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时代的国际城市理论

作 者:
姜芃 

作者简介:
姜芃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研究员

原文出处:
史学理论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K9
分类名称:地理
复印期号:2002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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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史学科是跨学科的研究领域,其研究范围广阔、研究方法灵活,因而,在其他相关的社会人文学科中出现的新思想、新理论会对它产生影响。近年来,在社会人文科学中讨论得最多的恐怕要算是全球化问题了,全球化趋势是当今时代所面临的现实。它既是一种发展趋势,也是一种看问题的视角,或者说一种理论,它已经在政治学、历史学、经济学和其他许多学科中有所反映。毫无疑问,它也必然会影响到城市史学科。

      1997年,美国波特兰大学的卡尔拉波特(Carlabbott)在美国《城市史杂志》上发表了一篇文章,题目是《国际城市假说——美国近年城市史的一种研究方法》(注:Carlabbott,"The International City Hypo-thesis,An Approach to the Recent History of U.S.Cities",in Jo-urnal of Urban History,November 1997,p.31)。在这篇文章中,作者分析了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世界的全球化趋势给不同规格的城市,特别是超级大城市和次一极的城市所带来的变化。他以美国为例进行了考察,认为随着殖民体系的瓦解、依附论的衰退以及世界多元化和后现代理论的兴起,城市史研究领域的“世界城市”理论应该让位于“国际城市”理论,他把这一新的理论作为一种假说提了出来。

      概括的说,卡尔拉波特的理论认为现存的这种等级式的城市网络系统是与殖民体系以及依附理论相适应的。随着全球化的扩展趋势和后现代理论的出现,在美国这样的社会和经济活动与世界紧密相连的国家,可以按照城市在复杂的全球化系统中的独特功能,更多地考虑它们的横向联系、多元性,甚至等级关系上的跳跃等特点。他比较了世界城市模式理论与国际城市模式假说所强调的重点的不同,认为前者强调的是城市关系中的等级制和极为有限的几个城市对于全球范围内的经济决策权;后者强调的是在复杂的全球交换系统中,每个城市都可以发挥多重的作用和功能。这两种理论还可以有另外一种区分,在广义的社会科学领域提倡结构或提倡机构的区分中,世界城市模式基本是结构主义的,它强调用结构方法来分析世界的城市,认为世界级的城市是世界范围内经济发展合乎逻辑的结果;国际城市模式更多的是从机构方面来考虑问题,它相信人类行为和公共决策在新的时期会具有不同的结果,某些城市的跨国组织和世界性机构可以在全球经济中发挥巨大的作用。

      一、关于“世界城市”理论

      首先,卡尔拉波特追溯了“世界城市”这一术语及其理论产生的过程。这一术语最早出现在18世纪末,当时,J.F.歌德(J.F.Goethe)把罗马和巴黎描述为世界城市(weltstadte)。到19世纪和20世纪初,德国和英国的作者都用这个词来说明工业欧洲帝国的首都在国际上经济扩展的规模和程度。以伦敦为例,1862年,有人称它为“世界的中心”;19世纪80年代,有人称它为“世界的都市”;1841和1912年有人称它为“世界的城市”。到20世纪中期,美国人认为未来的世界城市不应该位处泰晤士河,而应该在圣路易斯附近。斯宾格勒在《西方的没落》一书中提出了他特别消极的看法,认为世界城市是即将毁灭的世界文化堕落的中心。在英国,这一术语与集合城市的概念一起发展,城市规划师帕德里克·杰德斯(Patrick Geddes)在1915年用“集合城市”去说明城市化过程中地域范围日益扩大的城市,用世界城市去说明国家首都的统领作用(如巴黎、柏林)和商业、交通网络系统中的工业中心(如杜塞尔多夫、芝加哥)。1966年,地理学家彼得·豪(Peter Hall)在对杰德斯的网络体系进行研究以后,用范围的大小和强度两个概念来衡量城市的功能,认为世界城市基本上是欧洲单一工业资本主义经济体系的顶尖级的产物,日本和北美是它繁衍的后果。

      到了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全球城市”、“世界级城市”这类术语很快的从学者的假说转变成人们的流行语,然而,最普遍的是杰德斯—豪的术语开始适应了世界经济的等级制模式,也就是适应了由都市从中心到外国实行强制控制的单一经济系统。约翰·福里德曼(John Friedman)致力于解释当代的全球资本积累体系和通过“世界城市”系统来清晰的说明这一理论。国际银行和多国公司总部的集中以及支撑这些机构的专家的集中是世界城市的主要特点。关于资本在世界范围内的使用方式和位置、通过阶梯状组织机构和交通网络进行传送的方式,这些事务都在小一点的二等城市决策。世界城市的作用类似于向全球辐 射出一种电能的传导,电力传播的能力越大,世界城市集中控制的功能和权力也就越大。

      世界城市模式认为外围城市只有有限的自由意志,它们的作用由统领它们的世界城市的政治、经济权力所规定,由国际金融结构和多国公司来行使。二等城市只能就它们在等级制网络中的功能进行解释。为此,有人把这个体系分为世界城市、地区—国际城市和地区—国家城市,有人称为全球中心、区域中心和地区中心;总之,在这一系统中,外围和附属城市没有什么独立处理事务的机会。世界城市理论致力于一种全球化的中心地点理论,全球城市,例如纽约,位于城市阶梯的顶端,它们分享所有次级城市的功能和活动,同时,它还容纳其他地方所没有的特殊活动。如,伦敦的银行家和纽约的艺术商人所提供的服务极为特殊,他们需要以整个世界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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