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犹太人隔都的历史考察

作 者:

作者简介:
烟台师范学院 历史系,山东 烟台 264025 张淑清(1969-),女,黑龙江双城人,史学硕士,烟台师范学院历史系讲师,主要从事 世界古代史、犹太史研究。

原文出处:
北方论丛

内容提要:

隔都是中世纪欧洲社会通过法律手段对犹太人实行强制隔离而设立的犹太区。它人为 地将犹太人从非犹太社会中分离开来,对犹太人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但同时 ,隔都生活又将犹太人紧紧地凝聚在一起,使犹太人非但没有被同化,而且还完整地保 留了自己独特的宗教信仰、文化传统、生活方式,使犹太民族历经劫难却顽强地生存下 来。


期刊代号:K5
分类名称:世界史
复印期号:2002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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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382 [文献标识码]A

      在中世纪的欧洲,犹太人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方面均居于主流社会之外,犹太隔 都的存在就是一个明证。所谓犹太隔都(Ghetto),指的是城市中的一条街或一个街区, 分出来作为强迫犹太人居住的法定地区。隔都一词最早出现于1516年,当时,威尼斯共 和国将犹太人驱入到在铸造枪炮工厂周围划出的一个街区,四周筑有大墙以将其与城市 其他部分隔开,出入口派有基督徒看守。随后,其他国家和地区也出现了类似的设置, 在法国南部地区,这种性质的犹太居住区被称为“犹太采石场”(carriere des juifs) ,在德国则被被叫做“犹太胡同”(Judengasse)或是“犹太城”(Judenstadt)。尽管叫 法各有不同,但性质却基本上都是相同的。本文试图对犹太隔都这一特殊的历史现象作 一考察,藉此来揭示欧洲犹太人在历史上的生存状况,并分析隔都生活对犹太人产生的 影响。

      一

      公元前11世纪,犹太人曾经在巴勒斯坦建立过独立的国家,并维持了二百多年的独立 存在。从公元前8世纪开始,犹太人的国家先后被亚述、新巴比伦、马其顿的亚历山大 、塞琉古王朝及罗马所征服。在罗马统治时期,犹太人曾多次举行武装起义反抗罗马的 暴虐统治,当巴尔·科赫巴起义于135年被镇压以后,巴勒斯坦幸存下来的犹太人被迫 流散异国他乡,在埃及、叙利亚、美索不达米亚和小亚细亚的犹太人也逐渐向西欧各国 迁徙。到中世纪时,大多数犹太人已移居到欧洲,留在巴勒斯坦的犹太人只有极少的数 量了。

      犹太人在各地的分布特点是典型的“大分散、小集中”,即虽然散居于世界各地,但 在每一个地区或城市中,犹太人一般都采取聚居的生活模式,形成一个犹太社区。在中 世纪和近代的欧洲,这种现象尤为典型。

      在强制性的隔都出现以前,曾经存在过两种不同性质的犹太区。一种是出于民族同一 性、安全和生活方面的考虑而根据自己的意愿建立起来的。这种犹太区,最早产生于公 元前1世纪的罗马。当时,犹太人为了保持自己的习俗和信仰,常常要求远离外部世界 ,与信仰其他宗教的居民分居,以阻止非犹太人的习俗在他们的居住区内流行。而且, 只要犹太人保证不威胁到罗马帝国的安全并与其他民族能够和睦相处,帝国就愿意保护 犹太人社团的利益,允许其按照自己的方式生活,据说这一政策在帝国全境一直持续到 公元5世纪初[2](p.41)。与后来的隔都不同的是,这时的犹太区里混居着基督徒,而且 犹太人也可以选择住在居住区外。“到11世纪末,犹太人已在威尼斯和撒拉诺(Salerno )占据了一个特殊的地段,这是犹太人的自愿选择。”[3](p.13)这时的犹太区没有完全 与外界隔离。

      另一种犹太区是各国统治者希望犹太人迁入带来经济的繁荣而设立的。在中世纪的欧 洲,随着反犹思想的蔓延,犹太人的社会和经济结构遭到了进一步的破坏。犹太人不仅 被从手工业部门排挤了出去,而且还失去了从事农业的机会,可供他们选择的只剩下经 商和放高利贷两条路。行业的限制和天生的经商才能,使犹太人成了精明的商人、银行 家和高利贷者,他们积聚起了大量财富。而这些财富,是所在国家的重要财政来源之一 。当统治者需要犹太人的迁入来刺激经济发展的时候,就会邀请或允许他们在某个城市 定居。据考证,“在十和十一世纪,法国和德国的每一个较大的城市都有一个古老的犹 太居住区。”[4](p.162)这些犹太区一般直接受国王和皇帝的管辖,尽管偶尔会受到迫 害,但总的来说,这类犹太区里的犹太人只要“向宫廷宣誓尽忠并且承担向领主定期纳 税的义务”[4](p.163),就能够受到法律的保护。而且,犹太人的经商活动,对所在国 的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如“十二世纪以前,英国的犹太人只占全国人口百 万分之零点一,但他们缴纳的税款却占总税款的七分之一”[4](p.164)。

      但作为非欧洲人,犹太人的地位是极不稳定的。欧洲社会既需要他们,又排斥他们。 根据日耳曼约法,犹太社区获得在某一地区居住权的前提条件是要获得特许状。要想获 得特许状,犹太社区就必须首先满足特许状颁发人提出的条件,诸如支付一笔可观的款 项、缴纳特殊的纳税额或做忠实的奴仆等等。只要统治者认为有利可图,就颁发特许状 ,反之则吊销特许状,将犹太人驱逐出境。“从1182年至1321年,法国统治者就曾四次 驱逐那里的犹太人,又四次颁发特许状,把犹太人请回来。”[5](pp.54-55)

      本文要考察的隔都与前两种犹太区有着明显的不同,它是通过法律手段对犹太人的强 制隔离,是非犹太社会反犹、排犹意识不断强化的结果,也是各国社会对犹太人歧视的 手段和标志。“罗马皇帝哈德良在公元2世纪曾颁布法令,明文禁止犹太人在犹太人的 圣城耶路撒冷居住,这开创了以法律手段迫害犹太人的先河。”[6](p.86)当基督教在 争取其合法地位时,为彻底清除犹太教的影响,从而和犹太教划清界限,就把斗争的矛 头首先指向了犹太教。而“否认犹太教的合法地位,则可以被解释为否认犹太人生存权 利的第一个信号”[7](p.8),在当时的教会法规和统治者法规当中,都包含有限制犹太 人已有权利的内容。公元325年的尼西亚公会议颁行了新的立法和宗教周制,决定每年 复活节的庆祝日期不再依据犹太历而定,也不放在犹太人的逾越节期间举行。当时基督 教上层人士的普遍想法是,在决定“这样一个神圣节日的问题上,我们再依据犹太人的 习俗行事是怎么也说不过去的。让我们以此为开端,彻底与这样一个可憎的民族作彻底 的决裂吧”[8](p.563)。公元4世纪,刚刚皈依基督教的君士坦丁大帝也对犹太人发出 了禁令:“犹太人不得与基督徒通婚,甚至不准在一起吃饭;不准建造新的犹太教堂, 旧的也不准修理;禁止从事诸如医药工作之类的职业等等。”[8](p.15)公元438年生效 的提奥多西法典,在明确规定了犹太人公民权利的同时,还附加了一些限制性的条款, 如禁止与基督徒通婚,禁止占有基督徒奴隶和修建新的犹太教会堂。这些规定,为教会 提供了以后采取进一步限制和强迫措施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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