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是科学发展的保证

作 者:

作者简介:
中国人民大学,北京 100872 刘大椿(1944-),男,江西于都人,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

原文出处:
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创新是指认识和实践过程中的除旧布新活动。各种创新行为可纳入三种普遍的创新范 畴:科技创新(包括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与理论创新。科技创新主要解决“ 生产新知识”、“开发新技术”及“创造新组合”等知识的生产问题。制度创新是要改 善知识的流动效率。理论创新则是一切创新活动的观念背景与外在框架。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3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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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0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79(2002)04-0005-04

      江泽民同志站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高度,指出了创新的时代紧迫性 及其重大现实意义。他不仅深刻阐述了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的重要性,而且格外强调了 理论创新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功能,赋予了“创新”崭新的内涵。早在1995年,江泽民 同志就提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1](P55) 4月28日,江泽民同志在考察中国人民大学的讲话时指出,“希望大家增强创新意识, 在推动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方面不断取得新的成绩。”[2]

      现代意义上的“创新”(Innovation)概念,最早见于熊彼特(J.A.Sehumpeter)1912年 出版的《经济发展理论》(德文版)一书。他以企业活动为研究对象,从经济角度对技术 -经济间的基本互动机制进行了考量,提出了著名的“创新理论”(Innovation Theory) ,开了创新研究之先河。

      “创新”一词是指在认识和实践过程中人们的“除旧布新”活动。“创新”概念可理 解为人们在进步观念的驱使下,面对变化了的客观情境,探寻新范式、新方案、新对策 的活动。它涉及的领域相当广泛,包括观念创新、理论创新、科学创新、技术创新、产 品创新、工艺创新、体制创新、市场创新、组织创新、管理创新等等。可以把人们的各 种创新行为简约地纳入三种较普遍的创新范畴:科技创新(包括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Knowledg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制度创新[Institution Innovation]与理论 创新[Theories Innovation]。它们涵盖了创新的主要方面,可以较完整地体现创新活 动的系统性特征。

      一、科技创新

      科技创新包括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

      知识经济的来临使人们加深了对知识内涵的理解。英国著名学者齐曼全面地概括了知 识的七种特性:(1)不可替代性。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所有实在的商品都是可以替代的 ,唯独每一种知识不能用其他知识替代;(2)不可相加性。不遵从物品加法规则,知识 的增加不是以发行量来衡量,而是决定于新知识的增长;(3)非磨损性,知识不因使用 而被消耗,可多次重复使用;(4)不可分割性。知识、知识体系之间都存在着一定的联 系,它们是不可分割的;(5)不可逆性。知识被掌握后就不可收回,某一知识一旦传播 开来也不可收回;(6)可共享性。现实世界的一切实在物品都具有排他性,知识却可以 多人共享;(7)无限增殖性。[3](P18-19)正是因为具有这些特性,当科学技术知识成为 重要的生产要素投入时,经济发展模式就可能呈现边际收益递增效应,显示出知识的潜 在经济价值。

      但是,具体到以科学技术进步与经济发展为核心的创新系统领域,“知识”的涵义又 是以与技术应用相区别的方式引入的。“知识创新”大致等同于“科学创造”,是指通 过科学研究获得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的过程。知识创新的目的是追求新发现,探索 新规律,创立新学说,创造新方法,积累新知识。是不断增进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所需 要知识的过程,它是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的基础。知识创新过程是科学知识在创新系统 内的生产、扩散、转移并与技术的开发、应用相互作用的过程。一方面,知识创新成果 可以经技术创新的生产应用而成为现实的生产力;另一方面,技术创新的成果也可以为 知识创新提供必要的技术手段支撑,更好地开展知识创新。这种辩证关系根植于科学与 技术的互动作用。

      因此,知识创新的重要功能在于增加整个创新系统的“基础知识存量”,“除非基础 知识存量扩张,不然新技术的发展最终会陷入收益递减的境地。”[4](P16)这里的基础 知识存量确切地说应是“新知识量”,知识的不可相加性表明新知识的不断涌现才是知 识存量扩张的实质。但从认识论的角度来说,新知识的增长又取决于“问题域”的扩展 。“问题域”的设定与人类的现实经济活动息息相关,问题的提出常常是为了解决技术 应用或生产实践中的具体问题。因此,知识创新的研究结构又必须适应于技术创新的要 求。

      技术创新与知识创新的区别源于技术与知识的差异。狭义的技术主要是指工程学涵义 上的技术,即技术是人们目的性活动的手段、方法体系。任何技术都有目的,服务于某 个特定的应用目标,采用正确的技术手段、方法是技术创新成功的重要保证,因而,技 术并不等同于知识。技术活动与实践紧密相关,是处于科学活动、生产活动之间的具有 生产、研究双重性的特殊社会活动。不宜将技术简单的归入“知识”的范畴,抹煞其不 同于知识的应用性特征。技术创新是人类财富之源,是经济发展的巨大动力。第一次工 业革命时期,技术创新表现为机器大工业技术体系对原有手工制造业的代替;电力革命 时期,技术创新的主要方向和表现形态是生产的大型化、高速化及大批量生产,以获得 规模经济效益;目前我们正处于现代科技革命时期,技术创新表现为以高新技术为带头 技术的综合技术体系的形成,生产方式表现为网络化与柔性化生产特点。技术逐渐代替 物质性的投入要素,成为经济增长的最活跃、最至关重要的要素。

      当一种新思想和非连续性的技术活动经过一段时间发展到实际和成功应用的程序时, 技术创新就开始实现了。OECD在《技术创新统计手册》中对技术创新做出如下定义:技 术创新包括新产品和新工艺,以及产品和工艺的显著的技术变化。因此,创新包括了科 学、技术、组织、金融和商业领域的一系列活动。熊彼特对创新的考量实际上主要集中 于经济发展中的技术创新,他的创新研究着重于如何通过“采用一项新技术”,而不是 如何发明一项新技术来促进经济发展的机制。熊彼特精辟地论述了创新活动中技术与经 济间的相互制约与相互作用:“在实际生活中我们看到,当技术因素同经济因素冲突时 ,它总得屈服。但这并不能否定它的独立存在和意义。在一定的时候所使用的每一种生 产方法,都要服从经济上的恰当性。这些方法不仅包含有经济内容的想法,而且也包含 有物质内容的想法。但后者有它们的问题和它们自己的逻辑,把这些彻底地想清楚—— 首先不去考虑经济的、最后起决定作用的因素——那是技术的目的;只要经济因素不另 作指示,将其付诸实施就是技术意义的生产。”熊彼特强调了在技术创新过程中“新组 合”的重要意义:“从技术上以及从经济上考虑,生产意味着在我们力所能及的范围内 把东西和力量组合起来。每一种生产方法都意味着某种这样的特定组合。不同的生产方 法只有通过组合的方式才能加以区别”,“我们所说的发展,可以定义为执行新的组合 。”[5](P16-18,73)这种新组合是旧体系的质变,是对旧体系创造性的毁灭与新技术 体系新生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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