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146(2002)03-0028-05 创新的发生取决于多种因素,是一个系统发生的过程。制度作为创新活动的环境与条 件,对于创新能否发生、怎样发生,起着不容忽视的作用。制度是创新发生的重要因素 。 一 制度是依靠某种力量保证实施与确定人与物、人与人关系以及人在一定环境中行为的 各种规则,“制度包括人类用来决定人们相互关系的任何形式的制约”[1](P4);制度 是人的社会性存在的显著标志。人在社会交往的历史过程中,依据具体的经济、政治和 文化条件,形成与建立了包含各种形式与内容的制度,用以规范人在社会生产与社会生 活(政治生活、经济生活以至日常生活)中的各种关系与行为;制度表现在社会的各个领 域与方面。制度表达着权利关系:每种制度都外含或隐含着某种契约关系,规定着不同 主体承担的义务和享受的权利关系,提供着主体活动的激励与约束;制度指示出行为导 向:以习俗、律令等形式出现的制度提供了人的活动“应怎样”、“不应怎样”的规范 ,形成了保障社会生产与生活有效运行的人工秩序;制度本身就是某种信息,并且是确 定的信息:制度可以使交往程序化,减少人活动的信息费用与交易费用;制度是外在于 个体又内在于社会的:人无时不生活在有形或无形的制度之中,处于各种层次或范围的 制度空间中,自觉不自觉地遵循或反叛着现存的制度秩序;制度可以是外在的力量,又 可以内化为人的信念:人是在激励与约束的作用下逐步顺应制度的,同时制度包含的理 念又渗透于人的观念,制度作为一种文化在潜移默化地塑造着人的思想与行为。制度作 为社会运行、协调与控制的手段,直接地参与和作用于人的活动及其结果。制度作为一 种传统,是依靠舆论与氛围的压力发挥作用的,经习惯化和社会化而规范着人的活动方 式与范围。制度作为一种律令,借助物质的力量、权力的力量发挥效用、产生强制力, 执行制度需要有相关的实体机构行使监督、强制的权利,实际地干预人的行为。 创新发生于多种因素的综合。在诱导创新的多种因素中,包括技术因素、制度因素和 观念因素。技术因素是创新的物质条件,包括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科学技术的发展程度 、生产与社会主体的发育状况、可支配的物力与财力等资源。技术因素又是创新的现实 基础,它因其状况、矛盾和问题提出了创新的要求,它的某项进步扩散至社会成为创新 。技术因素是创新的生产力要素。生产力的不断发展本身就包含着创新,生产力是创新 的基本力量,技术进步往往导致生产力的创新。技术因素是创新的资源空间,它提供了 创新可资利用的物质资源,资源的结构、状况与水平决定了创新可能达到的层次。制度 因素是创新的环境约束,制度对各种关系具有规范作用,对人的行为具有诱导作用,制 度可以激励人的创新行为,也可以抑制人的创新行为。不仅非制度方面的创新要受到制 度制约,而且制度方面的创新也要受到自身状况的制约。观念因素是创新的思想条件, 包括社会心理、意识形态、知识等,其中最重要的是价值观,即现行文化对创新的肯定 程度或否定程度。意识形态也是制度的一种存在方式。人的行为是受思想指导的,人的 观念既是现实世界的反映,又是历史传统的积淀,观念影响着人们敢不敢创新、愿意不 愿意创新。创新意味着风险,风险在不同心理素质的人那里会有不同的反应,敢冒风险 ,敢为天下先就是创新的必要条件。技术、制度和观念等因素都不是孤立地起作用的, 任何创新的诱发因素有主有次、有显有潜,但都不是单一的、惟一的因素作用的结果。 创新理论的线型模式仅把创新的多种来源简化为一种来源——技术推动或需求拉动,并 没有反映出创新发生的复杂性与多样性。创新理论的相互作用模式则同时强调市场与技 术两者对创新成功的重要性,把创新过程看做是一个复杂的通讯渠道的网络,既有组织 内又有组织外的联系,是技术能力与市场需求在创新企业内部的汇合。而创新理论的整 合模式把创新作为研究发展、设计开发、生产等要素同时展开的平行过程,创新是在更 为宏观的层面上的活动,成为一种战略性的活动。技术、制度、观念等因素在创新的发 生中发挥着各自的作用,诸种因素的整合使创新得以实际地发生。技术因素不能脱离具 体的制度、文化条件而发动创新,“技术决定论”是片面的;制度因素不是一种抽象的 、任意的结构,它为创新提供的激励要以现存的技术条件为约束。制度不是万能的,“ 制度决定论”也是片面的;观念因素本身就是技术与制度因素的思想表现,并且随着两 者的变化而变化,仅仅用思想观念来解释创新是不符合历史的。 二 生产力的创新是在一定的生产关系条件下进行的,生产关系表现为一定的经济制度; 生产关系是在一定的上层建筑环境中实现的,上层建筑表现为一定的政治制度与意识形 态制度。制度与创新有着密切的关系,制度是创新的动力机制,对创新起着规范、引导 、激励等作用,既可以促进也可以阻碍创新的发生与实现。创新是制度的产出,制度中 包含着创新发生的激素。在给定的技术条件下,很多创新是制度内生的。不同的历史时 代建立了不同的经济、政治与文化制度,出现了不同的创新频率与规模,表现出有高有 低的创新数量与质量。在同一历史时代比较不同的经济体制,创新对于经济增长的贡献 也有大有小。制度对于创新的作用具体表现在: (一)制度是既定的关系,引导着人的活动方式及其创新取向 制度是人的各种社会关 系的表现形式,具有相对稳定性与历史继承性。已经确立的制度化的关系,对于后人来 说就是一种既定的关系。该种制度已经渗透于社会机体之中,成为社会运行的轨道与社 会秩序的规范,已经作为一种无形的力量支配制约着人的活动方式(包括思维方式)。制 度能够作为既定的关系发挥作用,是由于这种关系的内容已经成为人的外在与内心生活 的一部分,这种关系能够动用公共资源来保障自身不受到侵犯。人的活动总是在既定的 制度环境下进行的,人不能随意选择自己的社会关系。人的活动具有主动性,但“是在 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活动着”[2]。人在活动之前 以及活动过程中,制度已经作为既定的关系规定与引导着人的活动方式。制度以不同形 式指示着人们“怎样才行”或“怎样不行”,同时也表明以什么样的方式活动才能使成 本较低、效益较高。制度作为既定的关系,本身就成为一种资源,人顺应这种制度就意 味着同时也在利用这种资源,获取制度资源带来的利益。因此,既定的关系在塑造着既 定的人的活动。创新是人的一种活动方式,有主动创新与被动创新之分、自发创新与自 觉创新之分、普遍创新与个别创新之分。在是否创新、在什么领域创新、以什么手段创 新的选择上,人要受到既定的制度关系制约,不能为所欲为。只有当有利于创新的各种 关系制度化、社会化时,创新才能成为主动的、自觉的、普遍的活动方式。 (二)制度是行为的框架,规定着人的活动空间及其创新可能 人只要是社会的存在物 ,就不能没有制度,并用制度来规范与协调人在社会中的行为。有形或无形的制度如同 一条条边界,限制着人的行为方向、活动路线,由此划定了人的活动空间。以习俗的形 式出现的制度是一种约定俗成,它成为道德律令,依靠伦理的力量来约束人的行为。以 条令的形式出现的制度具有强制性,它要求人们执行与服从,它以法律的、行政的、纪 律的力量来保证贯彻。人的活动无不处在种种制度之中,人的活动空间被种种制度所限 定,制度确定和限制了人的选择集合。在制度规定的空间内活动,人会受到鼓励,得到 保护,产生安全感,于是更加严格地遵循这种活动范围,这就进一步强化了制度的权力 。试图越过制度规定的活动范围,就会受到惩戒,产生风险,强烈地感受到制度的约束 力。如果“越界”没有受到惩罚,或者受到惩罚的概率很低,“越界”便成为一种常规 ,说明这种制度的约束力已经严重削弱。制度规定人的活动空间的理想状态,即应当把 制度制定主体的利益与制度执行客体的利益统一起来,给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以充分的空间,使人的生产力得到充分发挥,向着有利于社会进步的方向发展。创新是 对活动空间有着特殊要求的行为,需要足够的制度支持:制度支持越多,创新的阻力与 摩擦就越小,创新的可能空间就越大。创新的活动空间是一种自由空间,是留待创新主 体开拓的未知与未行空间,制度给予创新的不是创新的内容,而是创新的权利。没有自 由的活动空间不可能是创新的空间。制度可以分担创新的风险,人们并不因为存在风险 而不敢越雷池半步,因为有分担风险的制度保证,这就扩大了创新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