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观的变迁与哲学的实践转向

作 者:

作者简介:
南开大学 哲学系,天津 300071 王南湜 (1953-),男,陕西凤翔人,南开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原文出处: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内容提要:

在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界,存在着三种类型的实践观,其间的根本区别主要在于对于 理论与实践关系的理解,以及在这种理解中所做的本体论预设。在第一种实践观之中, 理论与实践之间只有一种外在的关联,即实践只是获取感性材料和验证认识真理性的手 段。而在后两种实践观之中,这一关系则是内在的,但在第二种实践观中,实践实际上 已经被理论化了,成了理论体系中的一个奠基性要素,而在第三种实践观中,理论活动 则被视为实践活动的一个要素,理论被还原为了一种特别的实践活动。三种实践观对应 着三种哲学思维范式:第一种对应于实体性哲学,第二种对应于主体性哲学,而只有第 三种实践观才构成了实践哲学的基础,在此基础上才能真正实现哲学的实践转向。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3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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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0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2834(2002)06-0043-06

      提出实践观的问题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关于实践概念使用方面的,另一是关于 这一概念之思想内涵变化方面的。就前一方面而言,国内学术界有一种很特别的现象, 那就是十分不同的学术观点却可能标以相同的名称。这一点特别显著地体现在实践哲学 、实践唯物主义等概念使用上。由于实践概念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特殊地位,也由于 受现代哲学对于实践的普遍诉求的影响,虽然人们对于实践概念的实际理解上存在着巨 大的差异,但却往往在字面上抹杀了这种差异,因而在赞同实践唯物主义、实践哲学或 哲学的实践转向这一口号的名义下,在实际上却可能意味着完全不同的东西。解决这一 问题的一种方法是为了互相区别,为自己的学术主张另取一名称。如面对“实践唯物主 义”这一颇多歧义的名号,便有不少人选择了另用别种名称的方式。选用别种名称固然 能在某种程度上解决问题,但也带来了用语混乱,无法就同一问题进行较为深入的讨论 等一系列问题。在后一方面,国内哲学界对于实践概念的理解的确发生了根本性的重大 变化,可以说形成了一种实践概念的理解史或解释史。因此,一方面为了使哲学的实践 转向能落到实处,至少能使真正的实践转向与其他名义上的实践哲学区别开来,另一方 面为了推进这一理解史的发展,便有十分的必要对实践哲学或哲学的实践转向的关键词 “实践”概念及其在一种哲学理论中的地位,简言之,哲学的实践观,进行一番考察, 进而在此基础上,明确哲学的实践转向或实践哲学的真切含义。

      一

      国内哲学界实践观的差异与变迁,以及由此而涉及到的对于实践哲学、实践唯物主义 等概念内涵理解上的差别,人们早已有察知。但为理论讨论的方便,还有必要将这些人 们已察知的不同的理解划分为几种类型。关于划分实践观类型的标准,或者说对于不同 类型实践观的辨识,可从其对于实践本身内容的规定和实践活动与哲学理论体系的关系 两个方面去看。按照这一划分标准来看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界对于实践概念的使用和理 解,我们可以发现,大致上说来存在三种类型的实践观。

      第一种实践观把实践规定为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在实践内容方面,一般把实践理 解为物质性生产活动,而对于实践与理论的关系,虽然特别强调把理论付诸实际,强调 “干”的重要性,但对于实践在理论体系中的地位,却只限于把实践视为认识活动中获 取感性材料之手段和事后验证认识之手段。在这样一种理解中,实践活动与理论活动处 在两个不同的系列上,实践自是实践,理论自是理论,其间只有一些外在的关联,并无 内在之关系。这样一种理解事实上是在所预设的物质和意识两大根本对立存在的本体论 构架下进行的,实践被归结为客观的物质系列,而理论则被归结为主观的意识系列。一 旦预设了这一对立,任何关于理论与实践之间内在关系的规定便成为不可能,而且,它 甚至强制性地要求哲学思维划清实践与理论之间的界限。80年代初有人提出的关于要将 意识从对于实践范畴的规定中清除出去的所谓“净化实践概念”说,便是在这一预设强 制下的一种理论上彻底化意图。

      第二种实践观在肯定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把实践理解为人 的特殊的存在方式,特别的强调了实践的存在论或本体论意义,在实践内容方面,除把 实践规定为物质性生产活动之外,还特别强调了交往活动的意义;而对于实践与理论的 关系,则视实践概念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之第一的概念,是全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石, 而不仅仅是认识的基础,不仅仅是认识论的首要范畴,换言之,可将全部马克思主义范 畴体系建立在实践概念之上。在这种理解中,实践被提升为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中的 一个奠基性范畴,一切其他范畴都可从中推衍出来,类似于实体范畴在实体性哲学中的 地位。但要注意的是,在这种实践观理解中,本体论上的预设已发生了某种变化。在这 里,人们已经不倾向于在物质与意识截然对立的预设中思考问题,而是从人类存在的独 特性,从人类存在、人类活动的直接实在性来思考问题。这样,理论与实践便不再被归 结为物质与意识两大系列的存在,而是被直接的理解为人类存在的两种方式,理解为人 的两种活动方式。但是,将实践理解为哲学体系中能够推衍出所有其他范畴的奠基性范 畴,是否便是对于实践优先性的真正肯定呢?自然,直接地看上去这是以实践活动为模 板来建构理论体系,但是,将实践设想为一种可在理论中全然建构起来的东西,便意味 着对理论与实践的关系作了某种预设,即预设了理论活动对于实践活动的更为根本的奠 基性:虽然实践构成了理论的内容,但实践的形式却是理论的,即是以理论的方式构建 起来的。事实上,人们长久以来便是基于理论活动来理解实践活动的,例如,人们一般 地把实践规定为理论指导下的活动。这里的关键是我们如何理解实践,是以理论的方式 规定实践呢,还是以其自身的方式理解实践。这涉及到理论活动所具有的、从而从根本 上区别于实践活动的最高程度的自觉性。在理论活动中,理论主体或自我的优先性是不 言而喻的,甚至是必然的,一种无意识的理论活动是不可想象的;而实践活动则不然, 至少并不必然以有意识的自我自觉为前提。因而,以理论活动的模式建构实践活动,便 不可避免地预设了笛卡尔式的意识或理论自我的优先性:理论自我是自明的,而实践则 有待于理论活动的建构,或者说,这里所理解的实践完全是按照理论的方式进行的,是 理论活动方式的一种投射,是一种物质性的或对象化了的理论活动。这样,实践活动的 优先性在这种方式中便不知不觉的转变成了自我的优先性、主体的优先性,从而实践哲 学也就成了一种主体性哲学,当然是一种特殊的强调主体活动而不是静观的主体性哲学 。总之,在这种实践观中,与第一种理解中对于实践与理论关系的外在性预设不同,实 践与理论的关系是内在的,但是内在于理论体系之中的,即实践现在是作为理论体系内 的一个奠基性范畴使用的,而不是指作为理论活动之外的一种现实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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