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背景下的价值冲突与人文精神(笔谈)

——价值观的人文本性

作 者:

作者简介: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北京 100732

原文出处: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3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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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0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529(2002)06-0005-12

      在全球化进程中,多元文化之间的冲突与融合,核心是价值和价值观上的冲突和融合 。价值,即各民族、阶层、个体等主体的价值存在和价值标准,是指他们赖以生存的客 观形式,它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全部权利和责任的集中体现;这种客观的存在反映到人们 的意识中,形成了人们关于基本价值的信念、信仰、理想等思想观念,即价值观念。只 有在充分把握价值现象的特殊性,同时也充分注意到“观念”这种思想形式特殊性的基 础上,才可以进一步理解和把握“价值观”所具有的特殊性,才能够对于人类内心深处 这种最富有激情和动力的精神形式,给以适合其品格的应有对待。

      显然,在人们有意识的行为中,价值观具有某种直接的决定作用。因此,理解价值观 的本质特性,是考察全球化进程必不可少的理论前提和思想基础。

      那么,价值观有什么特点呢?根据价值的本质,可以简单地说,价值观的特性表现在内 外两个方面:价值观的内在基本特性,是它的“主体性”和“超知识性”;由基本特性 决定或衍生出来的外在特性,则是它在现实社会中的“多元性”,它的功能的深刻性和 相对稳定性,等等。

      1.价值观的主体性是指:任何价值观都只能是一定主体的价值观,一切信念、信仰和 理想都只能是什么人的信念、信仰和理想,世界上不存在所谓“无主体”的、抽象普遍 的“终极”价值观;任何价值观的思想内容和倾向,都不是头脑中纯粹自生的,而是主 体自身社会存在及生活经历的一定反映,并因此而具有该主体的具体本性和特征;价值 观的主体性通过主体特有的、个性化的立场、态度、取向、旨趣、特别是评价标准表现 出来,往往带有较浓厚的主观性和情感化的色彩;不同主体之间价值观的异同,必然与 主体存在、生活方式、地位、需要(不是“想要”)利益和经历等等之间的异同相联系: 如果主体之间在这些方面有共同性,那么他们的价值观也会有相同之点;如果主体之间 在这些方面有所不同,那么他们的价值观也就必然有所不同;等等。

      价值观的主体性来自价值和价值标准的主体性。“物的价值因人而异,客体的价值依 主体而定”,具体的主体性是一切价值的客观本性,因此也是一切价值观的根本特性。

      把握价值观的这一根本特点,对于观察和处理价值观问题,有以下两点重要的启示:

      ——我们在考察任何价值观的时候,都要首先明确“这是谁的价值观”。是谁的价值 观,“谁”就是主体。明确主体,并进一步以主体的社会存在去说明他的价值观。绝不 应混淆各种不同的主体,或无视现实主体的多样化形态,采取一种“单一化”的态度, 更不应颠倒了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之间的地位,以为可以不联系人们的实际生活去谈论 价值观,甚至可以反过来用人们的价值观来说明人们的地位、需要和利益等,从而将价 值观的问题统一主观化。

      ——我们在论证、反省和建设我们自己的价值观的时候,要首先把握好我们自己的社 会定位和历史定位,认清我们自己的根本利益、需要、能力、条件和历史使命,始终明 白“我(们)是谁,我(们)应该和能够要什么,不要什么?”依此来提高自觉性的程度, 掌握好价值判断的标准。这样才能正确地提出和规定价值观建设的任务和目标。

      2.价值观的超知识性是指,价值观的存在和作用往往在已有知识的范围以外,不是知 识所能包含或代替的。构成价值观的信念、信仰、理想等不同于知识、理论和科学,二 者有交叉关系,但不重合。人类的知识系统表明人们“知道什么,懂得什么”;而价值 观系统则表明人们究竟“相信什么,想要什么”。知识能够为价值观提供一定的基础和 选择范围,价值观则指导人们在已有知识(不论多少深浅)的基础上,按照人自己的尺度 进行价值选择、定位、定向。一般说来,“知道什么”还不等于“就要什么”。特别是 ,越是在知识和经验达不到的地方和时候,信念、信仰和理想就越起作用。

      观察社会上(包括宗教和非宗教)的信仰现象,我们不难发现这种超知识性精神活动的 特殊存在及其巨大作用。面对各种迷信现象,我们深为愚昧无知所造成的悲剧而扼腕叹 息。并不是什么样的知识本身,而恰恰是知识的有限性,使任何人都需要寻求信仰。在 现实生活中,如果人们没有找到健康的合理的信仰,那么就可能堕入迷信。

      信仰是如此,信念和理想的道理也是一样的。

      价值观的超知识性同样来自价值关系和价值标准的主体性。价值不是产生于世界和万 物本身的现象,因此它也不可能用关于世界和万物本身的认识、知识来直接回答,而要 用人本身的状况、需要、能力等及其意识来回答。把握这一特性的重要启示是:

      ——价值观的主体性意味着个性化,而它的超知识性则意味着必然含有某些非理性、 情感化的因素。因此社会上的价值观不大可能像知识、科学、真理那样高度合理和统一 ,也不可能像普及科学知识那样,不必考虑人们的个性需要,仅仅通过传播就能够用一 套结论来统一人们的头脑。价值观是不能强求一律的。在这个领域,首先要充分理解人 们形成自己价值观的多样性、条件性和过程性,尊重人们选择执行自己信念、信仰和理 想的权力与责任。

      ——价值观的超知识性并不等于无理性。事实上,人类的发展越来越需要和依赖于理 性的引导,价值观也就越来越需要进行自觉的反思和自我校正。在这个层次上,人类价 值观的发展不是越来越远离科学,而是相反,越来越需要和依赖于广义的科学。人类的 科学知识是有限的,而人类的科学精神、科学态度却能够超越这种有限性。彻底的科学 精神是沟通知识与信仰的桥梁,是预防迷信和病态心理的解毒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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