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C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14X(2002)05-0033-06 对于全球化,人们往往注重从经济、文化、伦理等层面进行研究,而相对忽视制度研 究,尤其忽视从全球普遍制度文明这个角度进行研究。我们认为,在理论上,全球化不 仅是经济范畴、文化范畴、政治范畴,更是普遍制度范畴;在实践中,制度是全球化经 济、文化、伦理、政治等多种矛盾的聚集地,建构全球性普遍制度文明是全球化发展的 新阶段。普遍制度文明的特点、发展、趋势及其与各发展主体具体制度文明间的冲突与 统一,是全球化研究不可或缺的内容。普遍制度文明是思考全球化的必须视角。 我们是在广义(一般规则论的意义)上使用制度。所谓制度,也就是规范化、合法化(游 戏群体认同)的关系本身,也称游戏规则、社会行为规范、主体间的交往规则、实践中 的正式与非正式行为规则等等。制度融会在政治、经济、文化、伦理、生存方式、行为 方式等之中,同时又具有相对独立的存在意义。 一、全球化与普遍制度文明 全球化即是过程,也是结果。从过程看,全球化不仅是主体间的利益、意义交往过程 ,也是主体不同行为规则的冲突、相融与共同性新规则的建构过程。从结果看,全球化 不仅指人类经济联系的世界化及各发展主体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文化价值观念、社 会结构等在世界交往中的被认可、合法化;同时,也指作为普遍交往基础的共同交往规 则——普遍制度文明——的产生、发展、形成、转换。在过程与结果的统一中,普遍制 度文明对全球化具有特殊意义。 普遍制度文明是全球化的重要内在本质。制度文明与全球化不是两个孤立、独立的, 而是对象内在特性与对象间的关系,是系统规则与系统及系统要素的关系。全球化是经 济、文化与政治的整体性过程,制度文明融会、内存于全球化的各个方面。全球化的发 展程度最终体现为全球化普遍制度文明的发展水平。 在更深刻的意义上,普遍制度文明是全球化的相对独立内容。这就涉及到对规则本身 的理解。规则是主体交往中的关系本身。关系、规则在起源意义只是主体交往的中介, 但随着交往范围的扩大、程度的加深、模式的定型,关系与规则逐渐从中介转换为交往 的对象,甚至成为交往的“主体”。起源时,规则是交往的结果,现实中,规则成为交 往的前提。当一个主体进入、参与已有的交往时,首先是要遵守交往规则,“或者不参 与游戏,想参与就必须守规矩”。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伽达默尔认为,在游戏者与游戏 规则之间,规则是主体。(注:参见伽达默尔:《哲学解释学》,上海译文出版社1992 年版。)实践中,规则已切实成为全球化交往的相对独立内容。各种国际组织往往作为 各种国际交往规则的象征而存在,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联合国是国际政治规则的载体 ,世界银行是国际金融规则的载体,世界贸易组织是国际经济规则载体。各种国际会议 的重要内容往往是讨论国际交往中的各种规则,世贸组织的历次回合谈判,我国加入世 贸组织的长久谈判,都是围绕贸易规则而展开的。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世贸组织的变 迁史,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谈判史也就是规则成为独立交往内容的实践史。理论与现实 都说明,规则交往已成为人类交往实践的重要内容,制度文明是全球化的相对独立内容 ,制度文明史是全球化的本质演变史。 在全球化与普遍制度文明的相互作用中,一方面,全球化必然导向普遍制度文明,并 推动普遍制度文明的发展。普遍制度文明是全球化的必然要求与必然产物。全球化中经 济与经济、伦理与伦理、政治与政治、经济与伦理、经济与政治、政治与伦理等等的冲 突与合作,都要求、推动着普遍制度文明的产生与发展,经济、文化、政治交往的深化 推动普遍制度文明的层次提升。普遍制度文明是全球化发展的新阶段。 另一方面,普遍制度文明又推动、保障全球化的可持续与合理化。制度产生于交往, 而制度一旦产生又成为交往的条件、框架与环境。制度文明也就是制度的不断合理化及 其合理化成果,普遍制度文明的不断推进无疑对全球性经济、文化、政治交往的深化与 发展起着重要推动、保障作用。“制度具有群体性、确定性、稳定性、和强制性”,“ 制度凭借约束机制、信息机制、激励机制进行调节”。(注:鲁鹏:《制度的伦理效应 》,《哲学研究》1998年第九期。)人们普遍性制度、规则意识的提升将为全球化发展 提供良好的主体观念支撑;普遍制度的不断规范化、人性化将为全球化交往提供降低交 易成本的相对稳定体制框架;参与普遍制度的多极主体所具有的互相监督力将对破坏交 往者起到重要威慑作用;而参与者共同认可的、相对统一交往规则、对话机制的形成, 则是解决全球化交往中主体间冲突、主体间断裂问题的根本途径。总之,规则的可持续 是交往可持续的关系基础,普遍制度文明的不断进步保证、维护着全球化的合理化与可 持续。 交往是全球性制度文明的产生、发展机制。“不仅一个民族与其他民族的关系,而且 这个民族本身的整个内部结构也取决于自己的生产以及自己内部和外部的交往的发展程 度。”(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8页。)没有交往 的范围的普遍化与程度的深化,也就是没有全球化制度文明的产生与发展。主体间的交 往存在于三个层面:利益、意义与规则。(注:关于主体这三个层次交往的关系,我在 《经济与伦理分裂的实践批判》(《东南学术》2002年第二期)中有详细论述,请参阅。 )利益交往是主体间交往的根本内容,意义交往是主体间交往的文体内涵,规则交往是 主体交往的规范机制。在利益、意义交往与规则交往的关系中,利益交往是制度的产生 基础,制度正是作为主体间的利益调节机制而产生、存在的;意义(文化价值)交往是制 度产生的直接来源,主体对交往中利益及意义本身的反思直接导致了共同交往规则的产 生;而规则交往则是对利益与意义交往的集中体现与合法性保障。随着社会发展,规则 、制度交往日益成为主体间交往的相对独立内容,能否自觉推动制度文明的转换与创新 成为衡量主体发展能力的重要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