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封建政治史研究”笔谈

——政治史杂谈

作 者:

作者简介:
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原文出处:
河南大学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K5
分类名称:世界史
复印期号:2002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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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5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242(2002)03-0001-16

      历史学刚开始时大都是政治史,在我国和其他许多国家都是如此。我国的政治史研究 有其悠久的传统和深厚的功底,自成一体,特别是在职官制度诸方面,近几十年来更是 异彩纷呈,百花吐艳。西方的政治史研究,则旧的兰克所开创的政治史早已衰落,新的 政治史采取了和社会学、经济学等学科相结合的趋向,可以说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那 样的政治史,但也呈现出很大的特色。其中著名的如巴林顿·摩尔的《民主和专制的社 会起源》,认为现代社会中不同的政治形态,其形成的根源有很大部分是在于前一个社 会中贵族和农民斗争的不同结果,当然也有资产阶级的作用。查尔斯·梯里的《强制、 资本和欧洲国家》,认为欧洲近代国家的不同形态,决定于统治者榨取资源的策略及其 遇到的不同抵抗和成功的程度。而佩里·安德森所写的《从古代到封建主义的过渡》和 《绝对主义国家的谱系》,则强调从超经济强制方面来理解西欧的封建制度,而东、西 欧的专制主义(被译为绝对主义)政治体制仍是封建性的,是以其封建制度为根源的,完 全是一种社会学的分析。而安德森认为亚洲既没有封建制度,也没有绝对主义。

      在我看来,政治史的综合比较研究要比经济史难,因为经济是社会的基础结构,变化 较慢,虽然民族、国家不同,但经济发展客观上有其一致的规律性。而政治史更多地受 到人的主观活动的影响,往往在各民族、国家间呈现较大的差异,而且变动激烈,不易 掌握,做大范围的综合概括很不容易。著名的艾森斯塔德的《官僚政治体系》,其对历 史上政治体制的分类给人以牵强附会之感,把印度的笈多,波斯的阿黑门尼德和中国的 秦汉一直到清的帝国都当做是中央集权的官僚帝国而加以概括,其困难可真是太大了。 我对政治史的问题实际上没有研究,只是因为教学的需要曾偶有涉猎,只能简单地说上 几句古代政治体制的问题。

      西方古代和中古的国家政治体制,一般认为有多种类型,如城邦、共和制、君主制、 帝国制,而我们中国的古代政治体制,却只有一种类型,这就是专制主义政体。这种看 法,很早已经受到质疑。有人主张在我国的春秋战国时代,也存在着民主的城邦,后来 才逐渐衰落。而我国是否从秦始皇起即建立了专制主义的政体,也有了许多不同看法, 问题的讨论正在深入。其实东方专制主义政体的提法,本来就是西方人替东方概括出来 的,一般我们都征引孟德斯鸠的说法。孟德斯鸠分政体为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 体三种,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都是一个人执政,不过君主政体下君主遵照固定的法律管 理国家,而“专制政体是既无法律又无规章,由单独一个人按照一己的意志与反复无常 的性情领导一切”。后来西方人逐渐了解到东方古代也存在着法律,甚至是比西方更要 发达的法律,但许多人仍然认为东方的君主权力不受法律限制,东方仍然是专制主义政 体。而我们自己,则中国的学者大都认为中国自秦汉以来,就是专制主义的国家,君权 无限,君主可以为所欲为。

      君权受不受法律限制,是一个不易说清的问题。中国的法律传统和西方的有所不同, 中国被认为“法自君出”,“前主所是书为律,后主所是著为令”,似乎法律是由君主 任意摆布的。罗马法里有“君王所喜者即为法律”的说法,西欧的封建君主也有我就是 法律的认识。但西欧存在着法大于王、法高于王的传统,这一般被西方法律史家所津津 乐道,认为西欧的君权受到法律的很大限制。其实君主的权力受不受法律限制的问题, 并不是一个法律问题、理论问题,而是一个事实问题,是要靠力量对比来决定的。所以 英国13世纪的法学家勃拉克顿就说,虽然法律高于国王,国王应该根据法律统治,可是 即使国王犯了错误,也没有地方去告发他,只有依靠上帝来处理了。中国的皇帝,一般 也必须根据制定之法、前王之法来统治,更必须遵守礼的传统,但如果他在法外乱来, 大臣也只能谏诤。如果他不听,更是无计可施的。

      古代西方也存在专制主义制度,这就是中世纪晚期和早期近代之间的欧洲各国的专制 主义。可是一些学者往往以为它和东方专制主义是不同的。所以称西方的为Absolutism ,而东方的为Despotism(近来我国也流行把西方的译为绝对主义,大约也是想把二者区 别开来吧)。这之间究竟有何不同,其实还是魏特夫早已指出的,东方的专制没有限制 它的社会力量,而西方的专制却受到了多种社会力量的限制,如教会、城市、贵族等等 。我想我们应该注意到,各国的专制主义政体的结构是很不相同的,如英国和法国的专 制主义时代都有着议会制度的存在,而中国确实没有这样的机构。当然,英国和法国的 议会,其构成和作用也很不相同。不过如果要说到是否存在着限制君权的力量,那我们 倒不可以说东方没有。中国没有像中古西欧那样的世袭贵族,可是中国的世家大族和后 来的士绅,一直是和皇室抗衡的势力;中国的城市在历史上没有发展成独立的政治力量 ,不过中国的官僚机构却是一种独立运转、和皇帝权力周旋的组织。中国的官僚制度有 历史悠久,机构完备,分工发达,运转灵活等特点。西方从近代才发展出权力制衡体制 ,以立法、司法、行政三种权力相互制衡,而我国的古代官僚制度在皇权与相权、内朝 与外朝、决策与执行、中央与地方等方面已经有完密的制衡制度,以保证国家政治的合 理运行,并不是皇帝可以靠一己的私欲就随便决定一切的。当然,我们也应该注意到, 在任何政治制度下,统治者总可以越过一切规章制度,实行某种独裁统治,而在君主制 (皇帝制)下尤其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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