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华作为美国的一项国策,从1882年开始一直执行到1943年废除《排华法案》时止。西奥多·罗斯福总统不得不承认:“我国在极力实行排逐华工——华人苦力——政策的过程中,使中国人民遭受了极大的冤屈。”[1](第241页)美国学者也承认:“美国对待华人的历史,是美国不能引以为荣的事情。”[2](第25页)那么,是什么原因促使以自由平等为立国基础的美国,采取野蛮的排华政策? 美国排华的原因很复杂,但若从民族融合的角度看,也可以说是两种文化的冲突。华人移民带去的中国文化,是在美国本土直接遭遇的东方文化,既新鲜,又陌生。美国是移民之国,或称“众国之国”,美利坚民族文化本身就是移民美国的各民族文化的融合。但是,这个大熔炉也非万能,它只融合了与其相近的欧洲文化,而对独具特色的东方文化,包括中国文化,“大熔炉”在当时深感无能为力,因而提出“他们(中国人)是不能同化的,一代二代及以后各代都不能同化于我们,仍然是愚昧的外族,不止今天在美国的华人是这样,一百年或五百年后都仍然是无教育的中国人阶层。”[3](第250页)面对美国人的歧视,在美华人选择的不是缩短与美国文化之间的距离,融入其中,而是极力保持自己的文化传统,以组织同乡会馆和建立唐人街等,在美国土地上营造出“第二个中国”来保护自己。但这样一来使得民族融合更加困难,美国人的排斥愈烈。这种恶性循环的排斥——封闭——更排斥,终于造成了1882年的全面排华。它是全体在美华人的悲剧,也是美国历史的一个污点,双方所付出的代价都是显而易见的。 本文拟以华人的组织——同乡会馆和华人的第二故乡——唐人街的情况,从民族融合的角度探讨美国排华的原因。 一、同乡会馆 所谓同乡会馆就是旅居海外的华人,把来自同一地区或讲同一种方言的人组织在一起,成立一个社团。会馆这种组织形式由来已久。海外华人的第一个会馆是1794年在越南成立的。而华人在19世纪中叶大规模抵美时,会馆制度也随之在美国土地上扎下了根,并随着外界压力的加强日臻完善。 华人在美国共建立了六大会馆。1876年时六大会馆情况如下: 会馆名称成立年份 所属县 人 数 三邑会馆 1850 南海、番禺、顺德等 11000 冈州会馆 1850 新会等 15000 (前身为四邑会馆) 阳和会馆 1852 香山、东莞、增城 12000 人和会馆 1852 新安、归善、嘉应州 4000 宁阳会馆 1854 新宁(凡余姓人不入) 75000 合和会馆 1862 新宁余姓、开平、恩平 35000 以上六大会馆的人数共计152000。这一数字可能有些夸大,因为到1880年时,在美华人的统计数字为10万多。但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所有在美华人几乎都归属于某一会馆。后来,在排华压力下,为团结全体华人,在六大会馆基础上成立了中华会馆。中华会馆等于联合办事处,凡有要事,各会馆主席举行联席会议商决。六大会馆与中华会馆之关系,梁启超在《新大陆游记》中作过解释:这种关系“颇似美国各省与联邦政府之关系,美国先有各省后乃有联邦,彼亦先有各会馆乃有中华会馆”[4](第134页)。 同乡会馆是异客在异乡进行互助的一种地区性团体,集代言人、管理者、慈善人为一体的民间组织。它们对外代表华人与美国政府和社会打交道,对内促进华人社区的利益,例如为华人子女解决教育问题、开办医院、维持治安、调解华人之间的纠纷。特别是照顾刚来美国的华工,这些新来的移民生活无着,会馆安排人员前去接应,登记入会后就暂时居住在会馆里。将死者的遗骨运送回国也是同乡会馆的责任。有记录表明,这种运送尸骨是定期进行的,1875年时,会馆就向国内运回1002副尸骨。关于会馆的职能,有人在作过调查后指出:“每个会馆是由中国某一地区的同籍人组成,并代表他们。入会没有正式的仪式或礼节,没有入会费,也不发会员证。这几个会馆的执事人,当轮船到港,就立刻查明来美的华人的名字、年岁和籍贯,知道了他的名字后,就立刻载入会馆的名册,表明他们从何府何县来的,以便联系。这些会馆在加州开发的初期作用更大,因为它对新来的华人加以指导,对于贫而无告者及病人加以适当照顾,又多做好事,如把死者的骸骨运回故乡安葬。”[3](第228页) 然而,会馆组织却是美国排华势力主要的攻击目标。它遭到攻击的第一个方面是组织华人集体移民。确实,华人移民与欧洲移民有所不同,后者是以家庭为单位独立进行的,而华人移民者多为单身男子,面对美国人的歧视,许多人便以集体移民的方式以求自保,这就是在同乡会馆的协助下移民美国。例如,六大会馆曾为太平洋铁路公司,采取赊单制形式在中国招募了数千华工。所谓“赊单制”就是由招工者为移民垫借船费,移民抵美后或以做工抵押,或以高利还钱。赊单制在欧洲移民史上也流行过,但是怀有种族偏见的美国人,对华人的赊单制责难颇多。艾伦·A·萨金特说:“因为有一种契约或苦力苦工制,他们来这里从事非常廉价的劳动;他们从中国来后被移交给六个公司中的一个公司,这些公司都是庞大而有钱有势的法人。他们用若干年的劳动来换取船钱,来到被指派的地方做工;他们无论被送到哪里,对收留他们的主人来说,都是有利可图的。”[5](第279页)一些美国人甚至把赊单制视为奴隶制,把同乡会馆视为奴隶主集团,美国舆论界就有人提出:“苦力是在中国港口用合同成批雇佣的中国乞丐……将他们贩运至加州的是六大公司,来此地的几乎90%的华人都是由他们贩运进来的。一俟苦力到达此地,立即置于带他来此地的主人的控制之下,正如非洲奴隶在南卡罗来纳和路易斯安娜受制于他的主人一样。”[6](第26页)加利福尼亚州反华协会代表加梅伦·H·金说:“他们这些人,不论从哪一方面来看,都不折不扣地是契约持有人手中的奴隶。谁拿着他们的契约,谁就可以像使唤奴隶一样使用他们。”[7](第249页)排华论者甚至认为,中国的奴隶劳工对美国的自由制度构成了威胁,参议员布莱恩说:“今天摆在我们面前的两种选择:要末制定符合美国自由劳工利益的立法,要末赞成中国的奴隶劳工。”[5](第297页)1879年2月布莱恩在为赞成排华法案而作的发言时再次宣称:“你不能使一个必须吃牛肉和面包并且喜欢喝啤酒的人,同一个靠吃米饭过活的人并肩劳动。这是办不到的。其结局是,不是把吃米饭过活的人提高到吃牛肉和面包的水平,而是把吃牛肉和面包的人降低到吃米饭的水平……今天我们必须抉择的是,我们将使太平洋沿岸地区享有基督教文明,还是孔夫子文明。”[8](第226—22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