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504(2002)06-0005-22 1 谈马克思的哲学观,必须仔细解读《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尤其是其中的第一和十 一条,这两条,既是马克思对以往哲学的批判,也是对他自己的新哲学观的提示。第一 条是这样说的:“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 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 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因此,和唯物主义相反,能动的方面 却被唯心主义抽象地发展了,当然,唯心主义是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 [1](P54)在这里,马克思所说的“对象”当然主要是指“感性”或感性的对象,但也具 有一般的意义,即指所有的“对象”,自然也包括哲学。若是在“对象”的这种意义上 来理解,这段话实际揭示了以往哲学的一个重大缺陷,即不论是唯物主义还是唯心主义 ,都没有真正从哲学活动的主体(即哲学家)方面来理解哲学:唯心主义抽象地看待哲学 活动与哲学活动的主体的关系,而这种关系根本就没有进入旧唯物主义的视野。也就是 说,它们都没有真正理清哲学与哲学家的关系。 如果说没有追问哲学与哲学家是旧哲学在“研究视角”上的缺陷,马克思还指出了以 往哲学在功能上的缺陷,即“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 ”[1](P57)在这里,一方面,所谓的“哲学家们”当然是指以往的哲学家,并不能由此 断言马克思把自己排除于哲学家之外;另一方面,说以往的哲学只是以不同方式解释世 界,并不意味着以往的哲学不想改变世界,相反,以往的哲学一直试图改变世界,古有 柏拉图的“理想国”,近有康德的“目的国”以及谢林和黑格尔的自由哲学,其理论目 的都是试图依照其理论来改变现实。但问题是,所有这些理论都是在现实生活之外来设 计种种理想蓝图的,都企图建立一个解释一切、描绘整个世界、揭示整个世界的本质和 规律的无所不包的封闭的知识论体系,这就使它们只能像空想社会主义一样,停留于应 当,绝无实现之可能,因而只具有解释世界的功能。 以上两个缺陷是以往哲学的两个最大缺陷,而这两个缺陷又可以归结为一点,即遗忘 了生活或远离了人的现实生活世界:前者是遗忘了哲学家的生活,遗忘了哲学与哲学家 的生活的关系;后者是遗忘了哲学赖以产生的生活世界,遗忘了哲学与人的生活世界的 联系。马克思恩格斯就曾这样批判青年黑格尔派:“这些哲学家没有一个想到要提出关 于德国哲学与德国现实之间的联系问题,关于他们所作的批判和他们自身的物质环境之 间的联系问题。”[1](P66) 2 遗忘生活当然就要回归生活。马克思是沿两条“路径”回归生活世界的,一是追问哲 学与哲学家的关系,二是追问哲学与生活世界的关系,追问哲学如何才能改变世界。这 两条“路径”事实上是马克思批判旧哲学的过程中,给自己、也给他身后的哲学家们提 出的两个问题,正是通过对这两个问题的回答,马克思阐发了一种全新的哲学观。 哲学与哲学家是什么关系?这是一个传统哲学从来不愿追问的问题。之所以不愿追问在 于,传统哲学视哲学为穷究关于世界之本原或文化之根基的绝对真理的体系,把哲学看 做评判其他文化领域的是非对错的绝对标准,看做“科学之科学”或“文化之王”,而 这样一种哲学定位是以把哲学家和哲学活动“神化”,或者说,是经由把哲学活动置于 生活世界之外为前提的,因为,现实生活中的人是有限的、受动的,而只有上帝或“超 人”才是万能的、全知的,只有上帝才能洞悉一切,所以,既然要获得绝对真理,哲学 与哲学家个人、与他的生活就不能有任何关联。 马克思是不承认什么绝对真理的存在的,他也不再把哲学看做“科学之科学”,而他 之所以能够这样做在于他没有回避哲学与哲学家的生活的关系。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 纲》的第1条,他不仅提出了问题,而且解答了问题:把对象“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 当作实践去理解”。在这里,所谓“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去理解,是指哲学家不是脱 离感性世界或生活世界的神或超人,而是站在坚实的大地上、呼吸着自然空气的、具有 七情六欲的现实的人;所谓“当作实践去理解”,就是要求把哲学理解为哲学家的生活 ,因为在马克思看来,所谓实践对于实践者而言,是他(她)的存在方式、生活方式(从 生活之历史过程看,生活主要不是指人的日常消费活动,从人类生活的历史看,生活其 实是人的自我完善、自我发展、自我生成的过程)、对象化方式或价值实现方式,是他( 她)的存在本身或生命本身。因此,当作实践去理解也就是要把哲学当作哲学家的生活 或生命。 哲学是哲学家的生活意味着,哲学首先是哲学家的自我选择,是哲学家个人的“私事 ”,是哲学家个人的一种生命活动。这种活动不是什么“无我”、“忘我”的神类活动 ,而是以“我”为主体、“允许”我之情感和欲望进入、包含我之选择、追求和理想的 过程。而既然哲学活动是“有我”的,这说明哲学知识并非是一堆现成的、一经发现就 只要熟读死记的教条,就不再是纯客观的绝对真理,而是蕴含着“偏见”,具有了错误 的可能性,哲学的真理只能存在于哲学认识或哲学活动的历史发展过程本身中。既然哲 学知识不是什么永恒的绝对真理,它也就无法充当“科学之科学”或“文化之王”,而 只是文化领域中的普通一族,它并不具有超越文化的其他领域之上的特殊权力,传统哲 学对哲学的定位,即要求一切其他学术都服从自己,不过是传统哲学家的“狂妄”或“ 非分的妄想”,是传统哲学家自己加于自己的锁链,因为正是这样一种“狂妄”使得传 统哲学家在条件不具备时,往往用臆想的联系来代替现实中的真实关系,使自己的体系 “露出”破绽,因而遭人唾弃。19世纪中叶哲学与科学的关系就充分说明了这点:黑格 尔的自然体系,至少在自然哲学家的眼里,乃是绝对的狂妄[2](P392-393)。另外,哲 学的“生活化”在揭去了罩在哲学和哲学家头上的神秘面纱的同时,也使哲学变得“大 众化”了,哲学成为一种人人“都可实践”的存在方式,人人都有可能成为哲学家,条 件是他必须具备相应的哲学训练。在这里,应当区分两点:一是有哲学观念和把哲学作 为生存方式是不同的,每个人都会有朴素的哲学观念,每个人也许都会受某种哲学观念 的影响,但这并不意味着每个人都是哲学家,哲学家是指那些受过专门的哲学训练、以 阐述某种哲学观念、写哲学文章为自己的存在方式(不是生存手段)的人;二是哲学作为 社会分工的一个部门,并不要求每个人都来从事,哲学只能是少数人的事业,就是说, 从事哲学活动的人毕竟占社会成员的非常小的一部分,不需要、也不可能全民都把哲学 作为自己的价值实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