值标准和评价尺度中 的地位和作用是各不相同的。一般而言,作为人的终极关怀对象的人的总体目的、根本 目标和最高理想,构成人的价值观念中决定其他一切观念的核心价值观念,形成人的价 值目标中制约其他一切目标的最高价值目标,它是决定其他一切事物价值的绝对价值标 准,也是衡量与评价一切事物价值的最终评价尺度。相反,其他一切价值观念、价值目 标、价值标准和评价尺度,最终都为这些核心价值观念、最高价值目标、绝对价值标准 和最终评价尺度所决定、制约和规定。正如康德所指出的:“必须预先假定有世界的最 后目的,然后与之发生关系,对于世界的沉思才可以有其价值”。[4](P109)“世界的 绵延只是当其中的理性生命能符合他们存在的终极目的时才有价值”。[5](P84)由此可 见,对于价值哲学来说,终极关怀问题不仅是其不可缺少、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而且 更是其决定自身性质、特征、内容和实质的根本问题。任何价值哲学都必须十分重视终 极关怀问题,新世纪的价值哲学更应该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