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561.33 H31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33X(2002)05-0044 -04 国家历来是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对象,历史学家、社会学家、政治学家等都对国家课 题的理论及其历史成因的研究十分关注。但是,作为最早引领世界走上工业化道路的英 国来说,“国家”一词的概念历来是含糊不清、词义含混的。究其原因主要有两点:(1)英语中“国家”(State)来源于拉丁语,由于历史的原因,“国家”一词在语义和词义 上难以达成一致;(2)“国家”本身就是含有多种意义的复杂概念,因此,在某种程度 上,加重了对“国家”理解上的模糊性。 一 英语中“国家”(State)一词由estate(等级)一词缩略而来。从它一出现,就与countr y(国家或国土)、people(民族)、kingdom(王国)、realm(王国)等词汇等同起来,从而 表现出词义含混的特点。 英语“国家”一词是时代发展的产物。从15世纪后期起,人们开始意识到一种新型的 政治集合体(political association)正在西欧日渐形成。这就要求人们用一个恰当的 词汇来表述这种现象。于是,人们开始用“国家”一词来描述这种新的政治集合体,如 Lo stato(拉丁语),l'Etat(法语),der staat(德语),el estado(西班牙语)和the st ate(英语)。然而,这些由拉丁语引申出来的关于“国家”的词汇,在使用中所表达的 意思都缺乏相应的准确性,并且所指还不尽一致。[1](P25)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产生 了英语中的“国家”一词。在拉丁语中,新词stato(国家)与旧有的词汇status(国家) 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区别。Status最早出现于公元前360年罗马人的“罗马国家”(status reipiblicae)中,即表示罗马共和国。在这里status还不是一种政治概念,也没有借 它来表示一种政治集合体,它只是表示一种客观秩序的状态。后来,status一词才逐渐 被用来描述一种团体或一种等级制度。[1](PP25-26)到14世纪时,吉尔瓦尼·威拉尼(G iovanni Villani)才开始使用stato一词,以指代不同于荷兰共和国的王国,并使它更 具有法律或特权的意义。16世纪时,著名的意大利人文主义学者马基雅维里才在《君主 论》中,以stato作为中心词,并用以指代一个具有主权国家的政治概念。但是,在语 义上stato仍然与position(地位、身份)同义。 英语中通常较忽略“国家”概念的准确性。直到16世纪之初,英语中的“国家”一词 除了指代“国家”(state)、公爵的领地(condition of the prince)或王国(the kingd om)的含义外,还没有明确的政治含义。[2](P352)最早把“国家”一词用于政治学术语 的英国人是托马斯·斯塔基(Thomas Starkey)。他曾经担任英王亨利八世的牧师,是英 国著名的人文主义学者。1538年,斯塔基借《对话》一书告戒亨利国王,要用法律和理 性来治理国家(state),而不要以个人的意愿来治理国家。[3](P12)此后,“国家”(st ate)一词在英国被普遍使用,并很快成为官方的正式用语。1533年的英国议会上所通过 的《上诉法》中就提到:“英吉利王国(realm)是一个帝国(empire),它已经为全世界 所承认。一个至高无上的国王统治着英国,他拥有相应的至高无上的尊严、帝国王室的 神圣地产,乃至整个的政治实体。”[4](P40)实际上,“王国”(realm)和“帝国”(em pire)在这里就包含了“国家”(state)的意思,它们不仅仅指一个地域的概念,同时还 包含有国家的主权完整、民族独立等的政治概念。克伦威尔执政时,设立了国务大臣(S ecretary of State)一职,[5](P21)他把state一词用以指代“国家”或“政府”。可 见,当时在英国,“国家”还是一个宽泛而缺乏准确性的名词。另外,与“国家”(sta te)一词相对应的词汇还有commonwealth(国家)。据埃尔顿教授分析,这是英国人深受 中世纪基督教共和国(commonwealth)的影响而沿用下来的。“国家”(commonwealth)一 词在当时包含了人民是一个联合起来争取共同幸福的团体的意思。在16世纪,克伦威尔 以及同时代的一批知识分子把“共同幸福”的观念引进了“国家”的理念之中。[6](P42)英国摄政时期,英语中“国家”(commonwealth)的涵义就和“王国”(kingdom)、“ 国家”(country)、“民众”(people)、“民族”(nation)和“政府”(government)等 词汇联系在一起。不过作为术语,它偶尔才会和“民族”(the nation)、“共同体”(c ommunity)这些词汇对应起来。1618年史学家雷利(Raleigh)在其《国家准则》(Maxims of State)中提及“国家”时,就把它描述为“共和国的组织机构或固定制度,或者说 是共和国统治者的组织机构或固定制度”。[1](P36)在这里,雷利将“国家”一词等同 于“王国”、“实体政治”、“共和国”。英国著名的思想家洛克也在其著作《政府论 》中指出:commonwealth只是指“任何独立的社会。拉丁人以‘civitas’一字来指明 这种社会,在我们的语言中同这字最相当的,是commonwealth,它最确切地表达人们的 那样一种社会,而英语的community(共同体)或city(城市)都不恰当。”[7](P81)正如 盖伊所指出的:英语中“国家”一词的概念包含了以下三层意思:一是拥有一定的地域 ;二是国内拥有组织化的君主统治社会;三是国家主权政府没有凌驾于其上的政治、宗 教及合法实体。同时还有以下相应的三个基本信念:人类被划分为种族与民族两个组成 部分;英吉利民族的纯洁性可能会由于外来民族的加入而被破坏;英吉利语言、法律、 风俗习惯(包括衣着)是英吉利民族性的标志。[2](P352)在这里,国家与民族的意义紧 密相连;民族国家不仅强调国家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独立自主的社会地位,而且强调这 种主权权威是不受外来势力所控制或辖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