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0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591(2002)01-0041-05 一 历史本体与历史认识 “历史”一词通常有两种含义。一方面,它指人类所经历的全部历史过程,这是历史 本体;另一方面,它指的是人类对自己过去经历的回忆和思考,此为历史认识,当历史 认识成为一种专门学问时,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历史学。 历史本体指的是由追求着自己目的的历史实践主体所创造的全部客观历史过程。“每 个人在一定的时空环境中创造自己的历史,个体历史不断汇入整体历史长河中,便构成 了历史本体。历史本体并不是抽象化了的本质、规律性和因果性,而恰恰相反,这是一 种未经筛选、淘汰和过滤的状态的历史”[1],这是从横向意义上而言的。从纵向而言 ,每一时代的人都在前人的基础和既定的条件下创造着自己的历史,这种创造是不间断 和不可分割的。同样,他们所创造的历史汇入一往无前的历史长河中,成为另一代人创 造历史的条件。人创造历史是一种不断地、连续的主体客体化过程。“人们利用自然科 学知识、科学技术,按照人类的需要和理想去认识世界、改进世界,创造了第二自然或 人工客体,从而实现了主体内在力量的外化、主体的客体化。第二自然较之第一自然是 更为高级的客体,是经过辩证否定过程向第一自然的复归。另一方面,第二自然并不比 第一自然少什么,它仍然具有第一自然的属性和同第一自然相似的结构。经过“自然客 体——观念客体(客体主体化)——人工客体(主体客体化)”的辩证否定过程,在人工客 体中注入了主体精神,即主体的价值观念、知识结构和思维结构等物化,外化在第二自 然之中。所以,“人工客体不仅有着第一自然的结构,而且有着主体结构向客体结构的 转化或主体结构客体化,它是客体结构和主体结构在更高阶段上的统一。”[2]因此, 人们在创造历史的过程中,不仅受到客观环境的制约,同时还受到自己认识水平的制约 。从上述两个方面的分析中,我们可以认为,历史本体是由人创造、并受到自然环境和 人的主体性因素制约的“自在之物”。 人类的历史认识是对人类历史过程,即历史本体的认识,是现实的人对既往历史的总 结,是客体主体化的过程。“正是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才使客体的结构内化为主体的 思维结构,主体的思维结构通过观念指导下的实践又外化为客体的结构。从认识关系上 说,主体认识是客体世界的缩影,精神世界是物质世界的缩影,二者是同质同构的。所 不同的是,主体认识中的世界是被意识到的世界,是经主体加工、建构的世界,因而是 客体主体化和观念化的自觉世界。”[2]所以,历史本体被历史认识主体主体化后形成 “被意识到的世界”——历史认识,而每一个阶段的历史认识会成为下一阶段历史认识 的对象和历史认识主体的思维结构之一部分,表现为主客体的相互转化和认识的继承性 。 二 历史认识主体和历史认识客体 历史认识主体是现实世界中按照一定价值取向、一定认知图式、有计划、有系统地去 研究历史过程的人。在历史认识论中被狭义地定义为历史学家。在这里,我们应首先注 意的是历史认识主体的现实性。黑格尔曾认为:“活的实体,只有当它是建立自身的运 动时……它才真正是个现实的存在,或换个说法也一样,它这个存在才真正是主体。” [3]因此,凡是过去时代的历史研究者实际上已失去了历史认识主体现实存在的基本特 征,而转化为现实主体所要认识的客体世界的一部分。一方面,他们丧失其主体性而回 归于本体世界;另一方面,他们对客观世界及其历史的认识总是要不同程度地转化成某 种信息形式流传下来,构成主体借以认识历史客体的史料或可能的历史客体。这种主客 体相互转化的过程构成了人类对自身历史的持续不断的认识过程。所以主体对历史过程 (本体)的认识是在前人认识的基础上进行的。同时,历史认识主体的现实性,又决定了 某一个历史研究者只能是他那个时代的历史认识主体,脱离了具体时代孤立地去谈历史 认识主体是毫无价值的。另外,也必须看到认识主体在不断地运动着,因而对于同样处 于运动中的历史过程而言,历史认识是一种处在相对运动中的历史过程。“一切历史都 是当代史”,这句话恰当地表达了处于动态中的历史认识主体和历史认识客体在这一相 对运动中产生的历史认识的不确定性和未完成性。同样,也说明历史认识是主体的认识 ,脱离了主体的认识是不可能产生的。 在狭义相对论的讨论中有一个“洛伦兹收缩”是否真实的问题。爱因斯坦写到“关于 ‘洛伦兹收缩’是否真实的问题会把人引入歧途。只要这个收缩对于一个随之运动的观 察者是不存在的,那它就是‘不真实的’;但是它对于一个不随之运动地观察者而言在 原则上可以用物理方法加以证明这一点,它是‘真实的’。”[4]在相对运动中只有通 过对主体的确立,才能对运动着的事物进行把握和确定。这一关于自然界的真理性认识 同时也可适用于历史认识活动。即我们只有首先确定特定的主体的地位,才能考察历史 。历史认识客体必然是历史认识主体作用下的客体。对历史认识主体的这种特殊性,柯 林伍德有很好的论述:“对历史学的性质、对象、方法和价值的各种问题必须由具有两 种资格的人来加以回答。第一,他们必须具有那种思想经验,他们必须是历史学家。第 二,一个人不仅应当具有关于历史思维的经验,而且应当反思这种经验。”[5]面对不 断运动着的历史,只有通过历史认识主体的选择和重构,才能揭示历史过程的规律性与 内在联系。尽管有时历史认识主体掌握了一定的历史认识,但是“第一,他们这样获得 的有关历史思维的经验也许很肤浅。第二,通过同样肤浅的教育渠道所获得的无论什么 经验总归是过时的。第三,与此有关的就是由教育方法所获得的一切知识都附带着那种 特殊错觉:即最终定论的错觉。”[5]所以,要用运动的辩证的方法看待历史和历史认 识,同时历史认识主体决定着他自身价值的实现程度,决定着认识成果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