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TV2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3037(2002)03-0327-06 我国水资源供需平衡的研究始于20世纪50年代末的西北。1959年完成了“新疆水土平衡”,1960年又有“甘肃河西地区农田用水供需平衡的初步研究”问世。这些研究的特点:一是用水资源量作为供水水量;二是只考虑当时用水量占90%以上的农田用水作为需水量;三是应当地政府部门的要求,提出适宜开垦的地区和区域。 1 1980和1990年两次水资源供需平衡 在全国进行水资源评价的基础上[1],1980年根据实际资料对全国分流域按河段进行了水资源供需平衡的计算,1999年又用1990年的实际资料[2],再一次对全国水资源供需平衡作了计算分析。 这两次计算所采用的原则是:供水方面,不仅考虑了水资源量,而且直接采用可供水量的计算结果;需水方面,主要是河道外用水,不仅考虑了农业用水(包括牧、林),也考虑了城市人口、工业用水、农村生活用水和牲畜用水[3]。 在选取保证率时,针对当时全国范围内以农业用水为主,特别是农田灌溉用水要占总用水量80%以上的情况,采用了P=75%(中等干旱年)的标准。 从空间分布考虑,如果将全国或整个西部作为一个区域进行供需平衡计算,所得出的结论其实际意义十分有限。因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受自然地理条件、社会经济情况、产业结构的布局、水资源的特点及水利工程设施等诸多因素的制约,而这些制约条件存在着明显的地区差异。因此必须进行分区才能真实地反映水资源的供需关系[4]。分区的原则是:能反映水资源的地区差别,由于水资源总量中地表水占绝大部分,因此,要保持大江大河水系的完整性;在同一区域内,由于自然地理要素、水资源特点及开发利用条件的差异,又可以对区域作进一步的划分。根据以上原则,可将全国划分为松辽河、海滦河、淮河、黄河、长江、珠江、东南诸河、西南诸河和内陆河9个流域片和83个流域二级区(含台湾诸河)[3]。 1.1 1980年的水资源供需平衡 西部地区约占全国总面积的71%,涉及松花江、海滦河、黄河、长江、珠江、西南诸河以及内陆河等7个流域片和二、三级区共44个流域区[5]。 水资源分区供需平衡计算表明,各流域及地区间的情况差异极大,故确定缺水率小于1.0%为基本不缺水;缺水率1.0%~15.0%为轻度缺水;缺水率大于15.0%为严重缺水3个层次[5]。 1980年严重缺水的流域有:松辽河流域片的西辽河流域;内陆河流域片的内蒙古高原内陆流域;黄河流域片的龙门至三门峡段;长江流域片的嘉陵江流域;西南诸河流域片的红河流域等[5]。 1.2 1990年的水资源供需平衡 7大流域片中,严重缺水的有西辽河流域、黄河流域的甘肃定西地区、陇西地区、天水地区和关中平原等地和流域[5]。 2 我国西部2010年水资源供需关系趋势 今后,随着人口的增加、经济的发展、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改善,需水量仍呈增加趋势。对于2010年水资源供需关系分析,仍然采用分层平衡计算(河道内用水暂不参加分析)。 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是水资源供需预测的重要依据。根据国内外众多的研究成果分析表明,我国人口将在21世纪上半叶达到顶峰,预测2010年我国人口约为14×10[8],将初步建立规模、结构和布局都合理的城镇体系[3]。 2010年,我国将形成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农业现代化建设将登上一个新的台阶,国民生产总值达到1.6×10[13]~1.8×10[13]元[3],关键性水利工程的建设(如长江三峡、黄河小浪底等大型水利枢纽工程,以及跨流域的南水北调工程)可以缓解北方部分地区严重缺水的矛盾。到2010年,按人均粮食占有量400kg计算,全国农田灌溉面积将达到5670×10[4]hm[2]左右。其中内陆河流域片有效灌溉面积6974×10[4]hm[2];西南诸河流域1320×10[4]hm[2][3]。与此同时,林牧业的灌溉面积也有较大的发展,到2010年,全国林牧灌溉面积将比2000年净增233×10[4]hm[2],规划增加经济林灌溉面积超过7×10[4]hm[2]的省区有7个,其中西部地区就占了4个[3]。天然草场灌溉面积的发展集中在西部的牧区,包括内蒙古、四川、新疆、甘肃、宁夏等省、区。 2.1 需水预测(注:由于资料的限制,计算结果都是近似值。) 2.1.1 生活需水 预计到2010年全国城镇人口将达到5.53×10[8][3],若按人均综合需水定额将为251 L/d来计算,需水量约为508×10[8]m[3][3],这中间包括了城市建筑行业、服务行业、市政及城市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公共需水量约192×10[8]m[3][3],其中西部的内陆河为11.8×10[8]m[3],西南诸河为3.4×10[8]m[3][3],加上长江流域、黄河流域部分地区等,整个西部地区需水量为36.6×10[8]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