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近年来书学史研究的深入,被誉为中国古代第一篇书法理论专著的《非草书》愈来愈引起研究者的重视,时有研讨《非草书》的新论问世,然而不曾有人对其真实性提出过怀疑。本文拟将有关疑问条述如下,以期引起研究者的关注。 一 成文于何时 今研究者常将《非草书》中所反映的习草成风的社会现象与汉灵帝光和元年置鸿都门学相联系,似乎该文作于光和年间(一七八—一八四),甚至有人断为光和元年。此说实属猜测,并无可靠证据。 其实,《非草书》中有关文字可帮助我们判断其著作时限。其一,开篇说:“余郡士有梁孔达、姜孟颖者,皆当世之彦哲也,然慕张生之草书,过于希颜、孔焉。孔达写书以示孟颖,皆口诵其文,手楷其篇,无怠倦焉。于是后学之徒,竞慕二贤,守令作篇,人撰一卷,以为秘玩。余惧其背经而趋俗……故为说草书本末。”①按西晋卫恒《四体书势序》等书,皆谓梁孔达、姜孟颖为张芝之弟子。故而《非草书》全篇所斥“竞慕二贤”的“后学之徒”,诚可谓张芝“弟子之弟子”,而非张芝的同辈或弟子。其二,篇中说:“夫杜、崔、张子,皆有超俗绝世之才,博学余暇,游手于斯,后世慕焉。”按杜度(汉章帝时人)、崔瑗(七八—一四三)、张芝皆已谢世,遂有“后世慕焉”之称。此二条可相互发明。由是可推知,《非草书》当作于张芝去世以后。 明记张芝卒年者唯有唐张怀瓘《书断》所谓“汉献帝初平中”(约一九二)一说,后人多从之,未见疑议。张芝生年不详。其父张奂生于汉和帝永元十五年(一○三),张芝上有一姊,②若以张奂三十生张芝推计,光和元年张芝年仅四十五,初平中则年近花甲。按常理,张芝卒时,其弟子应在四十左右,而“后学之徒”,不过二十余岁。南朝宋王愔《文字志》置梁孔达、姜孟颖于张紘(一五三—二一二)、毛弘(汉献帝时卒),左伯(不详生卒年)之后,钟繇(一五一—二三一)、张昭(一五六—二三六)之前,是与以上推测大抵相符。因此,《非草书》著作时间只能在献帝之季,灵帝光和年间说盖未深察《非草书》文意。 此说徒见《后汉书》载光和元年始置鸿都门学,赵壹当年又举郡上计吏到京师,遂推想赵壹必目睹此“背本趋末”的敝端,乃作非草之论。然而赵壹上计入京是否果在光和元年犹有疑问(下文详述),且《非草书》指斥草书之人“乡邑不以此较能,朝廷不以此科吏,博士不以此讲试,四科不以此求备,征聘不问此意,考绩不课此字”云云,明显有悖于光和年间书画辞赋倍受恩宠的史实。《后汉书·灵帝纪》光和元年鸿都门学条下注云:“时其中诸生,皆敕州、郡三公召能为尺牍辞赋及工书鸟篆者相课试,至千人焉。”而《蔡邕传》则明记其诸生“或出为刺史太守,或入为尚书侍中,乃有封侯赐爵者”。其实,只要不带先入之见,我们从《非草书》字里行间看不出与鸿都门学有何联系。 二 赵壹何时为郡上计吏 《后汉书·赵壹传》记:赵壹,字元叔,汉阳西县(今甘肃天水南)人,光和元年举郡上计吏入京师,及西还,州郡十辟公府并不就,终于家。由于本传未载赵壹生卒年月,光和元年举上计吏遂成为了解其活动年代的唯一线索。本传叙述此事尤为详细,以致今日古代思想史、文化史的论著每每征引。然而范书所述多有讹误。 其一,本传记光和元年受计者司徒袁逢,而《灵帝纪》则光和元年二月袁滂为司徒,十月袁逢为司空,二年三月二人皆免。汉制度,上计在岁终。本传恐以司空袁逢误作司徒。蔡邕作《袁逢碑》即称司空。 其二,本传记赵壹在京师多次会见河南尹羊陟,而《蔡邕传》载光和元年蔡邕上书有“营护故河南尹羊陟”之辞,知此时羊陟已不在其任,且《羊陟传》记羊陟任河南尹时“会党事起,免官禁锢,卒于家”,未曾复出。又《羊陟传》谓羊陟任尚书令时上书罢黜太尉张颢,《灵帝纪》书张颢任太尉在光和元年三月,似可推想羊陟光和元年岁终由尚书令迁河南尹,与《赵壹传》合。此两种记载自相牾。清诸以敦《熊氏后汉书年表校补》光和元年条辩证此事曰:“袁《纪》书孟罢太尉在五月,又《阳球传》,张颢曾为司空在前。且以《羊陟传》考之,则颢此时复为太尉。……陟以党事起免官禁锢,卒于家。陟为钩党著名之人,列于八顾之中,其以党事被收,在刘为司隶之时(原注:见《蔡邕传》)。此时,为大鸿胪,其为司隶,又不知在何时,故邕称陟为“故河南尹”,徒以《陟传》有时太尉张颢一语,遂以为必在此年。殊不知史家行文,往往不检,即如《邕传》所称,司徒刘亦在未拜官之前,抑和张颢于建宁中曾为太尉,为陟所奏,亦未可知,若其以党事禁锢,则确有可据。……总之,陟为河南尹,当在钩党初起数年之间。其与李、杜诸人同时收捕,仅遭禁锢,亦云幸矣,若光和年间,断不能容此党魁也。”③此说近是。汉末第一次党锢在延熹九年(一六六),建宁二年(一六九)第二次党禁尤甚,李膺、杜密皆死狱中,死徙废禁者六七百人。羊陟得幸免于第一次党禁,亦难免于建宁二年之祸矣。总之,羊陟任河南尹在建宁初年,光和元年则在乡里太山梁父(今山东泰安南)闲居,赵壹上计入京无法与之谋面。 其三,本传记赵壹自京师西还,道经弘农(今河南灵宝南),过候太守皇甫规,而《皇甫规传》记皇甫规卒于熹平三年(一七四),先于赵壹到京师之前四年,任弘农太守则在建宁元年(一六八)。 由此可见,赵壹举郡上计吏事或有两种可能:一则确在光和元年,而谒造河南尹羊陟、弘农太守皇甫规则为虚妄;二则拜会羊陟、皇甫规之事属实,而举上计吏记于光和元年诚误,应在建宁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