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P9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793(2002)03-49-04 地理学对于其研究对象“地球表层空间系统”和研究核心“人地关系地域系统”的研究[1-4],其具体内容是十分丰富的。但这些研究有没有一个基本的框架可寻或有没有一个基本的规范呢?基于科学哲学和科学方法论的理论思考,我们认为是有的。这可以概括或界定为地理学的研究维度。同时,由于任何科学都不是独立的,它是“科学—技术—经济—社会”这一大系统中的一部分,因此地理学如同其它学科的研究一样,除了科学研究意义上的维度之外,还要考虑其研究过程以及研究成果的社会意义,这样,地理学的研究就存在着价值维度。价值维度所要回答的问题,不同于科学维度所要回答的问题。科学维度所要回答的问题是所进行的研究或研究结果的“是/否”或“真/假”问题,而价值维度所要回答的是研究或研究结果的“好/坏”或“有用/无用”问题。在这篇拙文中,我们主要从认识论的角度讨论地理学的科学维度或研究维度问题。我们认为,地理学的研究维度包括互补的三个维度——空间秩序、时间序列和动因机制。 1 空间秩序 在关于地球表层的结构的论述中,空间结构是地球表层的一种结构,包括要素结构和地域结构。地域结构所反映的是某地域内次一级地域之间相互作用所形成的一种空间结构。作为地理学科学研究维度之一的空间秩序(特别是“分布模式”意义和“具体分布意义”上所理解的空间秩序),所研究的就是这种结构即地域结构。 空间秩序的认识层次包括“具体分布”、“分布规律”和“分布模式”三个相互联系的方面。它们对空间秩序的反映或揭示属于不同的层次。“分布规律”是对“具体分布”的本质认识或理论抽象与概括(也可以认为,“具体分布”是客观存在着的多种“分布规律”的综合作用的表现)。在由“具体分布”到“分布规律”的理论抽象的过程中的中间环节是“分布模式”,很难想象,“分布规律”是由“具体分布”直接导致的。既已认识到的“分布规律”,又对某一具体地域或地域系统的研究具有方法论意义,其“具体分布”是由“分布规律”的综合作用决定的。 1.1“具体分布”与“分布规律” 下面的例子可以说明“具体分布”与“分布规律”在反映空间秩序的认识层次的区别。对“太阳辐射能R的空间秩序”这个问题的解答,可以将其简化转换为“太阳辐射能的纬度秩序”问题。对于这个转换得到的问题,假如有下面的答案: ①根据图1的资料(数字为假定的数字),A点的太阳辐射能大于B点的太阳辐射能大于C点 的太阳辐射能,即R[,A]〉R[,B]〉R[,C];
图1 太阳辐射值的纬度分布 Fig.1 Latitude Distribution of Solar Radiation ②太阳辐射能R随纬度φ的增加而减少,即R与φ为减函数关系; ③太阳辐射能R与纬度φ的关系,可以表示为明确函数关系,即R=f(φ)。 显然,这三个答案是有很大区别的。其中答案①是“具体分布”层次上的“空间秩序”,答案②和答案③是“分布规律”层次上的“空间秩序”,而答案③比答案②又进了一步。 哲学和地理学的理论思维,使我们确信,“具体分布”是由客观存在着的“分布规律”综合作用所决定的,某时段的“具体分布”又与其前一时段的“具体分布”有关,任何地域都是一定地域系统的地域。基于此,对于“具体分布”与“分布规律”的关系,可以从针对“某一个地域”和针对“某一地域系统的某地域”二个方面来认识。 (1)针对“其一地域”的认识
(2)针对“地域系统内的某一地域”的认识 为了讨论这个问题,观讨论“地域系统”。某地域R[,0]分异或划分出若干次一级的地域R[,1]、R[,2]和R[,3]。它们又进一步分异或划分出更次一级的地域R[,11]、R[,12]、R[,13],R[,21]、R[,22]、R[,23],R[,31]、R[,32](如图2)。对于这种分异或划分,可以用“树型”结构来反映或表示(如图3)。这个图清晰地反映出不同的地域之间的关系(包括等级关系、从属关系和地域关系)。如如R[,1]、R[,2]和R[,3]之间具有同等级性、同从属性和地域性等特点。又如R[,11]、R[,12]、R[,13],R[,21]、R[,22]、R[,23],R[,31]、R[,32]具有同等级性(而不具有同从属性和地域性)。再如R[,21]和R[,23]之间(可见图2)具有同等级性和同从属性,而不具有地域性。这些地域之间构成了地域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