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416(2002)03-0032-06 虽然哲学的存在形态千差万别,难于穷尽,但通观中西方哲学,可以发现,人们进行 哲学思维的理路大致可以分为理论哲学和实践哲学两种,这两种可能的哲学理路是由理 论思维和生活实践的关系决定的。一种哲学理路,如果认为理论思维为生活实践的一个 构成部分,理论思维并不能从根本上超出生活,并不能在生活之外找到立足点,认为理 论理性从属于实践理性,就是实践哲学的理路;一种哲学理路,如果认为理论思维可以 超越生活,在生活之外找到自己的阿基米德点,认为理论理性高于实践理性,就是理论 哲学的理路。[1](p33-35)由此来看,西方哲学的主导理路是理论哲学。理论哲学尽管 在近代主体性哲学之中就已达到其逻辑完成,但作为超越传统主体性哲学的胡塞尔现象 学仍未能真正突破其局限。其实,实践哲学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就有过重大发展,只不过 未成主流,直到20世纪,胡塞尔现象学之后,海德格尔、后期维特根斯坦、哈贝马斯等 人的哲学思维范式才倾向于现代实践哲学的理路。而中国传统哲学的主导理路是实践哲 学,理论哲学虽在古代出现过萌芽,但终究未能彰显。在中国传统哲学中,理论思维与 生活实践的关系表现为知与行的关系。马克思哲学不仅属于实践哲学的理路,而且是西 方现代实践哲学的奠基。也就是说,正是马克思哲学才真正突破了近代主体性哲学的藩 篱,实现了对旧唯物主义的伟大变革,将实践的视野从道德生活领域延伸到人类生活的 各个部门,使哲学的发展方向发生了根本的转向。但目前,仍有理论研究用旧哲学的思 维方式去阐释实践哲学,结果使理论和实践处于分裂状态。因此,要真正把握和推进马 克思现代实践哲学的理论方式,就要把实践哲学看成是一种全新的哲学思维方式和哲学 形态。 走向马克思现代实践哲学理路 1.中国传统哲学的知行观。在中国传统哲学中,早就有关于知行关系的讨论。所谓的 “行”主要指人们的生活行为和社会伦理道德行为,即礼、仪、忠、信等等的行为。所 谓“知”有时指感性经验,有时指理性认识活动。 孔子早就注意到了“知”和“行”的关系问题。《论语·礼仁》说:“君子欲讷于言 而敏于行。”《论语·公冶长》说:“公吾于人也,听其言而观其行。”孔子的知行思 想为尔后所发展,如后期墨家提出了“知、闻、说、亲”和“志行,为也”(《经上》) 的思想。荀子则更明确地指出:“所以知之在人者,为之知;知有所合谓之智。智所以 能之在人者谓之能;能有所合谓之能。”(《荀子·正名》)就是说人的知识都来源于对 客观事物的认识,而要认识客观事物就必须通过人的感官与外界事物相接触。他还进一 步指出:“不闻不若闻之,闻而不若见之,见之不若知之,知之不若行之,学至于行之 而止矣。”(《荀子·儒效》)就是说,凡是知识都应当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并且还要看 其是否能够施行,行为知的根据、条件。王充也坚持先行后知,反对“圣人不行而知” 。就是说,人们要获得知识,必须经过学习,并且首先必须通过人们的感官与外界事物 相接触,即使圣人也不例外。中国传统哲学还从分合、轻重及难易的角度对知与行的关 系进行了阐述。王阳明就倡导一种“知行合一”观。王夫之也明确提出和系统论述了“ 知行合一”和“行高于知”的观点,反对有所谓生而知之者。 中国传统哲学能够把知放在和行的关系中来考察、说明,就可以看出其是一种实践哲 学的理路。但由于其对行的理解,基本上还停留在人的生活和道德行为方面,因此,从 整体上看,不是简单地把知还原为行,就是把二者抽象地结合在一起,还没有做到“主 观和客观、理论和实践、知和行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毛泽东语),没能揭示出知和行 是人的活动的两个层面,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是人的理性的两种功能。 2.旧唯物主义在理论思维和生活实践的关系中陷入困难。理论思维和生活实践、理论 理性和实践理性的关系在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那里主要表现为“环境、教育与人的理性 意志的关系”。法国唯物主义者伏尔泰认为神所赐给人类的永恒的理性,是人类进行历 史活动的支配力量,人类的理性就是“正义的观念”,只有符合正义原则的行为才是合 理的行为,才能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可和接受,从而可以转化为人们的实际行动。而爱尔 维修却主张,“一切构造的同样完善的人,都拥有获得最高观念的想象力;我们在人与 人之间所见到的精神上的差异,是由于他们所处的不同环境、由于他们所受的不同教育 所致。”[2](p467-468)这就表明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者虽然看到了生活实践和理论思 维的相互作用,但就是不知道如何辩证地把二者统一起来,只能让它们保持一种二律悖 反的状态。 3.德国古典哲学对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关系的阐述。旧唯物主义在理论思维和生活实 践的关系中陷入困境之后,德国古典哲学对此问题给予了详尽阐述。随着法国的现实革 命的推动,德国人在头脑中发生了一场思维革命。因此,理论思维和生活实践的关系在 德国古典哲学那里就表现为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的关系。德国古典哲学的创始人康德指 出,理论理性就是人类的认识能力,“它有三重构成:空间与时间作为感性之先天直观 形式‘接受’经验质料,知性范畴在此基础上构成经验对象,理性理念则把知性所获得 的知识进一步‘调整’成为系统的知识。”[3](p75)理念乃是超验的且超越一切经验的 界限;无一适合于先验的观念对象能在经验中见及。”[4](p260-261)“尽管经验的绝 对整体是不可能的,但是根据一般原则得来的知识,这种知识的一个整体的理念是唯一 能够给予这种只是一种特殊种类的统一性,即一个体系的统一性;没有这种体系的统一 性,我们的知识就是支离破碎的。”[5](p137)也就是说,理念作为超前于知性的目标 范导着知性,理念是依从“有”推导出来的“无”。理性的任务就是发展出能够达到最 高统一体的理性理念,并建立起理念体系。康德认为,相应于直言推理,可以追溯到一 个自身不是宾词的主词,即灵魂;相应于假言推理,可以追溯到一个不在以任何事物作 为条件的前提,即世界;相应于选言推理,可以最后追溯到一个自身不再是部分的绝对 总体,即上帝。也就是说,灵魂就是一切精神现象的最高最完整的统一体,世界是一切 物理现象最高最完整的统一体,二者的统一就是上帝。它们共同组成理念的体系,推动 知性在各现象领域中的“综合统一活动”,使现象界的知识不断扩大,向着经验无从达 到的本体界前进。不过,一旦知性要把握经验背后的绝对无条件的“物自体”时,把主 观思维中追求的东西当作客观现实的东西,从相对的有条件的东西出发去追求绝对无条 件的东西时,就不免会产生幻想,导致二律悖反:(1)世界在时间空间上既是有限的, 又是无限的;(2)世界上的东西既是单一的又是复合的;(3)世界上的一切东西既是自由 的又是必然的。为此,他得出结论:“纯粹理性所有一切辩证尝试的结果,证明吾人所 有自以为能引吾人超出可能经验之一切界限之一切结论,皆欺人而无根据。”[6](p456 )从而说明,理论理性是有限的,超验对象在理论理性领域内只可思维,不可认识。“ 人类理性之超验的形而上学理想在认识领域不能得到满足,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这一理想 根本不可能获得满足,当我们把超验的本体当作认识对象时,我们的目的是为一切可能 的经验寻求完满绝对的说明,亦即为一切有条件者的系列寻求一个最高的无条件的原因 。这一理想在认识领域之所以不可能实现,乃在于它既不是认识的对象,也不是认识的 需要,而实际上根源于人类理性希图将自己看作能够超越经验界限而自我决定之本体存 在的要求。在康德看来,这一需要唯有在实践领域中才能得到满足。”[7](p76)理论理 性从有条件的相对的经验世界向无条件的绝对的意志(道德实践)世界前进,在道德世界 中所使用的理性为实践理性。实践理性就是指人的行为规范,是人的意志能力。它和理 论理性是理性的两种使用。理论理性寻求知识的普遍的必然的客观有效性,而实践理性 寻求人的行为、活动的普遍有效的准则。实践理性不受经验制约,优先于理论理性,即 认识世界从属于意志世界。人作为理论理性的存在物,他的理论理性活动服从自然界的 必然规律。人作为一个实践理性的存在物,他的行为只受自己意志所支配而可以摆脱外 部事物的束缚,自身就是主宰自己的力量。因此,人的意志是绝对自由的,他只根据理 性自身颁布的道德律令而行动,是人自己为自己立法。而道德律令又是任何人都普遍具 有的一种无条件的必然的先验的导引人的行为的力量,它不受任何经验、情感、欲望、 利害关系、效果有无等条件限制。它不同于以个人利益和幸福为基础的有条件的“假言 命令”。“假言命令”是由人主观决定的,它把道德当作满足个人利益与欲望的手段, 它没有普遍性。人的行为的评价标准只能从行为动作本身来确定。人的行为动机是一种 “善良意志”,它是人之为人的责任的体现,“至善”才是实践理性的最终对象。所谓 至善就是德行和幸福的结合。由此,人不能不自由。在他看来,法国资产阶级争取实现 的政治经济利益要求“不过是一般实践理性的要求,而革命的法国资产阶级的意志表现 ,在他们心目中就是纯粹意志,本来面目的意志,真正人的意志的规律”[8](p277), 显然,尽管康德主张实践理性高于理论理性,但它们又被分割在两个不同的领域,它们 之间隔着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当然也就不能解决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所遇到的二律悖 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